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通报制度

发布时间:2020-07-10 来源: 心得体会 点击:

 安全生产通报制度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必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新闻媒体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特制定 XX 镇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

 一、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认真落实。

 二、XX 镇安委办根据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事故情况进行通报。

 三、对不同时期全镇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以及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受到责任追究的相关人员进行通报。

 四、对群众关心的、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隐患情况进行通报。

 五、对群众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对未进行整改落实的部门、企事业单位进行通报。

 六、对全镇开展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以及上级部门要求督办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七、对每年受到两次以上通报的有关部门科室,在年底责任状考核时纳入考核办法的工作任务第三条进行考核,扣减该项总分5分。对每年受到两次以上通报的生产经营单位,由有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业(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八、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

 九、情况通报以会议、文件等方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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