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督查督办制度

发布时间:2020-07-12 来源: 演讲稿 点击:

 A AA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督查督办制度

 为加强我县食品安全事故的督察督办工作,及时查处涉及我县境

 一、信息来源

 (一)

  (二)

  (三)

  (四)消费者举报;

 (五)

  (六)其他来源。

 (一)登记:对上述来源的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统一格式详细记录(见附件 1),根据性质、情节、危害范围及程度,采

 (二)转递:对应当由县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的事故,向县政府相关部门发送《食品安全事故通报》(见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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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待食品安全事故督办工作,收到《食品安全事故通报》和《食品安全事故核查通知》后,要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及时报送查处结果。一般要求 7 日内反馈结果,并要求随时上报有关

 对重大的或者造成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负责组织调查组直接查处,调查组可依事故性质及部门职责,

 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查处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结果直接报县政府;县直相关部门查处的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后函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后报县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做到日报或即时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结果需向县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负责重大食品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办情况,要及时进行督察督办。对未按规定程序查办或未按规定时间反馈查办信息、报告

 查处结果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处理意见,对相关责任单

 附件:

 1、AA

  2、AA

  3、AA 县食品安全事故核查通知

 附件 1:

 A AA 县食品安全信息登记表

 编号:[ ] 号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单位:

  信息来源人姓名:

  联系方式

 地址:

 电话:

  信息获得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受理人:

 拟办意见:

 领导批示:

 附件 2

  嘉祥县食品安全事故通报

 县食药食通报[

 ]

  主送:

 局(委、办)

  事由:

 年

 月

 抄: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附件 3:

  A AA 县食品安全事 故核查通知

 县食药食核查[ 2004]

  主送:

 县 (市)

  事由:

 处理意见:

 附件:

 月

  抄: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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