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几点建议心得体会范本
发布时间:2022-07-13 来源: 心得体会 点击:
当前,我们应该科学理解党的建设新常态,主动适应党的建设新常态,着力打造党的建设新常态,应该怎么做呢?下面是工作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几点建议心得体会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欢迎阅读!
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几点建议心得体会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夯实党在边疆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号)、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深化边疆党建工作的意见》(云组发〔2013〕6号)和《关于推进边疆党建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意见》(云组发〔2013〕10号)以及《中共文山州委关于深化边疆党建工作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文发〔2014〕6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州民政局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服务改革,就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宣传引导、统一思想工作,协调处理改革涉及的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组织动员广大党员和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为推动改革贡献力量。服务发展,就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局属党组织和党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本职、发挥作用,促进全州“加快发展、加速转型、加倍追赶、推动跨越”,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文山实际的科学发展新路子。服务民生,就是贯彻落实党的惠民利民政策,解决好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重点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群众,就是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实行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既认真倾听群众意见,维护群众利益,按照群众需求和意愿,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又充分运用民主协商、耐心说服和典型示范等方法教育引导群众,团结带领群众共同创造幸福美好生活。服务党员,就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党员,尤其要帮助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流动党员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光荣感、责任感,激发党员服务群众内在动力。
局属各级党组织要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和根本价值取向,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实际找准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强化服务功能。局党组、局党总支要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搞好服务,落实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推动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服务基层、转变作风。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围绕深化分类改革、促进事业发展搞好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激发党员和各类人才创造活力,依托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减少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效率。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围绕凝聚群众、激发活力、促进发展搞好服务,引领社会组织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二、工作重点
(一)健全组织领导,为建设服务型党组织提供组织保障
围绕服务型党组织建设“8个基本要素”(即:有坚强有力的服务核心,建设服务意识强、服务能力强、服务作风好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有本领过硬的服务队伍,培养带头服务、带领服务、带动服务的骨干力量;有持续稳定的服务保障,完善财政投入为主、党费留存补助为辅、社会筹集为补充的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有功能实用的服务阵地,建设便于议事决策、开展活动、服务群众的活动场所;有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通过建设四级服务型党组织综合平台(简称“综合服务平台”),构建县、乡、村、组四级为民服务体系;有形式多样的服务载体,创新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工作抓手;有健全完善的服务机制,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和随机抽查、动态评估的监督机制;有群众满意的服务业绩,建立以群众评价为主的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服务型党组织的组织领导,州民政局将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分管党建工作的副局长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党办、直属各支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党办,具体负责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指导直属各支部开展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为服务改革发展打牢思想政治基础
1.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系列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全省“两会”和州委八届五次全会、全州“两会”精神,突出抓好思想理论建设这个根本,通过系统全面深入的学习,不断提高局属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切实增强局属各级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本领和能力,推动全州民政老龄事业迈上新的台阶。
2.强化宗旨服务意识。加强党的优良传统教育,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党员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就是广泛开展坚定理想信念教育,全面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研读《世界社会主义五百年(党员干部读本)》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读本》两本书,通过学习使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来源、实践历程、基本构成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布局、总任务、总要求;认真学习领会中国梦,准确把握好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基本内涵,把握好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的重要遵循,把握好中国梦是人民的梦这一本质属性,进一步坚定自信、增强自觉、实现自强,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构筑精神支柱,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拧紧党员干部这个“总开关”,始终做到自警自省自励,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3.强化党员意识增强服务意识。就是强化政治意识、表率意识和团结协作意识,坚决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和省委、州委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确保政令畅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肃整治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奢侈浪费之风,做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
4.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增强服务意识。拒腐防变能力薄弱必须导致服务意识淡薄。局属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每半年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教育,进一步抓好关键岗位、重点环节、关键人员的轮岗交流工作,管好民政资金,用好民政物资,建好民政项目,把为民的事情办好,真正做好“四类人”即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干净人、作风的上正派人和道德上的高尚人。
(三)贯彻惠民政策,提升服务能力为服务民生提供保障
局属各级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各自担负的工作任务,认真履职尽责,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惠民利民政策,为城乡低保对象、老年人群体、优抚安置对象、流浪乞讨人员、受灾群众等特殊人群开展服务,着力破解服务对象生活难、就业难、住房难、看病难等问题。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全州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实施情况的督查,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精神,制定出台全州有关加强烈士纪念工作、完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等配套政策,妥善处理涉军群体的利益诉求,推进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意见》,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加快政社分开,进一步简政放权;严格规范公务人员在社会组织兼职任职,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担任社会组织职务相关制度规定。
四是着力推进2014年10项重点民政工作落到实处。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机关作风建设;认真抓好州委第54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提高90周岁以上老年人老龄津贴,按月足额发放;扎实推进全州“老年乐”养生养老示范园区和州殡仪馆公墓一体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州民政“e网通”现场推进会议精神,全面推广应用“民政e网通”信息系统平台,扎实推进救灾应急指挥信息平台试点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州2014年民政暨老龄工作会议,抓紧实施全州民政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工程,成立州、县(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广泛开展“群众最贴心民政人”寻访评选活动,圆满完成年度福利彩票销售任务。
(四)改进工作作风,为服务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1.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局属各级党组织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认真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到教育实践活动与民政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一是要深入学习。要紧密联系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措施,抓好活动各环节工作。二是要把自己摆进去。党员干部要带好头做好表率,把自己摆进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听取基层干部职工意见,对照检查“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照服务对象期盼、党和国家的要求查找存在的差距。三是要在实字上下功夫,边学边查边改。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城乡低保规范管理、“三院一站”隐患排查治理、“入四区、查民情、解民困”三级党组织转作风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基层民政能力、民政信息化、民政法规制度建设,狠抓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实施办法的落实,坚决革除“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2.认真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群众活动。局属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文山州民政局党总支关于印发文山州民政局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实施方案》(文民总支〔2014〕1号)、《文山州民政局党总支关于报送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文民总支〔2014〕2号)和《文山州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群众活动的通知》(文民党组〔2014〕7号)精神,认真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开展服务群众活动,通过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领办服务项目,走万家门、访万家情,深化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扎实推动工作落实,为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幸福新文山提供动力和保证。
3.深化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进一步强化“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和深化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打造人民满意民政。积极参加政风行风热线、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不断提高群众对民政系统的满意度。继续开展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各类民政窗口单位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升服务能力,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4.开展“转换角色、切身体验”转作风活动。局属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年要带头开展一次“转换角色、切身体验”转作风活动,以普通干部的身份到基层一线,参与一次面对服务对象的实际工作或到服务窗口担任工作人员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等,切身体会工作作风、工作方式方法与群众需求之间的差距;以服务对象的身份办一件事情,体验民政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
5.健全完善为民服务体系。以推广应用民政e网通信息平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快县(市)、乡、村、组四级为民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综合平台。建立网上为民服务站,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和服务群众承诺制,利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之际,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五)搭建工作平台,坚持用人导向服务党员做到人尽其才
局属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下力气整治软弱涣散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不拘一格选人用人,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党员个人成长进步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创造拴心留人的工作生活环境,从而激发党员服务群众的内在动力。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是党的作出创新基层党建工作的重大部署,也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夯实党在边疆的执政基础的有效措施。因此,局属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把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常抓常议,稳步推进。
(二)搞好结合。局属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与开展业务工作相结合,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组织在职党员进社区开展服务群众活动相结合、与推进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结合,认真开展“五服务”活动,确保州级民政系统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取得实效。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情况将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三)总结上报。局属各级党组织每年要对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专项书面报告,于10月25日前上报局服务党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党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与局干部执行力考核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级党组织落实情况与年度党建工作一同进行量化考核,并在各党组织年度干部执行力考核综合得分中扣除所扣分数。
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几点建议心得体会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发[1999]6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冀发[2003]13号)、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政法委《关于加强县级党委政法委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冀办发[xx]15号)和沧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沧字[2003]84号)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全面推进政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政治建警,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
1、强化政治理论教育。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体干警,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用正确的法治理念统一执法思想,坚定不移地坚持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永葆政法队伍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政法各部门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完善学习制度,认真抓好落实。
2、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根本宗旨、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和廉政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重视和加强对干警业余活动的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为干警办实事。
对那些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的干警大力宣传、表彰,弘扬正气。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敢于叫响“向我看齐”的口号。
3、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政法部门要建立干警教育培训基地或培训中心,开办干警培训班,采取全员滚动教育训练模式,分期分批对干警进行封闭轮训。每3年对全体干警轮训一次,总体时间不少于1个月。加强培训考试考核工作,将干警培训考试成绩纳入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晋职晋级挂钩。支持鼓励干警积极参加各类学历教育,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干警实战业务技能。
二、加强政法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4、规范报批管理程序。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并支持党委政法委发挥好协管政法领导干部的职能作用。市委政法委要加大协管力度,完善协管干部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推进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管理的规范化。政法部门科级干部的任免,由市委组织部征求市委政法委意见后提出初步方案,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政法委共同考察后,报市委会审批。
市直政法部门股级干部的调整任免,由部门党组(委)根据干部职数拿出初步方案,由市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按规定提交有关机关审批或认定。市公安局享受副局级待遇的股级干部的调整任免,应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政法系统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任免,仍按沧纪发[1996]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需履行法律程序的干部,必须在履行法律程序后方可办理任免手续。凡不符合报批程序任免的,一律无效。
5、大力推行政法领导干部竞争上岗、聘任、交流制度。政法部门中层领导职位出现空缺,除特殊岗位经批准外,一律通过竞争上岗公开选任。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一般不超过5年,可连续聘任。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规定条件、程序破格提拔。
政法委干部一般应从政法部门的优秀人才中选调,对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必须坚决调离。政法委干部要纳入同级政法部门干部交流轮岗序列,加大交流轮岗力度。实行政法委与政法部门干部相互交叉挂职锻炼,要选拔优秀的政法委干部充实同级政法部门领导班子。
6、认真落实谈话、诫勉、免职、辞职、降职制度。政法委要积极协同组织部门加大对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考察力度,对于领导干部和干警出现违反有关纪律禁令和规章制度或其行为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对于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要免去现职。
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队伍管理不严、屡出问题,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的,本人应引咎辞职;因工作能力较弱或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要降职使用。
三、加强政法队伍的监督和管理
7、加强和完善监督管理。党委政法委要强化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明确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内容、程序和方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多种形式的执法检查,推动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证国家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以建立干警执法档案为载体,建立健全以促进执法公正为核心的执法质量管理体系,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改进执法工作,研究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落实执法公开、执法责任和错案追究制度,及时查处违反法律和政策的案件。
8、从严治警,整肃纪律。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公安部《五条禁令》和省委政法委《约法三章》、《三条纪律》,以及上级政法各部门的有关规定,不间断地组织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和执法检查,整肃纪律,刹住歪风。每年要对不适合做政法工作的干警进行清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开除、辞退、清调处理,保持政法队伍的纯洁。
四、健全和完善政法工作保障机制
9、建立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政法部门所需经费一律由财政支付。确保干警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严禁拖欠。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经费、大要案准备金、见义勇为专项基金、因公牺牲伤残特困干警资助金、教育培训费列入财政预算,市委政法委要加强对大要案准备金的监管。
要将政法部门的基础建设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科技强警工作,逐年加强政法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交通、通讯等装备建设,增加科技含量。严格执行政性收费罚没款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禁下达罚没款指标,严禁使用涉案当事人或单位的钱物。
10、认真落实从优待警政策。认真落实现行干警津贴,并随经济发展不断提高标准。每年组织政法干警进行一次体检,各级医院开设救治政法干警绿色通道,落实政法干警年休假制度。
五、加强党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领导
11、加强对政法队伍的领导。党委政法委是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和重要组织形式,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政法部门要不断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及时向党委报告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正确执行。
12、加强政法委机构建设。按照政法委编制数不低于干警总人数的3%的要求,要逐步充实政法委的力量。市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综治办主任由符合相当同级党委部、委、办正职干部的同志担任。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市委政法委设纪工委,专门负责对政法干警违纪问题的教育、查处工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加强政法部门政工机构建设,市委政法委和政法部门设政治处,政治处主任由同级政法部门副职兼任或由同级副职干部专任。政法各部门政法处专职政工干部人数,公安局不少于4人,法院、检察院不少于3人,市委政法委、司法局不少于2人。
13、加强政法部门党组织建设。切实加强政法部门党组党委自身建设。政法部门都要建立机关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各基层政法派出机构要建立党支部。联合专案组工作超过1个月的,建立临时党支部,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支部,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好抓党建带班子、抓党员带队伍的政治责任。
14、为政法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从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有利于维护政法队伍整体形象出发,政法委、宣传部要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政法宣传工作和对政法机关的舆论监督。坚持弘扬主旋律,大力宣传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宣传党领导政法工作取得的成绩,宣传政法干警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明确宣传纪律,严格执行重大案件报道审批制度,政法部门对外宣传材料要经市委政法委审核,上报重要材料要向市委政法委备案。要规范宣传程序,引导媒体全面准确地报道政法工作。
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几点建议心得体会篇三
一、充分认识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在团结教育引导青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党建带团建工作,牢牢把握共青团组织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支持团组织围绕党政大局开展符合青年特点的主题活动,大力选拔和培养团干部,在推进共青团事业及青年工作中取得了新的成绩。新形势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都对团组织寄予了新的期望,更对党建带团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从目前看,党建带团建工作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基层党组织对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缺乏长远的规划,未将其纳入党的建设的整体布局,"带"与"建"不协调;个别继承单位团组织工作经费普遍短缺,未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划拨,随意性较大,工作难以正常开展;个别党组织对团组织管理和指导力度不够,基层团组织建设相对薄弱,凝聚力、影响力下降,个别团员官兵游离于团组织之外,长期得不到教育和管理,有的甚至对团组织存在信任危机;部分团干部流转不及时、不合理,与党培养年轻后备干部的要求不相适应;党建带团建工作受非客观因素影响较多,尚未形成科学有效的考核、管理、评价和激励机制等。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很好的解决,将会直接影响部队团建工作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从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推进党团事业的同步、协调、健康发展。
二、准确把握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建"字诀,促进党建带团建工作有效开展
党建带团建的根本在"建",就是党、团组织都要首先把自身建设抓好。如果基层党组织本身不强,没有战斗力和号召力,就无力带动团的建设;如果团组织不练内功,完全依赖于党组织,"带"也只能停留在良好的愿望上,即使带起来,最终还会掉下去。所以党建带团建工作必须抓住自身建设这个根本。就党组织建设而言,必须首先抓好思想政治建设。这是我们党提高自身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为此,我们要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牢记党的历史使命,以"三学"活动打牢党团思想政治根基。同时要以党的组织建设为重点,不断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方面,要加强各党委的自身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强支部建设,注重支部委员尤其是支部书记人选,确保基层党支部的创新与活力。要以党的组织制度建设为保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领导班子团结统一,坚强有力,使党组织的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在加强团组织自身建设方面, 要克服"团组织活动就是花点钱、"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这些错误倾向,避免出现"团组织不健全、团员队伍凝聚力不强、团的作用不突出"这些现象。《中国共产党章程》在阐述党和共青团的关系时说:"党要坚决支持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这是对党建带团建非常明确的指导方针。因此,必须以战略视角和未来长远发展的高度认真对待团的建设,优化团组织设置,健全团组织工作机制,选拔配备能力强、素质高、在官兵中威信高的青年干部和士兵骨干担任团支部书记和团支部委员。
三、加强领导,健全和完善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
各级党组织要站在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政治高度,把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目标,定期研究讨论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坚持做到党团建设同步抓、党团任务同步下、党团阵地同步建、党团教育同步搞、党团经费同步筹、党团考评同步过。
一是建立党建带团建责任机制。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是党建带团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党建带团建的领导责任,认真研究党建带团建工作,经常听取团的工作汇报。要明确一名党组织负责人分管团的工作、一名行政负责人联系团的工作,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是建立党建带团建领导协调机制。要成立党委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广泛参加的党建带团建工作领导机构,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关心团干部和团员官兵的成长,经常关心团的工作,帮助解决具体问题,指导基层搞好团的建设。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建立目标一致、上下联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团的书记要负总责,有关部门和分队要承担相关责任,做到层层有任务,人人有分工,阶段有督导,进度有考核。
三是建立党建带团建联动机制。坚持"团建不合格,党建不评优"。各级党组织要将团的"三级联创"纳入到党的"三级联创"活动中,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并占一定比例分值,团组织要认真总结开展"三级联创"的经验,主动把五四红旗团委和五四红旗团(总)支部的创建工作纳入到党建"三级联创"中去,形成党团共建、相互促进、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
四是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保障机制。要积极为共青团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基层党组织要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关心、支持团的工作,为团组织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各支部为团组织划拨活动经费,对团的专项活动,要给予必要的专项拨款。支持和鼓励基层团组织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建立青年服务组织、利用驻地社会资源等多种形式,保证团组织的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四、大力实施"五带"工程,全面推进党建带团建工作
"带"就是坚持领导,指示方向,优化环境,提供保障,实现连动。关键在"带",就是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政治责任,加强对团组织的领导,通过"五带"即带思想建设、带组织建设、带队伍建设、带作风建设、带工作发展、指导和帮助团组织搞好团的建设,发挥团组织的应有作用。
(一)从带思想入手,要坚持不懈地对广大团员官兵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引导广大团员官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抓好军人核心价值观教育,将其作为加强基层团组织及团员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广大青年官兵做出榜样,带动全部队形成知荣明耻、倡树新风、促进和谐的良好风尚。要坚持不懈地对广大团员官兵进行以"四个认同"为主要内容的爱国主义教育,始终牢记繁荣发展稳定的祖国是各族人民共同建设的结果,自觉同民族分裂主义、非法宗教活动和邪教进行坚决的斗争,充分发挥广大团员在建设和谐警营中的生力军作用。
基层党组织要从团员官兵特点出发,带领和指导团组织开办业余党校、业余团校等阵地,通过报告会、研讨会、专题讲座、座谈等形式多样的活动,组织团员官兵了解党的发展历史和团的发展历史,坚定团员跟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为党员队伍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要普遍建立聘请先进党支部书记、离退休干部、驻地政府"三老"人员担任基层团组织政治辅导员制度。政治辅导员要定期为团员官兵上课,作形势报告。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时,应当吸收不是党员的团干部和优秀团员参加,提高团的骨干力量的政治思想水平。
(二)从带组织入手,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要切实加强部队基层团的组织建设。坚持"帮扶达标共创建"战略,结合基层党委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配套组织建设,加强团委建设,带动各团支部建设。大力整顿软弱涣散团支部,扩大一类支部,提升二类支部,减少三类支部。针对基层团员青年较分散、较少等现象,按照"分区域联片"的模式建立团的组织。选好团支部书记,实施团支部书记"委任"、"公推直选"和"海选"想结合的制度,全面推广"模拟班子" 运行机制。同时,在上级党团组织带领下,探索"支部+协会"等开展团员官兵活动的新形式。凡是已经建立了党组织并具备建团条件的,党组织要指导帮助建立团组织;没有建立党组织但具备了建团条件的,所在党组织要指导帮助先把团组织建起来,为下一步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三)从带队伍入手,壮大党的后备力量。一是认真做好团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切实把团员发展作为壮大党的后备力量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注重把士兵青年训练能手、青年教育带头人发展成团员。积极开展以"戴团徽、唱团歌、缴团费、举团旗、过团日、上团课"为主要内容的"六团"教育活动,增强团员的政治荣誉感,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团员学习教育、流动团员管理、团员评议、团干部考评、三会两课一制、团日活动和团内民主、基层组织生活等制度,逐步使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流动团员的管理,积极开展"团组织找团员,团员找团组织,团员找团员"活动,争取每个基层团支部都能找到与组织失去联系的团员,争取让尽可能多的流动团员都能找到团组织。
二是加强"推优"工作。以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加强基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为目的,扎实做好"推优入党"和"推优荐才"工作,提高"推优"质量,扩大"推优"数量。按照"28岁以下青年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的要求,及时把优秀团员发展到党的组织中来。同时,注重定期为党的后备干部队伍推荐优秀的青年干部,为党组织源源不断地输送新鲜血液。基层党组织要调动和发挥好团组织在推荐优秀青年干部方面的作用,把能力强、作风硬、素质高的团员纳入后备干部中,为党组织储备力量。
三是加大团干部选拔和管理力度。各级党组织要注重加强团干部的选拔工作,切实把思想好、能力强、作风正,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选拔到团的领导岗位上来。基层团委、团总支、团支部书记,原则上年龄控制在28周岁以内,年龄超过30周岁的必须转岗。各级党组织要把团干部管理纳入党政干部管理范围,加大团干部管理力度。各基层团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空缺或离岗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四是加大团干部培养力度。"五培养"即将先锋模范培养成团员、将团员培养成先锋模范、将共青团员培养成党员、将青年党员培养成后备干部。将后备干部培养成准干部。把团干部培训作为年轻干部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对他们军事素质、业务能力和综合实力等的培训力度,促进学习型团干部队伍建设。要适当增加并固定各级团干部参加各类党校、团校培训、研修交流的机会和比例,帮助团干部开阔眼界,提高素质。团组织要积极向党委组织部门推荐干部,对接近或达到任职最高年龄的,要及时安排转岗;特别优秀的,要破格使用。要建立相关制度,确保团干部的合理流动,以适应团干部队伍流动快的特点,不断加强团的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四)从带工作入手,发挥共青团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坚持团的建设与团的活动"两手抓",努力增强基层团组织的活力。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围绕党政工作大局开展各项工作,把团的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规划和目标管理,给团组织交任务、压担子、提要求,支持团组织依据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和活动,及时帮助团组织解决实际问题。要指导团组织根据团员官兵的实际和特点,紧紧围绕党政工作大局,通过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青年志愿者服务"、"青年先锋模范"、"创建模范党组织生活,团员青年怎么办"等活动、"青年中心建设"等项目,使团的工作有载体、有平台、有抓手。同时,加大青少年活动和培训阵地建设及管理力度。各基层党组织要将团员青年活动设施建设列入部队建设总体规划,特别是文化阵地建设要积极推行"党团共建共用"模式,综合解决团员活动场所问题。
(五)从带作风入手,建设高素质的团干部队伍。加强团干部的党性修养锻炼,将各级团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列入同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教育团干部掌握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路线,民主集中制的组织纪律,密切联系群众的群众路线,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民主作风,廉洁自律,自觉抵御不良风气的侵蚀。要引导各级团干部进一步密切与广大团员官兵的联系,加强思想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同时,结合团队干部"率先进状态"主题教育活动,从思想政治、岗位职责、理论学习、能力素质、工作作风、精神风貌六个方面促进团干部率先进状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党政放心,群众满意,能够带领团员官兵为"构建和谐警营"而努力奋斗的团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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