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废物处置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1-15 来源: 思想汇报 点击:

 实验室废物处置管理规定

 一. 医院垃圾分类:

 ㈠ 生活垃圾:包括废纸、一次性生活及办公用品、以及其他未被病人体液、试剂以及药物等污染的物品。用 黑色垃圾袋 装。

 ㈡ 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五类,用 黄色垃圾袋 装。

 其中:

 1. 感染性废物:⑴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如棉球、棉签、纱布、一次性医疗用品与器械、废弃的被服等;⑵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⑶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⑷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⑸废弃的血液、血清;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与器械。

 2. 病理性废物:⑴废弃的人体组织和器官;⑵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⑶病理切片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切片。

 3. 损伤性废物:⑴医用针头、缝合针;⑵各类医用锐器;⑶载玻片、玻璃试管、安瓶等。

 4. 药物性废物:⑴废弃的一般性药品;⑵废弃的细胞毒性药品和遗传毒性药品;⑶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5. 化学性废物:⑴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⑵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⑶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㈢ 放射性废物:用 红色垃圾袋 。

 二. 检验科工作人员将产生医疗垃圾按照上述标准分类放置,由总务科派专人收集并登记,专人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疗废物贮存池贮存,并隔天交由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处置。

 三. 有效氯消毒剂:500mg/片,检验科常用消毒浓度为 1500mg/L,应用 3 片配置 1L,并用检测试纸定期检测。

 四. 本科室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 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科内进行化学消毒或压力蒸汽灭菌,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五. 全自动仪器下排液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六. 废弃标本如尿、胸水、腹水、脑脊液、唾液、胃液、肠液、关节腔液等每 100mL 加漂白粉 5g 或二氯异氰尿酸钠 2g,搅匀后作用 2h-4h 倒入厕所或粪池内;痰、脓、血、粪(包括动物粪便)及其它固形标本,焚烧或加 2 倍量漂白粉溶液或二氯异氰尿酸钠溶液,拌匀后作用 2h-4h;若为肝炎或结核病者则作用时间应延长至 6h 后倒入厕所或化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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