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20-08-27 来源: 心得体会 点击:
无 锡 市 政 府 采 购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编号:
XCGZX2019-0045 采购项目名称:
智慧法制综合管理平台 集中采购机构: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九年三月六日
目
录
一.投标邀请函------------------------------------------(2)
二.投标人须知------------------------------------------(5)
三.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12)
四. 合同书(格式文本)----------------------------------(28)
五.合同条款(格式)------------------------------------(29)
六. 附件------------------------------------------------(32)
一.投标邀请函 我中心受无锡市公安局的委托,对智慧法制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相关事项:
(一)招标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智慧法制综合管理平台 2.项目编号:XCGZX2019-0045 3.项目预算:198 万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人:无锡市公安局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备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以下特定资质: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投标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方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交纳)。
①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银行系统推送的入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本项目的指定账户,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 账 号:
7920019040200022 ② 投标保证金只允许一次性准额缴纳; ③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相关信息必须与在政府采购供应商主体信息库注册时的企业(单位)基本账户信息一致,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及时核对或修改,保证金缴纳结果可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供应商主体信息库查询(查询地址:
http://58.215.18.247:9003/zfcg_supplier_wx/login;jsessionid=Xex3JcUqXv-loR1idFuGLzWYwA6JrLdyapToHy51maFU3dGYKB-1!504113476)。未从基本账户汇出的投标
保证金,以及使用其他账户汇款的,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④ 如开标现场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异议,投标人可向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最终由评标委员会判断是否有效; ⑤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从缴纳到入账的时间风险,预判因各种因素导致投标保证金入账的滞后情况,尽可能提前缴纳; ⑥ 本项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见证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情形,视为未中标供应商,和未中标供应商一起退款); ⑦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交纳投标保证金之前完成在主体信息库的注册登记手续。注册流程详见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市级)公示栏《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的通知》。注册结果可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供应商主体信息库查询,注册和查询地址为:http://58.215.18.247:9003/zfcg_supplier_wx/login;jsessionid=Xex3JcUqXv-loR1idFuGLzWYwA6JrLdyapToHy51maFU3dGYKB-1!504113476,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公开答疑时间、地点 采购人、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于以下时间、地点对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公开答疑。投标人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形式提出“XCGZX2019-0045 项目需澄清问题”,并于答疑会前传真项目联系人(答疑会时递交盖章原件)。
公开答疑会时间:2019 年 3 月 14 日 13:30
公开答疑会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01 室(观山路 199 号市民中心 10 号 3 楼)
(五)投标及开标、定标时间、地点
投标开始时间:2019 年 4 月 2 日 9:30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 年 4 月 2 日 10:00 , 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及开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观山路 199 号市民中心 12 号 2 楼)
定标时间:评标结束 定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一式陆份,正本壹份、副本伍份 (七)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 90 天 (八)其它 集中采购机构: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 199 号 10 号 3 楼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 时缪悦、杨蕾
电话:0510-81827750
传真:0510-81827766
财务部:电话 0510-81827715
二.投标人须知 (一)
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
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2. 招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3. 投标人应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xzfw.wuxi.gov.cn/ztzl/wxsggzyjyzx/index.shtml,下同)政府采购专栏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投标使用。
(三)
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四)
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 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正,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修正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因投标人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材料不符合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
投标文件的组成:
1. 投标函( 格式见附件)
2.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格式见附件)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
投标人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 新成立公司除外、法定代表人
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7)
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
(8)
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9)
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10)
承诺书( 格式见附件); (11)
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资质证明复印件( 详 见 “ 投标邀请 函 ”- - “ 投标人资格要 求 ”之 之 3 3)
中要求)。
3.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4. 明细报价表( 格式见附件)
5. 投标偏离表( 格式见附件)
6. 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 如有自行添加)
7. 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 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8. 其它(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上述 1-5 项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6)(7)(8)(9)四项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六)
投标文件的制作:
1. 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2.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要求参考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 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人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5. 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的组成”顺序制作,并编制目录、页码,装订成册。
6. 投标文件一式陆份,正本壹份、副本伍份,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密封,同时注明投标人名称。
7.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字。
8. 投标费用自理。
(七)
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
1. 未按规定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主体信息库完成注册的; 2. 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3.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4.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5.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6.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 7.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8.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9. 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10. 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 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1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1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6.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1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18. 项目(标段)投标总价超过本项目(标段)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19.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20.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2.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23.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24.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
(八)
开标、评标:
1. 开标时由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邀请公证机构或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记录各投标人《开标一览表》。如有争议最终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2.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 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 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由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1)
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①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是否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信用查询结果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②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 评标方法 投标人通过初审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人的分值;各投标人的评审后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排名第一,为中标单位。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评审排名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其中一个投标人获得评审排名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无评审排名资格。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同上处理。
7. 评分标准 详见附件。
(九)
定标:
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原因不做解释。如有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即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原件)送达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并且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收到符合上述要求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的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质疑,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无效质疑不予受理。如质疑查无实据或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的,将记入投标人在江苏省和无锡市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
3.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两份)留存,其余投标文件副本和原件退还各投标供应商。
(十)
废标的确认: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十一)投标保证金:
1.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则投标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过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二)中标无效的确认: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
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签订 、履行合同:
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见证后生效。
2. 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3. 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10%的履约保证金。
(十四)中标服务费:
本次招标,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为中标供应商提供免费服务,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三. 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投标人所投内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不得有负偏离。
本项目中的智慧法制综合管理平台为核心产品。
(一)
项目技术要求: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总体技术要求 1、项目概述 1.1、建设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实施公安大数据战略,打造数据警务、建设智慧公安”的部署要求,根据省厅“江苏公安智慧警务建设发展三年规划”部署要求,以及深入贯彻落实市局党委重要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新一轮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全警公正执法的能力水平,根据市局“智慧警务”建设决策部署要求,要进一步在建设智慧法制上求突破、求提升,构建智慧法制综合管理应用,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数据支撑、智能服务,用智慧引领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已是形势所逼,任务所迫,更是推动新时代无锡公安工作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
1.2、建设目标 根据公安部“公安大数据战略”、省厅、市局 “智慧警务”工作部署要求,服务基层实战和警务大数据分析应用需求,把智慧法制作为智慧公安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按照支撑环境集约化、数据标准规范化、信息资源一体化、应用系统合成化和研判分析智能化的总要求,整合建设信息资源库,提供标准化接口,将 8 个智慧子系统的数据与其打通汇聚,并且将综合管理平台对接省厅法制大数据平台、市局大平台、市局信息资源服务平台、执法管理平台、执法公示平台、政法协同平台等,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汇聚成无锡公安执法大数据,打造一站式工作平台,实现对各类系统的统一登录、管理和数据资源的整合、分析、应用,为规范执法主责、打防管控主业、公安队伍主体的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和智能服务。建设数据管理子系统、全流程监控子系统、指令联动处置子系统、绩效评估子系统、智能应用服务子系统、服务接口管理子系统、移动应用子系统、统一认证授权子系统、门户展现子系统和支撑工具等。实现法制信息化建设从传统模式向大数据计算、云服务应用新型模式的战略性转变,从信息类应用向知识类应用转变,有效服务全市数据警务大数据建设发展,努力实现法制建设“执法质态可视化、管理监督精准化、宏观决策科学化、数据共享最大化、实战服务人性化”。
1.3、建设依据 《无锡市公安局智慧法制两年行动规划》,以及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镇在 6 月 13 日全市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会议上“让法治成为无锡公安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的讲
话,要求把包括“系列智慧公安法制应用系统建设”之一的“四项建设”作为 2018 年全市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点任务,推动执法能力提升的关键抓手。
1.4、建设原则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项目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先进性原则:选择成熟、合理、先进的技术路线,结合移动互联、云计算技术进行系统的设计开发,满足公安信息化快速发展的应用需求。
(2)标准规范原则:按照市局信息中心的标准规范要求,智慧法制综合管理平台及 8 个智慧子系统建设遵循数据资源标准、服务接口标准、身份认证与应用日志标准、视频图像技术标准、硬件网络资源管理规范、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规范,并实现引用标准规范的统一管理应用。
(3)共享性原则:整合 8 个智慧子系统、各类执法核心要素资源和政法部门间信息资源,汇聚成无锡公安执法大数据,提供标准化服务接口,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数据支撑、智能服务。
(4)扩展性原则:充分考虑到各个智慧子系统的发展变化需求、应用功能不断扩展和升级的需求,实现与其他业务系统的一体化整合应用,保证系统能够适应业务和应用系统的发展和变化。采用通用技术,提供开放接口,能实现与第三方软件产品集成、兼容。
(5)稳定性原则:作为智慧法制一站式工作平台,实现各类数据资源、服务资源安全可信访问,需要保障软件环境、硬件运行环境、网络环境和平台的稳定可靠。
(6)安全性原则:基于 PKI/PMI 和市局统一认证系统,进行统一身份认证;采用基于角色管理的系统访问控制策略,灵活控制资源的访问策略。
2、总体架构 智慧法制综合管理平台,依托多网互联、数据交换、安全管理、标准规范等四项基础支撑。做到多个源头汇聚、一个平台联动、一个中心共享,实现各类信息智慧式服务、绩效智能式评估、执法监督重点精准排查、执法环节全流程监控。
智慧法制综合管理平台基于“智慧警务”大数据工程总体框架,基于智慧法制“8+1”系统建设框架标准要求,通过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为关键支撑,构建基于大数据驱动、模型驱动的系统技术架构。平台采用“五横二纵”体系架构,横向包括基础支撑层、数据资源层、工具支撑层、综合应用层、门户服务层,纵向包括标准规范体系、安全审计体系。平台总体架构示图如下:
3、建设内容 3.1 数据管理子系统 3.1.1 综合资源库建设 综合资源库采用市局集中建库模式,实现汇聚资源的统一存储,对汇聚资源进行归纳索引、业务分类、关联整合和统一管理。
汇聚资源库建设。以省厅法制大数据平台、省级政法大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市局大平台、市局信息资源服务平台、执法管理平台、执法公示平台、政法业务协同平台、监所管理系统和8 个智慧子系统等各类资源为基本数据来源,实现有关警情、案件、场所、财物、卷宗、对象等执法核心要素数据、执法行为数据等数据资源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调用。
关联库建设。在汇聚资源库的基础上,建立警情、案件、场所、财物、卷宗、对象六要素主数据库。在汇聚资源库的基础上,建立关联模型,实现各类数据资源的无限关联和集成调用。
法制标签专题库建设。基于汇聚资源库、关联库,构建执法要素标签专题库,根据“警情、案件、场所、财物、卷宗、对象”等核心执法要素业务分类,对各类执法数据打上标签并对标签赋值信息进行存储。
全文索引库建设。根据全文检索的要求,从基础数据中抽取部分关键字段或全部数据,建
立全文数据库,满足一键式搜索和二次检索过滤等应用需要。
日志专题库建设。对于法制大数据综合应用平台和其他智慧子系统的各类应用日志和用户工作日志、行为日志,进行统一集中存储。
统计分析专题库建设。统计分析专题库是基于汇聚资源库的各类执法大数据资源,存储各类分析统计结果,为统计分析可视化展示提供数据支撑。
综合应用专题库建设。实现对关键节点全流程监控、刑诉案件全流程监控、预警提示监测分析、执法质态监测分析等综合应用专题信息的存储管理。
3.1.2 数据资源汇聚整合 依托安全边界接入平台实现公安网、政法网、视频图像网、警务物联网中的数据访问贯通,采用高效的 ETL 工具、WebService、API 接口等整合方式,实现关系型数据库、非关系型数据库等不同类型数据源的传输交换和关联整合。
3.1.3 标准及规范管理 (1)数据标准规范管理 以市局警务大数据服务平台数据标准为基础,拓展管理智慧法制“8+1”系统管理应用的数据元、限定词、代码项、同义(近义)词等数据标准。实现数据元管理、代码项管理、数据项标准管理、同义(近义)词及术语管理、质量自检、检索统计、专题分析等管理功能。
(2)其他标准规范管理 实现对接口标准、身份认证与应用日志标准、视频图像技术标准、硬件网络资源管理规范、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规范等标准管理规范的统一接入引用,实现标准规范文件的上传、下载、管理、查询检索等管理应用。
3.1.4 数据质量监控管理 按照建设贯穿数据采集、汇聚、整合和综合应用全流程一体化的数据质量监控体系的目标,构建平台化、智能化的数据质量监控分析模块,包括数据的规范性、完整性和一致性的数据质量监控;不同业务数据之间流程合理性校验、相同业务数据之间逻辑合理性校验和数据汇聚、更新、传输、整合过程的数据异常波动监控等数据质量控制管理功能。
3.1.5 数据资源目录管理 资源目录管理应用重点在规划编目、目录注册、目录发布、查询检索、统计分析。
规划编目。依据公安部的总体规划制定资源目录规划,对信息资源进行目录编辑,并形成目录内容。
目录注册。提供资源目录注册工具软件,适配大数据资源,支持多数据种类、海量数据、分布式数据的注册和按数据库、数据表、数据项层级注册。
目录发布。具有信息资源目录发布审核、审批、发布和统一授权管理功能。
查询检索。提供目录结构、内容按权限分类查询和综合检索功能。
统计分析。动态统计入库数据,自动监控数据采集任务、资源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状态及时预警。
3.1.6 数据资源监测管理 实现各类数据资源和数据整合任务运行状态、数据传输结果质态的监控管理功能,并能支持对各类监控对象管理指标的配置和异常指标报警功能的实现。
3.2 全流程监控子系统 3.2.1 关键节点全流程监控 关键节点全流程监控,实现对在处警情、在办案件、在用措施、在管场所、在手人员、在控财物、在组卷宗等关键节点全流程监控,具有一图可视化执法办案关键环节信息展示、执法指引、提示预警、执法考评功能。
3.2.2 刑诉案件全流程监控 刑诉案件全流程监控,实现刑事诉讼案件在政法各部门流转办理中全流程监控。重点聚焦公安立案侦查、检察院批捕起诉、法院审判、司法改造、安置帮教等政法工作的重点关键环节,实现针对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跨部门执法工作的多环节监督和执法质量一体化监管。
3.3 指令联动处置子系统 针对执法大数据涉及多部门、多层级的特点,依托信息化手段支撑,用软件形式实现整合、再造、规范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创建由各级法制部门扎口指导,各警种部门协同,大数据分析应用结果指令和网上巡查人工指令全程信息共享、闭环管理的网上联动工作模式。建立任务驱动工作机制,贯通落地应用流程的主要节点。实现任务产生、分级分色、分发推送、推送对象、接收终端、任务签收、任务协同、处置反馈、评价回馈、统计分析等联动处置管理功能。
3.4 绩效评估子系统 基于法制民警业务工作日志和行为日志的海量数据,以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为关键支撑,以大数据“深度挖掘”为目标构建法制民警工作绩效评估应用。
对市、县法制民警和所队法制员工作绩效进行多维度综合评估。根据省厅、市局确定的考评指标和分值权重,通过自动抽取或录入相关工作数据,定期分析、通报。统计时间一般为自然月、季度也可根据需要也可以设置日、周,或者自由选择时间段。分析层级包括市局、分局、所队。
3.4.1 评估方案管理 可新增、修改、删除方案;支持考核周期自行灵活调整(日、周、月、季度、年度),配置方案制定单位。
3.4.2 评估指标管理 考核评估指标管理,可新增、修改、删除考核评估指标。设置可根据监测需求灵活扩充、关
联设置指标。考核评估指标分为省厅考核指标、市级考核指标。
3.4.3 评估数据生成 建模生成评估数据。依托综合资源库汇聚整合的源头数据,基于考核评估指标值生成的业务规则,依托智能建模绩效评估工具,图形化、直观设计评估指标值智能生成模型,按评估指标业务分类和评估周期定期直接加工生成评估数据。
外部数据采集录入。对无法自动生成的数据,根据监测需要实现手工录入、批量导入、自动计算等功能。
数据申诉管理。被考核对象对评估数据有疑问的,根据评估指标向上级考核部门申诉,考核部门审核同意后可调整。
3.4.4 评估结果发布 绩效评估结果采取综合通报、统计图表、智能报表分析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展示。
提供评估结果通报展示配置及修改、维护功能,支持综合通报和主题通报配置通报展示,指标实现进度动态分析,对绩效落后单位和薄弱项目进行提示点评、预警。
3.5 智能应用服务子系统 3.5.1 执法要素智能检索 基于全文检索技术实现高端智能化应用,围绕“警情、案件、场所、财物、卷宗、对象”六大执法核心要素,通过一个或多个特征数据,按照运算逻辑关系完成结构化、非结构化一体检索的综合功能应用。
3.5.2 法制标签智能应用 基于法制标签专题库,从海量标签中快速返回执法要素主体的执法结果数据,用此实现标签检索、要素画像、标签服务等智能应用。
3.5.3 自定义智能分析 提供综合查询、统计分析等通用型智能分析,并采用大数据、智能化、可视化技术,实现针对各类执法源头数据采集汇聚和执法行为、执法流程、措施执行等实时监测分析。
3.6 服务接口管理子系统 针对综合资源库中各类执法大数据资源,对于智慧子系统回写源头业务系统和引用综合资源库中的共享资源进行接口封装、接口注册、接口管理、接口授权和服务接口审计。
3.6.1 服务接口配置 基于综合资源库数据资源,按照公安部和省厅有关数据服务规约,通过接口配置工具实现数据查询、数据比对、数据下载、数据操作等服务接口配置。
3.6.2 请求方管理 在线登记注册服务请求方的相关描述信息,同时实现服务请求方的修改、详细、查询等管
理应用。
3.6.3 服务接口注册编目 对接调用市局警务大数据服务平台资源目录接口,将智慧法制“8+1”系统编目好的服务接口注册到市局警务大数据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全局共享服务。服务资源目录包括服务接口注册、服务资源编目二部分。
3.6.4 服务接口管理 服务接口的标准化管理,保证接口维护的统一性、方便性和接入的简单性,纳入接口管控中心管理的接口必须进行标准化处理,以保证应用的一致性。实现规约下载、接口修改、接口删除等管理操作。
3.6.5 服务接口申请 服务接口的申请管理,包括请求方对服务接口的申请、管理员对服务接口的申请等。
3.6.6 服务接口认证授权 提供用户身份认证到具体接口服务应用授权的映射功能。提供用户控制的基于多种接口服务属性组合条件下灵活的授权和访问控制机制,简化具体接口应用服务应用和管理维护。
3.6.7 服务资源应用分析 实现服务资源申请和审批、服务情况统计分析功能,提供资源申请、使用情况的统计排名和趋势变化分析,分析维度包括地域、警种、时间、应用等,为服务资源的应用效益评估提供支撑。
3.6.8 服务接口运行监控 运维监控实时监控用户访问状态、接口运行状态、接口响应状态、请求方异常访问接口信息、非法请求方访问接口信息和平台自身应用功能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故障并报警反馈。
3.7 移动应用子系统 基于市局移动应用系统,实现智慧法制移动应用功能统一研发,实现期限提醒、预警推送、执法指引、研判分析服务、智能统计、法规检索、指令联动处置等掌上移动应用。主要包括: 统一指令联动处置全流程移动应用和整合智慧办案中心管理系统、智慧案卷管理系统、智慧执法指引宝典系统、智慧音视频管理系统、智慧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智慧行政量罚系统、智慧研判分析预警系统等智慧子系统的移动应用需求,一体化建设移动应用。
3.8 统一认证授权子系统 打造一站式工作平台,实现各类执法子系统的统一登录、实现各类数据资源、服务资源根据安全访问等级、资源权限粒度授权访问,以及追踪审计。
3.8.1 组织机构信息管理 与市局统一认证系统对接,接入组织机构基本信息,实现所有机构名称、代码等属性的动态更新机制,解决全网组织机构信息唯一性和一致性问题。
3.8.2 用户身份信息管理 与市局统一认证系统对接,接入用户基本信息,构建网上所有用户身份的动态基础数据库,并进行统一维护,实现人员变动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同时为 8 个子系统提供统一规范、新鲜准确的用户信息下载和合法性验证服务,解决全网人员信息唯一性和准确性问题。
3.8.3 应用资源管理 将所要对接的 8 个智慧子系统应用资源菜单注册到统一认证资源目录信息表,实现资源的注册、修改、删除、停用/启用操作。
3.8.4 安全访问等级管理 建设统一资源访问控制等级体系,结合用户的单位、岗位、警种属性按层次分级别进行权限划分。建立统一的用户管理和权限视图。
3.8.5 资源服务授权管理 对本地发布服务资源和外部接入服务,按级别对用户授权,根据用户身份、单位、岗位等属性信息进行授权。
3.8.6 操作日志审计管理 实现对日志信息的采集、查询、统计、分析功能,建立面向终端用户及对接应用系统不同层面的应用审计功能,及时发现访问应用异常行为,实现审计追踪和预警提示。
3.9 门户展现子系统 提供用户单点登录、综合信息查询、数据统计分析、资源目录检索、应用服务导航、执法要素智能检索、法制标签智能应用等应用服务功能。
通过智慧视窗集中可视化展现智慧法制综合管理平台和 8 个智慧子系统的数据资源应用、功能建设、智能服务、应用成效等各类应用工作质态信息,包括平台建设标准规范及运行机制、数据资源展示、8 个子系统建设应用、平台应用服务成果、全流程监控分析等 12 屏内容组成。
3.9.1 数据资源展示屏 展示智慧法制综合管理平台在数据汇聚、数据治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利用可视化效果展示汇聚资源的数据业务属性、数据汇聚的总量增量、数据标准、数据质量、数据运维、以及数据整合实时监控信息。
3.9.2 智慧子系统应用分析屏 建设展示屏将可视化展示智慧办案中心管理系统、智慧案卷管理系统、智慧执法指引宝典系统、智慧音视频管理系统、智慧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智慧行政量罚系统、智慧研判分析预警系统等智慧子系统各项功能建设、应用成效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个智慧子系统的主题应用、引用资源、研判分析、质态分析、应用成果等。
3.9.3 服务应用综合分析展示屏 服务应用综合分析展示屏从绩效评估分析、智能应用服务分析、服务接口管理应用分析、
移动应用分析等四个主题进行可视化分析展示。
3.9.4 全流程监控分析展示屏 全流程监控分析展示屏,展示分析关键节点全流程监控问题信息和刑诉案件政法工作的重点关键环节监控问题信息。
3.9.5 全息档案可视化展现应用 基于汇聚整合的海量执法数据,对每起案件、人员形成一个多维度画像、全息档案,即人员信息标签化、案件信息标签化,建立标签化的可视化方案,形成一人一档、一案一档。
3.10 支撑工具软件 3.10.1 分布式标签检索工具 分布式标签检索工具依托分布式存储与计算技术,采用可视化技术的检索手段,通过组合标签与关键字的逻辑关系,生成复杂的查询语义,实现对海量标签数据与文本数据的高效检索,快速响应智慧法制建设中对数据的各种复杂分析需求;通过标签数据与可视化技术的结合,构建精准要素画像(个体分析)。
3.10.2 法制标签管理工具 标签管理工具,是海量数据标签化应用的重要基础工具,为数据抽取工具、检索工具、建模工具提供标签来源与生产标签的规则与依据。标签管理工具支持标签体系管理功能,分层管理各类标签;支持标签量化配置管理,根据标签量化规则自动生成标签数据;支持将已有标签通过逻辑表达式组合为新标签的功能;支持标签分级管理并对每级设置权重与分色以便于后期标签计算与可视化展示;支持标签生命周期管理,记录标签的创建时间、启用时间、停止时间、原因,完整记录标签的生命周期。
3.10.3 智能建模分析工具 建设一套以多元计算框架、分布式存储、分布式内存计算为依托,具有主题管理、数据源管理、应用算法支撑、模型设计、任务调度、任务执行引擎、可视化支持组件、工具运维等功能的智能建模分析工具平台,支撑建立智慧法制大数据分析业务模型,及时生成预警信息和各类分析数据,服务法制部门管理应用需要和领导决策。
3.11 系统安全 为实现平台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从基础环境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用户认证安全、等级保护等多方面进行安全管理,为了保证系统高效不间断地连续运行,采用负载均衡容灾备份处理,实现多服务器的负载均衡处理,保证系统不中断的连续运行。
4、产品购买清单 序号
功能模块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总体架构设计 1 套
2 数据管理子系统 综合资源库建设 1 套
3 数据资源汇聚整合 1 套
4 标准及规范管理 1 套
5 数据质量监控管理 1 套
6 数据资源目录管理 1 套
7 数据资源监测管理 1 套
8 全流程监控管理子系统 关键节点全流程监控 1 套
9 刑诉案件全流程监控 1 套
10 指令联动处置子系统 1 套
11 绩效评估子系统 评估方案管理 1 套
12 评估指标管理 1 套
13 评估数据生成 1 套
14 评估结果发布 1 套
15 智能应用服务子系统 执法要素智能检索 1 套
16 法制标签智能应用 1 套
17 自定义智能分析 1 套
18 服务接口管理子系统 服务接口配置 1 套
19 请求方管理 1 套
20 服务接口注册编目 1 套
21 服务接口管理 1 套
22 服务接口申请 1 套
23 服务接口认证授权 1 套
24 服务资源应用分析 1 套
25 服务接口运行监控 1 套
26 移动应用子系统 统一指令联动处置全流程移动应用和8个智慧子系统的移动应用 1 套
27 统一认证授权子系统 组织机构信息管理 1 套
28 用户身份信息管理 1 套
29 应用资源管理 1 套
30 安全访问等级管理 1 套
31 资源服务授权管理 1 套
32 操作日志审计管理 1 套
33 门户展现子系统 数据资源展示屏 1 套
34 8 个智慧子系统应用分析屏 1 套
35 服务应用综合分析展示屏 1 套
36 全流程监控分析展示屏 1 套
37 全息档案可视化展现应用 1 套
38 支撑工具软件 分布式标签检索工具 1 套
39 法制标签管理工具 1 套
40 智能建模分析工具 1 套
5、执行标准要求 智慧法制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需要遵循国家和公安行业相关标准,特别是公安部制定的信息化相关数据标准规范,以及省厅和市局标准、规范。
(1)数据资源标准:
①公安部《公安数据元管理规程》 ②公安部《数据项标准编写要求》 ③公安部《公安信息资源服务平台数据资源目录技术规范》
④公安部《公安数据资源目录注册接口规范》 ⑤关于传发《江苏省警务基础工作平台刑事案件信息采集录入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公刑传发[2010]271 号)
⑥《江苏省公安信息系统单位编码规范》(苏公厅﹝2009﹞498 号)
⑦关于印发《无锡市公安局业务数据信息共享管理规定》的通知(锡公局〔2010〕32 号)
⑧关于转发公安部《公安机关信息共享规定》和《公安部首期信息共享目录》的通知(苏公传发[2015]371 号)
(2)服务接口标准:
①《资源服务总线体系架构》 ②《资源服务总线技术要求》 ③《资源服务注册格式规范》 ④《资源服务管理技术要求》 ⑤《资源服务请求格式规范》 ⑥《资源服务提供格式规范》 ⑦《资源服务内容格式规范》 ⑧公安部《公安信息资源服务平台服务资源目录与管理接口技术规范》 (3)身份认证与应用日志标准:
①《公安信息系统数字身份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②江苏省公安机关电子印章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③《公安信息系统应用日志安全审计平台日志采集规范》 ④苏公信传〔2013〕122 号关于传发《公安信息系统应用日志安全审计平台建设任务书》的通知 (4)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规范:
①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网络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信通[2007]48 号)
②关于印发《公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定》的通知(公信通 [2003]331 号)
③关于转发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建设与应用的通知》的通知(苏公信传[2011]23 号)
6、性能要求 6.1 平台性能指标:
(1)系统有效工作时间:≥99.9% (2)系统平均无故障(影响业务正常办公的系统故障)时间≥200 天
(3)系统故障响应时间:小于 1 小时 (4)同时在线用户数:≥3000 个 (5)系统并发访问:≥200 个 (6)精确查询(包括请求服务)响应时间≤2 秒。
(7)复杂查询、组合查询响应时间:≤3 秒 (8)单笔业务提交时间:≤2 秒 (9)统计指标数据形成时间(初始化除外)≤3 分钟
(10)单项统计报表生成时间≤10 秒 (11)定制统计报表生成时间≤1 分钟 (12)复杂模型的运行时间一般不超过十分钟(有提示进度)
6.2 接口性能指标:
接口服务应遵循《公安服务总线体系架构标准》的基本要求,保证性能良好。
(1)稳定性。接口必须稳定,减少接口使用者和提供者工作负担。
(2)易用性。接口必须使用简便易懂的设计。
(3)规范性。接口设计规范要遵循部信息资源服务体系数据标准、请求服务应用服务规范以及省、市自定义的应用服务规范。
(4)安全性。接口定义时需要严格控制接口的访问权限,并内置日志采集功能,避免非法使用,确保通过接口的任何操作都留有记录。
(5)兼容性。对接口进行扩充时须保证能够兼容前一版本,否则就应定义为新的服务接口。
7、安全要求 1、平台要严格遵循安全保密工作规范,在满足应用需求的同时,有足够的技术手段防止信息滥用,有效保护公民隐私和国家秘密,要按...
热点文章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