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15 来源: 心得体会 点击:

 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工资分配是企业制度建设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下面爱汇网就和大家分享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篇 1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适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一、 改革的原则(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三)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坚持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五)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一)建立岗位绩效工作制度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营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臵 13 个等级,管理岗位设臵 10 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臵 5 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

  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臵 65 个薪级,对工人设臵 40 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

  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

  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3.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

  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

  4. 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

  艰苦边远地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属于财政支付的,由中央财政负担。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

 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

  (二)实行工资分类管理。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其功能、职责和资源配臵等不间情况,实行工资分类管理。

  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根据单位类型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三)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1.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岗位变动调整工资。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3.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4.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及调控收入分配关系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四)完善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1.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

  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力度,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建立重要人才国家投保制度,采取一次性重奖以及协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逐步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

  2.建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逐步建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多种分配形式,规范分配程序,合理确定收入水平,加强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

  (五)健全收入分配宏现调控机制。

  实行工资分级管理,明确中央、地方和部门的管理权限,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规范工资收入支付方式,加强工资收入支付管理,建立统分结合、权责清晰、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宏观调控机制,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纳入调控范围。

  加强监督检查,健全纪律惩戒措施,维护国家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

  三、相关政策(一)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长学制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期工资待遇可适当提高。

  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岗位工资按所聘职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

  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和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

  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明确岗位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

  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定级时薪级工资适当高定。

  其他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聘用单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二)部分行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地质、测绘、交通、海洋、水产、民航等行业事业单位中野外、水上作业工作人员以及飞行人员的工资标准另行制定.体育运动员仍实行体育津贴奖金侧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离退休人员待遇。

 截至 2xx-x 年 6 月 30 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实行新的收入分配制度,适当增加离退休费。

  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离退休的人员,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相应调整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四、经费来源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

  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

  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五、改革实施时间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从 2xx-x 年 7 月 l 日起实施。

  六、组织领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级纪检、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共同做好管理和监督工作,凡违反政策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者责任。

  同时,要切实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平稳实施。

  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篇 2 根据组织部、市人事局东人发[201X]17 号《关于事业单位 201X年度绩效工资总额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单位劳动人事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特制定我单位 201X 年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 XX 大和 XX 届 X 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从本单位实际出发,认真贯彻上级关于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方针和原则,适应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的要求,在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围绕搞活内部分配,努力建立

 起以岗位管理为基础,以养老保险扩面和工作业绩考核为依据,以岗位目标考核为手段的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二、分配的原则 1、在绩效工资分配形式上,建立总量宏观控制、加大岗考核兑现力度的分配制度。

  2、在岗位目标考核上,建立岗位目标考核、扩面目标考核和综合目标考核的立体考核制度,按月公布考核结果,实现量化考核,确保公平、合理、透明。

  3、在绩效工资分配兑现上,建立重工作目标、重工作实绩、重争先创优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合理拉开分配档次,保证收入分配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三、绩效工资分配的范围和对象本单位全体在编工作人员。

  四、绩效工资分配的形式按照绩效工资分配的要求,为切实搞活内部分配,强化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绩效机制,适当拉开分配档次,实行绩与效挂钩,按分配工资的总额和个人基本绩效工资为基础,以量化分数来进行分配。

  五、绩效工资分配的考核方法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我单位的工作目标,将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个人。

  年度工作目标分岗位目标、扩面目标和综合目标三部分。

  三项目标按 40%、30%、30%进行量化考核。

  (一) 岗位目标按照年初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由处考核小组对科室进行考核,并由科室考核到个人。

  满分为 100 分,按完成当年本单位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得满分;超额完成任务的酌情加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扣分标准减分。

  (二)扩面目标每年初下达每个工作人员的扩面目标,按实际完成情况兑现。

  (三)综合目标综合目标分共性目标、争先创优目标和追加目标三项。

 共性目标满分 100 分,争先创优目标和追加目标不设基本分,采用加分办法。

  1、共性目标:主要指按照上级政府、部门要求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任务情况;考勤情况;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以及在日常生活中必须共同执行的行为规范,包括政治思想品德、遵守党纪政纪、执行规章制度、服务态度、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2、争先创优目标:主要对工作人员在围绕中心工作任务争先创优等方面制定的目标。

  3、追加目标:主要考核科室或个人在主要职责范围外,完成领导交办的阶段性、突击性的工作任务。

  六、考核标准(一)岗位目标考核处考核小组对各科室岗位目标的考核,采取分项积分办法进行。

  (1)科室工作协调,按各科室职责分工,对因工作失职影响其他科室工作的,每项扣 1-3 分;(2)科室工作目标,每项目标每减一个百分点扣 0.5-1 分,超额完成目标的酌情加分;(3)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因工作失职造成社会影响的,扣当事人 5-10 分。

  (二)扩面目标考核处考核小组对各科室工作人员扩面目标完成情况按科室实行分阶段考核,全年统算分值,按各科室实际完成扩面目标任务的百分比计算。

  (三)综合目标考核 1、共性目标采取违例扣分法。

  由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满分 100 分。

  (1)制度考核:对违反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每发现一例扣减当事人 1-5 分。

  (2)考勤考核:当月迟到、早退 10 分钟五次以下的,每次扣减当事人 5 分;当月旷工一天以下的或中途擅自离岗一次半小时以下的,扣减当事人 10 分;当月旷工两天以下或中途擅自离岗一次半小时以上的,扣减当事人 20 分;当月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或迟到、早退 10 分钟五次(含

 五次)以上以及中途擅自离岗两次半小时以上的,按照本单位制定的《东台市社会保险业务结算大厅规章制度》规定执行,予以待岗,待岗时间视情节轻重而定,一般为 1-6 个月,待岗期间不发绩效工资。

  2、争先创优目标采取加分法。

  科室和个人某项工作受到或市政府、盐城市、省、国家级表彰的,分别按 5、10、15、20分加分,列入综合目标考核得分。

  3、追加目标采取达标加分法。

  对完成处领导交办的突击性工作及涉及全处面上工作的目标任务,处办公室及时记载,年终汇总,报处考核小组审核确认,酌情加分,列入综合目标考核得分。

  七、组织领导 1、成立处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小组,由×××、×××、×××、×××等四名同志组成,×××任组长。

  2、建立处考核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由×××、×××、×××、×××、×××、×××、×××、×××等同志组成。

  3、各科室和个人考核表格、资料等由办公室负责制发、收集、考核、汇总。

  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篇 3 根据 XX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XX 县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基层计生事业单位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基层计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县服务中心和乡镇计生服务站。

  四、绩效量化考核(一)绩效考核办法绩效量化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办法。

  由县服务中心负责制定符合本方案的具体考核评分细则,报县局进行监督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确定考核结果考核领导组汇总干部职工考核量化得分,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或召开全体职工会通报,实行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人人签字制度,无异议后上报县局备案,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干部职工对公示的考核结果有异议时,本人必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考核组提出复议,对于考核组难以答复的问题,可经全体职工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干部职工代表投票仲裁。

  (三)考核结果使用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将同时记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中,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一)绩效工资构成基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工资称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绩效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护士 10%津贴为基本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保留补贴不变;原工资构成中的统一补贴、绩效补贴、临时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归并为绩效工资。

  实施绩效考核后,将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自 20xx 年 10 月份起执行。

  (二)核定绩效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按各单位干部职工上年度 12 月份基本工资和规范后津补贴水平每年到人社局核定一次。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 70%。

 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占 30%.主要体现干部职工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单位在核定的总额内根据考核结果,重点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职工进行倾斜;所有干部职工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为本单位本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三)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帐户。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

  县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 130%先行提取单位一把手奖励性绩效工资后,剩余部分作为单位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每半年兑现一次,各单位不得超支与截留。

  绩效考核结果是干部职工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具体计算办法如下: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单位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绩效考核结果不称职人员考核得分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不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五)绩效工资发放各单位要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专题通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情况,并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写出书面公示报告,上报县 XX 局、人社局。

  经县 XX 局、人社局审核后,办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手续。

  六、考核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1)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本年无故旷工累计达 5 个工作日以上(含)的、事假累计超过 30 个工作日(含)以上的;(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5)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工作需要,县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抽调到县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抽调到其它岗位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享受。

  5、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借调出计生系统的干部职工,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7、经县局批准长期病休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一)县服务中心要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所辖职工和乡镇计生站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

  县服务中心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 5 人组成,单位一把手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 1/2。

  考核小组平时要收集、整理单位职工的相关考核资料,切忌到考核时凭印象而有失公允。

  (二)县服务中心制定本单位和乡镇服务站的具体考评细则。

  考评细则必须经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考评细则一旦通过,一年内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

  考评细则报县局审查,XX 局认为符合规范程序的,予以审批,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三)县局把干部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将纳入各单位一把手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县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四)县服务中心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

  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

  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八、相关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县、乡服务单位要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统一思想认识,让每一名干部职工都明白,实行绩效考核分配是国家用来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一种政策,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属于干部职工个人,只是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按人头、职称等进行了测算。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

  县乡服务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工作职能和任务,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核定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量化指标分值,制定考核细则,由单位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报县局批准后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

  县乡服务单位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规定程序、标准、办法考核的,不按考核结果分配的,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制。

  考核结果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

  绩效工资实施后,县乡服务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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