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发布时间:2020-11-08 来源: 思想汇报 点击:

 党委会制又称“党的集体领导制度”。中国共产党各级委员会全体委员通过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制度。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称公司)党委会议事内容和决策程序,提高公司党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健全完善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公司党委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央和上航局党委关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公司党委会是党委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发挥核心作用的主要形式,董事会、经理层在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前,相关议题必须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听取党委会意见建议。

 第三条 公司党委会议事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集中原则。党委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党委成员的意见建议;

 党委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积极主动参与集体决策。杜绝以个人决定代替会议集体讨论、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议事。

 (二)依法遵章原则。党委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符合党章党规、中央有关规定要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理顺党委会研究讨论决策与各治理主体依照法律和规章决策的衔接程序,既要尊重和维护董事会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经理层经营管理权、监事会监督权、职代会民主管理监督权,又要保证党委的意图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得到体现。

 (三)科学决策原则。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同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根据需要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和论证,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确保科学决策、正确决策。

 第二章 议事范围和程序

 第四条 议事范围。公司党委会议事决策范围主要是涉及公司党的建设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改革发展稳定和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建立党委会“议事目录清单”(见附件),实行清单管理。“议事目录清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委会研究通过后适时进行调整。

 第五条 议题确定。需提交公司党委会研究的事项,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交党委工作部,由党委书记确定,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对于重大议题,相关主责部门应进行充分的会前准备,提前进行必要的研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广泛征求和吸收各方面意见。其中,涉及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上级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涉及公司改革改制、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工会组织意见,必要时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涉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董事会、经理层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就议题内容与党委书记进行充分沟通,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提交会议审议。

 无特殊原因不能搞临时动议。多数党委委员对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时,应进一步调查研究和沟通协商后确定。

 议题征求意见后,有关部门应形成书面议题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党委书记同意后列入议题计划,提交会议审议。

 第六条 讨论酝酿。党委委员议事时应进行充分的讨论酝酿。首先由相关部门就议题内容进行汇报,并接受与会人员询问,然后由分管领导阐述意见,党委委员按照末位发言制分别发表意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作小结,或进行会议表决。在党委委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之前,主持人不应发表引导性或倾向性意见。

 会议议题涉及委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相关委员和人员应当回避。

 第七条 会议表决。议题经充分研究讨论后,如需表决,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的委员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或表决。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应当一事一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八条 党委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 1 次。遇到以下情形时,党委书记有权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一)遇有重要或紧急情况,必须召开的;

 (二)三分之一以上党委委员提议召开的;

  (三)上级党组织要求召开的;

 (四)出现其他情形,有必要召开的。

 第九条 会议议题和时间确定后,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应提前 2 天送达参会人员。特殊情况下临时决定开会的,会议议题也应尽早告知参会人员。会议讨论涉密事项时,有关材料在会上发放,会后收回。

 第十条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委托一名党委副书记或委员召集并主持。

 党委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议题,会议召集人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但会议应充分听取其意见建议。列席人员只参加有关议题的研究,研究完毕,即告退席。

 第十一条 党委会议应由专人如实记录,会议记录应形式规范、内容详实。会后应由专人尽快将会议记录送达党委委员,党委委员阅后签署明确意见。

 会议决定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必要时应形成决议、请示、报告等有关文件;

 党委书记委托召开的会议,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核后,由党委书记签发。

 会议记录和纪要一般在会议结束后 2 天内送签,如无特殊情况,5 个工作日内印发会议纪要。

 会议记录和纪要应按规定存档备查,上级党组织有权调阅会议记录。党委委员以外的人员查阅记录,须经党委书记批准。

 第十二条 党委工作部具体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和会议纪要、有关文件的发送、归档等工作。

 第四章 决议执行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党委会作出决议后,应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坚决执行。须报请上级审批的事项,待批复后再组织实施;

 须报送备案的事项,按要求报备;

 须由董事会、经理层进一步研究审议的事项,议定后再执行。

  党委委员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航局党委、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但在决策改变之前,不得擅自变更执行或者拒绝执行。

 对会议决议事项的执行已有明确分工的,分管党委委员应根据决议和分工,负责牵头执行;

 对没有明确分工的事项,会议决策时应一并明确牵头的党委委员和相关人员职责;

 决定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实行首办负责制,一般由首个承办部门的分管领导全过程协调负责,直至办理完结,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党委书记和党委会汇报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议事目录清单所列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党委会在集体研究讨论后,形成书面意见,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要求提交董事会、经理层进一步研究审议。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员,在董事会、经理层研究决策时,应充分表达党委会的意见,对发现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及与党委会决议不一致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的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

 第十五条 党委会决议落实情况由党委书记或由其指定的同志督促落实,相关主责部门应及时反馈。党委委员有了解、监督决议事项实施情况的责任和义务。在决议执行过程中,发现决策失误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等原因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提出意见建议,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章 纪律和追责

 第十六条 凡属党委会议事决策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禁止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搞独断专行。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党委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十七条 党委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公开党委会未定或决定不对外公开的事项,不得泄露党委会研究工作、议定事项和决策过程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在公共媒体、职工群众中违规散布个人不同意见,发表损害党内团结和党委形象的言论。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党委委员和人员的责任

 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违反规定擅自变更执行或者拒绝执行的。

 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

  党委委员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公司党委其他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共产党****建设集团公司委员会(简称**集团党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推动**集团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集团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紧紧围绕**集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充分发挥**集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为促进**集团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组织保证。

 第三条 **集团党委工作必须贯彻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必须坚持党的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的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须坚持党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集团各级党组织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上级的重大决策、**集团党委的各项决定、决议迅速有效、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形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集团党委在**集团发展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任务是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指示;讨论和决定**集团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集团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集团各级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集团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第三章 组织原则

 第五条 **集团党委在省**厅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及时向省**厅党组请示和报告工作。

 第六条 **集团党委坚持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七条 **集团党委坚持执行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四化”方针以及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集团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

 第八条 **集团党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凡属**集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书记主持**集团党委全面工作;党委副书记、委员根据党委的决定和分工,对分管的工作履行职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集团党委要经常听取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要支持下级党组织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第十条 **集团党委及其成员要自觉接受监督。党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其他成员的监督;党委委员要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集团党委委员要自觉维护党委的团结和威信。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集团党委实行党委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集团党委会议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党委委员参加。根据实际需要,**集团党委可举行党委扩大会议,党委扩大会议除党委委员出席外,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或延期。

 应由**集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运输部及省**厅党组的重要决策、决定和指示的实施意见

 (二)**集团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集团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运营和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集团改革的重大部署和方案;

 (五)**集团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和活动的部署、重要制度的制定。**集团机关和所属各单位的党组织设立、换届、组成人员的审批;

 (六)按干部管理权限,**集团机关、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领导干部的任免(推荐)、奖惩。**集团机关和所属各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集团教育、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

 (八)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重大活动安排、重要制度制定。按照管理权限,对违反党纪人员的处分决定;

 (九)**集团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其他应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议事方式。**集团党委议事主要采取党委会议形式,特殊情况下可采取党委扩大会议形式。**集团党委会议和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可以形成决定或决议。

 第十四条 议事准备

 (一)**集团党委会议的议题,由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提出,党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确定并安排会议;

 (二)**集团党委会议一般应提前 1--2 天将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由党委办公室通知参加和列席会议的人员。与会人员应按议题认真做好议事准备;

 (三)提交**集团党委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要由党委分管委员及承办部门在会前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一般要征求下级党组织或有关部门的意见,有的还要组织专家、学者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四)对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集团机关部门副职以上干部、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由**集团委派到其他控股、参股公司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推荐、任免事项,在会前要由党委书记召集党委副书记、分管委员及有关方面负责人,沟通意见,充分酝酿;

 (五)提交**集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要提供有关材料,包括上级文件或批示,请示上级的答复意见,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调研方案,承办部门的方案、意见及相关资料等;

 (六)**集团党委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七)**集团党委委员要按时参加党委会议。因故不能到会者,要事先向党委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由主持人就议定事项向未到会党委委员通报。

 第十五 条**集团党委议事时,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就事先确定的议题,发扬民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党委委员要积极发表个人意见(包括不同的意见),并虚心听取他人意见。

 第十六条 **集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会议表决,可根据表决事项的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要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要逐个表决。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全体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

 议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省**厅党组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七条 **集团党委会议在形成决定或决议时,应一并确定执行决定、决议的负责人、承办部门及方法、步骤、要求等。

 第十八条 **集团党委会议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记录。原始记录要按规定归档保存。查阅会议原始记录,须经党委书记批准。

 第十九条 议事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二系三代亲属的晋级、提职、奖惩等问题时,本人要自觉回避;

 (二)党委所议事项,一经作出决定,都要坚决执行,本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下级党组织和群众中发表相反意见,更不得在行动上有反对的行为;

 (三)参加**集团党委会议的人员,对党委会议应该保密的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党委会议在讨论决定需要保密的问题时,应确定保密的密级、时限及范围。

 第二十条 决议执行。**集团党委会议决定、决议的事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由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书记、副书记要及时督促检查决议落实情况。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报告,在党委未作出新的决定之前,按原决定、决议执行。调整、变更**集团党委决定、决议,须经党委会议决定,其参加人数和规格不低于上次党委会议人数和规格。

 第二十一条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集团党委会议,或因人数不足无法召集会议,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由党委书记临时处置,事后向党委会议报告并形成决议。

  第六章 公文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党委收到的文或函,属重大事项的,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党委副书记阅批;属常规性的工作,按照党委委员工作的分工进行阅批。

 ‘

 第二十三条 阅批文、函时,应明确该文的承办部门、办理程序、个人意见和时间要求。文、函传阅件上圈阅或签名,若已有阅批意见,则表示同意或无异议;若无阅批意见,则表示阅知。

 第二十四条 需要由**集团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不采取传阅的方式作出决定。

 第二十五条 文、函传阅件上的阅批意见如与**集团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一致时,应以**集团党委会议决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按照**集团党委会议决定拟发的、以**集团党委的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函,属重大事项的,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党委副书记签发;属常规性的工作,按照党委委员工作的分工进行签发。

 第七章 调查研究制度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要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对提交**集团党委会议研究并需作出决定的重大问题,要在提交会议讨论前进行调查研究。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党委委员每年参加调查研究的累计时间要不少于两个月,专题蹲点调查研究须有一至两次。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党委委员诃查研究工作,要有计划、有提纲,调研结束后要有调研报告。党委委员每年要亲自撰写 1-2 份有较强针对性、指导性的调研报告。

 第三十条 **集团党委委员每年要将调查研究工作的情况向党委报告,具体由**集团党委办公室汇总情况并向党委书记汇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由**集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为切实履行集团公司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引导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集团公司的正确贯彻执行,确保集团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支持集团公司按照《______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科学的决策和管理,促进党委会民主化、制度化和党建创新,特制定本规则。

 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要坚持为企业的发展、改革、稳定服务。把引导和促进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改革与发展,推进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能力,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党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集团公司党委工作成效和党组织战斗力的主要标准。

 公司党委要在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代表和维护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团结、教育和引领广大员工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一、党委会议事范围

 党委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研究落实上级党委、行政的工作部署。

 围绕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改革等中心任务,研究、制订、审议或通过党内有关管理制度和保证措施。

 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和发展决策,在召开集团公司董事会议形成决议之前,党委会要专题召开会议通报董事会议题和提案,统一思想,形成一致意见。

 党委会要参与集团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针、新项目开发、资本运作、改革方案、人力资源管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用等问题方案的讨论。

 参与集团公司管理人员录用、调动等问题方案的讨论。研究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事项。

 讨论通过集团公司党委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建设等党建工作。研究确定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相关重要问题。

 研究决定集团公司党委工作机构的组成和设置;确定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审批改选结果。

 讨论通过公司党代会的筹备工作方案、党代会工作报告(草案)及党委会、纪委组成人员建议名单等相关事宜。

 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研究推荐党内先进代表人物;推荐人大、政协委员。

 10.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工作汇报,研究指导工作。

 1 听取纪委工作和党风廉正建设情况的汇报,批准纪委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

 1 需要党委会讨论和研究的其它重要问题。

 二、党委会议事形式及规则

 党委会议事主要是通过召开党委会、党委扩大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形式研究问题、做出决定。主要形式是召开党委会。

 党委会每月应召开一次,如遇必须经党委会决定的重要问题时,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出席党委会的人员包括党委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它列席人员由会议支持指定。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如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党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要在会前三日内,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各种会议材料要提前传送。确定的与会人员不得随意缺席会议。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征得党委书记(副书记)同意。

 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准备、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和负责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工作。党委会决议需形成文件的,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起草,党委书记签发。

 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三、党委会议事程序

 1、议题的提出。凡需在党委会上研究、解决的问题,由责任单位或党委委员提交给党委书记,再由党委书记提交给党委会讨论、研究。

 2、决定的执行。凡在党委会上作出的决定、决议,由分管的党委委员或由党委会指定的责任人具体组织执行,其他委员不得擅自干预。

 3、执行情况的反馈。执行党委决定、决议的责任人,必须按照党委会的决定落实,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或口头向党委会或书记汇报执行情况。

 四、附则

 1、本规定由公司党委会负责解释。在执行中如有与上级党委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办理。

 2、本规定自公司党委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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