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加班及报酬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7-31 来源: 心得体会 点击:
教师加班及报酬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日常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压缩经费开支,对 校内加班做如下规定:
1.各处室教职员工应充分利用上班时间抓紧工作,提高效率, 一般情况下,不再安排加班,确属工作需要,安排加班须从严掌握。
2.加班后应尽可能安排倒休(在当月内倒休),不能倒休的可付 加班费,加班半日付加班费 10 元,加班 1 日付加班费 20 元。
3.各处室加班要填写“加班审请单”,每月累计加班 3 日由主管 主任审批.累计 6 日由主管校长审批,超过 6 日由校长审批。
4.寒暑假加班.各处室要提前报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干部 加班由校长审批。不经批准.自行加班,学校不给报酬。
此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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