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0-12 来源: 心得体会 点击:

 第十五章

 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 为实现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合理利用,达到标准化、规范化施工,搞好场容场貌,树立项目部良好形象,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施工现场实行专人负责制。要经常洒水、清扫,做到无坑洼、无积水、无存留垃圾,每发现一处扣负责人 20 元。

 二、现场材料堆码整齐,施工不听招呼乱扔乱放,造成浪费和损坏的,对当事人处罚 50 元,而现场负责不及时管理、制止、整理造成现场混乱处罚 10-50 元。

 三、材料进场必须按现场负责人指定的地方存放,堆码高度不得超过规定,如有违反上述情况之一者,罚材料室负责人 20 元、现场管理人员 10 元。

 四、施工场地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拌砂浆或存放,一定要用板子垫好,不得到处乱放。发现一处:对材料按原价的两倍处罚,对现场管理人员罚款 50 无限制,材料室负责人罚款 50 元。

 五.外运垃圾内发现有价值材料,不回收,发现一次,按原价的两倍罚现场管理负责人、当班门卫和材料室有关负责人。若施工队将能用的材料推到垃圾站按价值的十倍进行处罚。

 六.施工现场发现施工队将大料小用,长料短用的发现一次,对当事人按原价的两倍给予处罚,手推车漏砂浆或装的太满,发现一次罚当事人 30 元。

 七.车辆出场后,因污染、违章、给市容环卫等带来罚款,责由当事人承担。

 八.由于防护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噪声污染的,对现场管理罚款50 元,施工队罚款 100 元。

 九.各队办公室及门口实行三包,如发现脏乱差现象,给与该 50-100元的处罚。

 十.现场施工人员,一定要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不违章施工,不听指挥的,根据情节给予 50-100 元的处罚。

 十一.现场的所有标识,不得乱丢乱放,发现一处对当事人处 100 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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