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审定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9-15 来源: 心得体会 点击:
公司 合同审定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权益,确保公司合同合法、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解除、终止。
第三条 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目标责任书等合同文书由人力资源部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合同的谈判、审批、签订、履行、解除、终止的全过程,公司法务部均可根据实际需要介入,并在公司对外合同签订前出具审查意见。
第五条 代签合同方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务部需确认相关证件的有效性、受托事项及权限、有效期等。
第六条 对于重大合同,法务部人员还需了解和审查合同对方的履约信用,审查其有无违约事实,有无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第七条 合同对方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公司不得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
第八条 法务部需审查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和严谨性,特别是违约责任的约定应明确合理,经办人应充分估计违约风险,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
第九条 法务部应根据审查结果拟定“法务部合同审查意见书”,交经办人加以完善。
第十条 本规定于××××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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