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钥匙启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1-03 来源: 心得体会 点击:
备用钥匙启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处备用钥匙的统一管理,以备应急突发事件之用,并结合大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定。
1. 备用钥匙统一用标准信封封存,客户在封口上签字注明日期,并用胶带封好,装入保险柜中,使用时进行登记。
2. 大厦的档案钥匙属应急突发事件专用,不得随意启用和启封。
3. 档案钥匙由保安部负责保管,统一封存于保安中控室,并定期对档案钥匙进行核对,以备应急突发事件使用。
4. 中心楼宇房门钥匙,一律封存在保险柜内,加以保险存放,遇事取出,保险柜钥匙由值班经理掌握,密码由经理控制。
5. 档案钥匙启用日常由保安主管负责,启用时填写使用档案钥匙登记表。
6. 使用档案钥匙的人员不得私自配制、转借,如有丢失立即报保安部备案。
7. 档案钥匙使用完毕后应及时交回,并将开启保险柜钥匙重新存好。
8. 各部门所有钥匙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钥匙管理人员对借、领钥匙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绝。
9. 借用钥匙的人和部门,应办理相关手续,填写钥匙借用登记表。
10. 借出的钥匙工作完毕要迅速交回,未经特许严禁在私人手中过夜或长时间借用。
11. 钥匙交还时,钥匙保管人员应仔细查验。
12. 各部门定期对不常开启的门锁进行开启检查,保证能正常开启。
13. 严禁私自套配钥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14. 借用钥匙发生丢失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客服部,并尽快更换新锁,所需费用由丢钥匙人负担。
15. 特殊部位(即重点)钥匙应予以封存,其使用更应严格履行手续,且必须由保安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共同确认启、封并陪同前往方可使用。
16. 确定需要增配钥匙时,由保安办公室批准登记备案,重点部位由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报保安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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