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发布时间:2020-08-10 来源: 心得体会 点击:

 附件:3 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问题类别

 行政行为

 投诉内容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

 法定途径

 权利期限

 职能科室

 咨询电话(热线)

 申诉求决类 行政许可 共 20 项

  申诉求决类 不服行政许可行为

 企 业 及 分 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1、公司及分公司登记 (设立、变更、注销)HZ01GS-XK-0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四十八条。

 2、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HZ01GS-XK-0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3、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 设 立 、 变 更 、 注 销 )HZ01GS-XK-0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HZ01GS-XK-0011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九十五条。

 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分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六十日内向磐安县人民政府(复议机县政府法制办 )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直接向法院起诉 行政审批科 84880761

 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HZ01GS-XK-0012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三款、第五十一条。

 6、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 设 立 、 变 更 、 注 销 )HZ01GS-XK-0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七条、第十条。

 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HZ01GS-XK-0026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

 8、企业集团登记(组建、变更、注销)HZ01GS-XK-0007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2)《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八条。

 申诉求决类 不服行政许可行为

 外国(地区)企 业 在 中 国境 内 从 事 生产 经 营 活 动核准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十条、第十一条。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审批科 84880761 申诉求决类

  个 体 工 商 户登记(开业、变更、注销)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三条、第八条 、十二条 。

  行政审批科 84880761

 申诉求决类 不服行政许可行为

 户 外 广 告 登记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6 年 5 月 22 日第 25 号《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发布户外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登记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首先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审批科 84880761 申诉求决类

  广 告 经 营 许可 1、《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4]第 18 号)第三条、第五条、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2、《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令[2004]第 16 号)第二条、第十条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审批科 84880761 申诉求决类 不服行政许可行为

 烟 草 广 告 审批 1、《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6]第 69 号)

 第五条

 在国家禁止范围以外的媒介或者场所发布烟草广告,必须经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授权的省辖市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审批科

 烟草经营者或者其被委托人直接向商业、服务业的销售点和居民住所发送广告品,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

 申诉求决类

  食 品 流 通 许可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审批科

  申诉求决类 不服行政许可行为

 餐 饮 服 务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审批科 84882006

 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申诉求决类

  药 品 ( 含 疫苗 、 特 殊 药品)经营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2、《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国 务 院 令 第 434 号 )

 第十条 药品批发企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后可以经营疫苗。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药品批发企业申请从事疫苗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从事疫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具有保证疫苗质量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管理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批发企业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加注经营疫苗的业务。取得疫苗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以下称疫苗批发企业),应当对其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县市场监管局 行政审批科 84882006

 具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以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3、《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23 号)

 第五条 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配方用药由国营药店、医疗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4、《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 号)附件 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 69.70项);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 号)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申诉求决类 不服行政许可行为

 第 三 类 医 疗器 械 经 营 许可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50 号令)

  第三十一条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受理经营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县市场监管局 行政审批科 84882006

 申诉求决类

  执 业 药 师 注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 355 项:执业药师注册由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审批科 84882006 申诉求决类 不服行政许可行为

 食 品 生 产 加工 小 作 坊 生产许可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后,向县级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县级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审批科 84882006 申诉求决类

  科 研 和 教 学单 位 毒 性 药品购用许可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必须持本单位的证明信,经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供应部门方能发售。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审批科 84882006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行政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行政审批科 84882006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由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考核;乡镇企业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准予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志,有关主管部门方可批准生产。

 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制造属于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重点管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监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制造其他计量器具,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质监部门或者所在地省级质监部门依法确定的市、县级质监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修理计量器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质监部门提出申请。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行政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2、《计量标准考核办

 行政审批科 84882006

 法》(质检总局令第 72 号)第五条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及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考核;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其他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组织建立计量标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该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2、《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质检总局令第 72 号)第五条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及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考核;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各级地方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组织建立其他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组织建立计量标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由该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

  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核准 行政许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5 年 9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

  行政审批科 84882006

  计量器具检定 行政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第十六条 进口的计量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销售。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 2 月 1 日国家计量局发布)第十一条

 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

 行政审批科 84882006

 个人,应当向当地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行政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科 84882006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六)法律、行政

 行政审批科 84882006

 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第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申诉求决类 非行政许可审批 共 0 项

  84882006 申诉求决类 行政处罚 共 758 项

  84882006 申诉求决类 行政处罚 虚 报 注 册 资本、提交虚假材 料 或 者 采取 其 他 欺 诈手 段 隐 瞒 重要 事 实 取 得公 司 登 记 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六十日内向磐安县人民政府(复议机县政府法制办 )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直接稽查大队 84882006 申诉求决类 行政处罚 虚 假 出 资 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行政复议行稽查大队 84882006

 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政诉讼 向法院起诉 申诉求决类 行政处罚 抽 逃 出 资 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稽查大队 84882006 申诉求决类 行政处罚 公司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稽查大队 84882006 申诉求决类 行政处罚 冒 用 有 限 责任 公 司 或 者股 份 有 限 公司 的 分 公 司名义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稽查大队 84882006 申诉求决类 行政处罚 公 司 登 记 事项 发 生 变 更不 依 法 办 理变 更 登 记 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稽查大队 84882006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申诉求决类 行政处罚 公 司 未 按 规定 备 案 的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稽查大队 84882006 申诉求决类 行政处罚 外 国 公 司 擅自 在 中 国 境内 设 立 分 支机构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外国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六十日内向磐安县人民政府(复议机县政府法制办 )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直接向法院起诉 稽查大队 84882006 申诉求决类 行政处罚 外 资 企 业 违反 缴 付 资 金义务,不按规定 办 理 注 销登 记 手 续 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 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90 天内缴清。外国投资者未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缴付第一期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稽查大队 84882006

 申诉求决类 行政处罚 外 资 企 业 未在 审 查 批 准机 关 核 准 的期 限 内 投 资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九条外资企业应当在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逾期不投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稽查大队 84882006 申诉求决类 行政处罚 企 业 法 人 有未 经 核 准 登记 注 册 擅 自开 业 等 情 形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稽查大队 84882006 申诉求决类 行政处罚 擅 自 使 用 他人 已 经 登 记注 册 的 企 业名 称 或 者 有其 他 侵 犯 他人 企 业 名 称专 用 权 的 处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稽查大队 84882006

 以 5000 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诉求决类 行政处罚 企 业 有 使 用未 经 核 准 登记 注 册 的 企业 名 称 从 事生 产 经 营 活动,擅自改变企业名称,擅自 转 让 或 者出 租 企 业 名称 等 行 为 的处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登记主管机关区别情节,予以处罚:(一)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 2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二)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三)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 1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罚款;(四)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满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 5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六十日内向磐安县人民政府(复议机县政府法制办 )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直接向法院起诉 稽查大队 84882006 申诉求决类 行政处罚 骗 取 企 业 法定 代 表 人 资格的处罚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稽查大队 84882006 申诉求决类 行政处罚 应 当 申 请 办理 企 业 法 定代 表 人 变 更登 记 而 未 办理的处罚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应当申请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 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稽查大队 84882006

 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诉求决类 行政处罚 全 民 所 有 制工 业 企 业 未经核准登记,以 企 业 名 义从 事 生 产 经营活动,向登记 机 关 弄 虚作假、隐瞒真实 情 况 的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以企业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企业向登记机关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稽查大队 84882006 申诉求决类 行政处罚 提 交 虚 假 文件 或 者 采 取其 他 欺 骗 手段,取得合伙企 业 登 记 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稽查大队 84882006 申诉求决类 行政处罚 未 依 法 领 取营 业 执 照 而以 合 伙 企 业或 者 合 伙 企业 分 支 机 构名 义 从 事 合伙 业 务 的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稽查大队 84882006 申诉求决类 行政处罚 合 伙 企 业 登记 事 项 发 生变 更 而 未 办理 变 更 登 记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复议行政诉稽查大队 84882006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讼 申诉求决类 行政处罚 合 伙 企 业 未按 规 定 在 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 普 通 合伙”、“有限合伙”字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六十日内向磐安县人民政府(复议机县政府法制办 )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直接向法院起诉 稽查大队 84882006 申诉求决类 行政处罚 合 伙 企 业 未办 理 清 算 人成 员 名 单 备案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合伙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稽查大队 84882006 申诉求决类 行政处罚 合 伙 企 业 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 其 他 方 式转 让 营 业 执照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合伙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稽查大队 84882006

 申诉求决类 行政处罚 未 领 取 营 业执 照 而 以 外商 投 资 合 伙企 业 名 义 从事合伙业务,从事《外商投资 产 业 指 导目录》禁止类项 目 或 者 未经 登 记 从 事限 制 类 项 目的处罚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令第63 号)第五十一条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罚。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项目的,或者未经登记从事限制类项目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和其他主管机关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稽查大队 84882006 申诉求决类 行政处罚 提 交 虚 假 文件 或 者 采 取其 他 欺 骗 手段,取得外商投 资 合 伙 企业 登 记 的 处罚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令第63 号)第五十二条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并处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六十日内向磐安县人民政府(复议机县政府法制办 )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直接向法院起诉 稽查大队 84882006 申诉求决类 行政处罚 外 商 投 资 合伙 企 业 登 记事 项 发 生 变更,未办理变更 登 记 的 处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令第63 号)第五十三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依照本规定规定办理变更行政复议行稽查大队 84882006

 罚 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 2000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诉讼 申诉求决类 行政处罚 外 商 投 资 合伙 企 业 未 按规 定 在 名 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处罚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令第63 号)第五十四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使用名称中未按照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处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合伙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稽查大队 84882006 申诉求决类 行政处罚 外 商 投 资 合伙 企 业 未 办理 不 涉 及 登记 事 项 的 协议修改、分支机 构 及 清 算人 成 员 名 单备案,未办理外 国 合 伙 人《 法 律 文 件送 达 授 权 委托书》备案的处罚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令第63 号)第五十五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依照本规定办理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协议修改、分支机构及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外国合伙人《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备案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办理的,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稽查大队 84882006

 伙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申诉求决类 行政处罚 外 商 投 资 合伙 企 业 的 清算 人 未 向 企业 登 记 机 关报 送 清 算 报告,或者报送的 清 算 报 告隐 瞒 重 要 事实,或者有重大 遗 漏 的 处罚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令第63 号)第五十六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未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的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未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的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六十日内向磐安县人民政府(复议机县政府法制办 )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直接向法院起诉 稽查大队 84882006 申诉求决类 行政处罚 外 商 投 资 合伙 企 业 未 将其 营 业 执 照正 本 置 放 在经 营 场 所 醒目 位 置 的 处罚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令第63 号)第五十七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将其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合伙企业未将其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稽查大队 84882006

 申诉求决类 行政处罚 外 商 投 资 合伙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出 借 或 者 以其 他 方 式 转让 营 业 执 照的处罚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令第63 号)第五十八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合伙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稽查大队 84882006 申诉求决类 行政处罚 应 当 办 理 变更 登 记 而 不办理的处罚 工商总局《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第 59 号):“第二十三条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而不办理的,由登记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参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或者《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集团登记。”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稽查大队 84882006 申诉求决类 行政处罚 企 业 集 团 应当 办 理 注 销登 记 而 不 办理的处罚 工商总局《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第 59 号):“第二十四条应当办理注销登记而不办理的,由登记主管机关撤销企业集团登记。”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稽查大队 84882006 申诉求决类 行政处罚 企 业 集 团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售《企业 集 团 登 记证》的处罚 工商总局《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第 59 号):“第二十五条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售《企业集团登记证》的,由登记主管机关参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或者《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六十日内向磐安县人民政府(复议机县政稽查大队 84882006

 (六)项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集团登记。” 府法制办 )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直接向法院起诉 申诉求决类 行政处罚 证 券 公 司 成立 后 无 正 当理 由 超 过 三个 月 未 开 始营 业 或 开 业后 自 行 停 业连 续 三 个 月以上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证券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开始营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三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稽查大队 84882006 申诉求决类 行政处罚 擅 自 设 立 演出 场 所 经 营单 位 或 者 擅自 从 事 营 业性 演 出 经 营活动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20 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以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的个体演员(以下简称个体演员)和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以下简称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20 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擅自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稽查大队 84882006

 申诉求决类 行政处罚 文 艺 表 演 团体、演出经纪机 构 被 吊 销营 业 性 演 出许 可 证 逾 期不 办 理 变 更登 记 或 者 注销 登 记 的 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停止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其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有其他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稽查大队 84882006 申诉求决类 行政处罚 擅 自 设 立 印刷 企 业 或 者擅 自 从 事 印刷 经 营 活 动的处罚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由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未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办理手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六十日内向磐安县人民政府(复议机县政府法制办 )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直接向法院起诉 稽查大队 84882006 申诉求决类 行政处罚 印 刷 业 经 营者 被 吊 销 许可 证 后 逾 期未 办 理 变 更或 者 注 销 登记的处罚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印刷业经营者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稽查大队 84882006

 申诉求决类 行政处罚 擅 自 设 立 出版物的出版、印 刷 或 者 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 自 从 事 出版物的出版、印 刷 或 者 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 版 单 位 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 名 称 出 版出 版 物 的 处罚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 1 万元的,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稽查大队 84882006 申诉求决类 行政处罚 擅 自 设 立 电影片的制片、发行、放映单位、擅自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发行、放映 活 动 的 处罚 《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电影片的制片、发行、放映单位,或者擅自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发行、放映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稽查大队 84882006 申诉求决类 行政处罚 被 吊 销 许 可证 电 影 经 营单 位 逾 期 未办 理 变 更 或者 注 销 登 记的处罚 《电影管理条例》第六十三 条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恢复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的原状,给予警行政复议行政稽查大队 84882006

 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诉讼 申诉求决类 行政处罚 擅 自 从 事 娱乐 场 所 经 营活动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六十日内向磐安县人民政府(复议机县政府法制办 )申请行政...

相关热词搜索:信访 清单 请求

版权所有 蒲公英文摘 www.zhaoq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