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注册登记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10 来源: 心得体会 点击: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
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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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
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住
所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职
务 □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 注册资本
万元 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
年
□ 长期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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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分公司 □增设□注销 名
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
员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其 他 □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
□财务负责人
□联络员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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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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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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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3
股东(发起人)出 资情况 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 证件 类型 证件号码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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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4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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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5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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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名
称
住所(经营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本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三、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
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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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公司租用我小区(单元)业主
,
号楼
单元
室 住宅,经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意见,同意作为该公司经营场所。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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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如所在小区无业主委员会及居民委员会,可由物业公司盖章并提交物业公司加盖了公章的执照副本复印件。
有限公司股东会 关于选举执行董事、监事及聘任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规定,我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第一次全体股东会议,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股东代表)
召集和主持。会议聘任
为执行董事,
为监事。同时,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聘任
为公司经理。
以上任职人员均无《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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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第
次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人
。参加会议股东(董事)
共
人,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代表
%表决权的股东(董事),会议聘任
为法定代表人。
以上任职人员均无《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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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董事)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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