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艺场馆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8-25 来源: 心得体会 点击:
体艺场馆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学校教学训练和各类活动顺利进行,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结合场馆管理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把“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作为消防安全警示语,全体人员要具有强烈的责任心,时刻提高警惕。
二、 体艺部对体艺所辖全部场馆安全工作负总责。各场馆负责人对负责管理的场地安全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场地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场地安全责任制落实。
三、 认真贯彻执行学院保卫处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积极配合院保卫处做好各项工作。
四、 加强配电系统、照明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 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作到定期检查,保证配备完好有效,保证水电畅通设备完好。
六、 保证应急疏散标志、配备应急照明灯等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七、 加强对用火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施工用火按规定上报审批,保证用火安全。
八、 坚持无烟体育馆的制度,禁止员工在馆内吸烟,劝阻进馆人员吸烟。
九、 定期请有关部门对员工特别是新上岗员工进行消防知识讲座及举行消防演习。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通过培训使员工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
十、 各场地负责人实施日常管理检查制度,体艺部要开展不定期巡查制度,五一、国庆、春节以及寒暑假等重大节假日要对全部场馆进行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与安全隐患及时监督处理。以上检查必须填写各类《检查记录》。
十一、 场馆在举办赛事、文艺演出、考试等大型活动期间必须加强安全管理,随时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排除。
十二、 文体馆、游泳馆夜间设专人职守。
北京工商大学体育与艺术教学部
2016 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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