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信访听证工作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发布时间:2020-08-29 来源: 心得体会 点击:

 当前信访听证工作存在的问题 及

 对策建议思考

 信访听证会运用于信访工作之中,化解了一批长年来得不到解决的信访积案,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运用不当,又会影响案件的处理效果,甚至出现负面影响。现从以下几个方面与大家探讨怎么完善当前的信访听证工作。

 一、当前信访听证工作的特点 一是具有公民政治参与的特点。公民政治参与可以体现在对公共决策的参与,对行政机关管理公共事物上的参与,在立法提案上提出建议和意见的参与等方面。信访听证程序是公开进行的,是接受社会大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的,是给予信访人对诉求充分辩证权利的,其结果是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评议和投票之下形成的。信访听证的公开化、民主

 化、公平化是公民参与到其中形成的,是运行阳光信访的主要体现。

 二是具有准司法程序的特点。在听证过程中,主持人类似主审法官,可以像法官一样决定整个听证会每一道程序的开始和结束,但无法官对案件的决断权。听证中的辩论程序,类似于法庭的庭审过程,由申请方提出申请诉求,被申请方针对诉求进行答辩,还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第一轮、第二轮辩论。通过质证方式对双方证据进行认可;听证员类似于审判委员会,对案件进行评议,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以大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决定,并公布案件的结果。

 三是能维护当事人基本权利最大化的特点。信访案件中发现,80%左右的信访人的诉求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道理。在这种情况下,信访人的诉求得不到解决,信访人的怨气难以消除,上访就会连续不断。信访听证为信访人提供了充分辨证的机会,整个准庭审过程中,能将整个案件甚至细节很好地展现出来,公布于众。只要是上访人诉求部分有理的,听证员在评议过程中都会予以肯定,给予最大化的维护。

 四是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行监督的特点 。政务公开的推行,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让依法行政在阳光下运行。信访听证公开程序,让依法行政或行政执法的执行过程完全展现在公众面前,接受社会、新闻媒体及广大群众的监

 督,让依法行政或行政执法在执行过程中无所遁形,从而有效纠正在依法行政过程中不法现象的发生。

 二、当前信访听证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 、听证表决与决议易与法律、法规规定存在偏差。信访听证是借鉴《诉讼法》的程序进行的,主持人不要求具备法官资格,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服务人员、社会各界人士及群众代表组成的听证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对案件认识和理解的程度也不一样,很难准确地对案件进行判断和评议。在表决投票上是很容易造成与法律、法规规定的偏差。

 2 、易造成以会代法现象 。通过信访听证来终结信访事项,往往会被一些人运用不当。认为只要开了信访听证会,得了个结果出来,终结了信访事项,便可以万事大吉,高枕无忧了。信访听证会开完后,其表决结果就是最终结果,没有相应的上诉和申诉等救济途径。信访听证很容易掺和人治思想,以开信访听证会为由,掩盖其不法目的,藐视法律的存在,从而损害信访人的权益。

 3 、听证结果对当事人无法律约束力 。信访听证是新生事物,无相关法律授权,一切均以准司法程序进行。听证会开完后,无相关法律对其表决的结果进行认可。可以说开完

 听证会后,所得到的表决结果,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整个听证过程其实就是一个调解过程,只有在听证会的基础上当事人双方签订了相应的协议书,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三、完善信访听证工作的几点建议 1 、严格审案,慎重启动信访听证会 。一旦要启动信访听证程序,就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以及相应的公共资源。要是能通过听证会成功化解掉案件,签订息访息诉协议,是皆大欢喜的事;若是开了信访听证会,信访人不肯签订相关的协议,矛盾隐患仍旧存在,仍有可能会再次上访,甚至出现越级非访现象。因此,我们在案件审查方面一定要严格,慎重启用信访听证会。举行信访听证会的单位对案件的结果一定要有充分的预测,在整个听证程序过程中,还要有能控制局面的能力。

 2 、严格按准司法程序进行 。信访人之所以会选择听证会,就是因为听证会过程中能给予他充分的辩证机会。通过这么一个平台,让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完整的展现。信访听证在现行法律阶段,只能按准司法程序进行。在进行第一轮、第二轮辩论时,一定要保证信访人进行辩论的时间,不能只是走走过场;在双方质证过程中,听证员一定要持中肯态度,不能有所偏倚,造成案件结果与法律规定的偏差。

 3 、搞好业务培训,提高听证员的法律素质 。信访听证会的听证员,是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人士及相关群众组成的。可以说是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法律知识方面不够专业。定期举行听证员培训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以考核的方式来确实听证员的资格。这样不仅仅是提高听证员的法律素质,更是将信访听证会提升一个层次,同时也是避免听证员在评议和表决时出现与法律规定偏差现象,实现表决结果的公正公平。

 4 、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让信访听证有法可依 。信访听证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产生的,是创新社会管理的新事物。大量的事实证明,信访听证在当前是能有效解决社会各类矛盾纠纷的新方式,是实现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在做好听证相关工作的同时,还得解决信访听证中存在的问题,让信访听证工作适应社会和时代的发展。要将信访听证提升到法律的高度,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长效机制,让信访听证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相关热词搜索:听证 信访 对策

版权所有 蒲公英文摘 www.zhaoq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