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巴中市政协机关伙食团装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0290
发布时间:2020-10-16 来源: 思想汇报 点击:
第五章
资格条件要求及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及报价产品(如涉及)的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项目特定要求:
7.1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
7.2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可采取承诺制,成交后提供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
7.3 四川省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二、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已办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以下之一):
4.1 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应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4.2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3
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 5、提供任意三个月纳税证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内); 6、提供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事业单位提供医保缴纳证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内); 7、磋商响应保证金缴纳凭证(附开户许可证);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9、项目特定要求:
9.1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 9.2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可采取承诺制,成交后提供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 9.3 四川省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备注:
1.供应商已办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因供应商自身属性(如团体、组织、自然人等)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三证”的,仅提供其具备的证明材料即可。
2.在此期间,新成立公司不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应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3.本章资格要求为必须满足条件,如不能完全满足将导致响应无效;未作原件标注的资格证明材料可使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若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模糊不清且经磋商小组质询后,供应商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澄清、说明、补正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六章 详细技术 参数及要求
)
(一)
、采购项目概述:
1、本工程建设地点:按照装修图纸所示。
2、采购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
3、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4、材料标准:经建设单位封样确认的合格材料。
5、严格按现行国家施工验收相关规范、规定施工。
6、工程概况:巴中市政协机关伙食团装修,因需要对解决职工生活,内墙进行装饰,内墙美化施工。
(二)、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
1、工程名称:巴中市政协机关伙食团装修。
2、工程量清单表及图纸见附件。
3、服务及要求 3.1.成交供应商应以采购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为依据,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其内容包括:编制依据、施工平面布置说明、施工准备、施工组织结构图、施工程序及施工方法、施工工期及材料使用计划、工程质量,进度目标及资金保障措施、施工技术及安全保障措施、现场文明施工及环保管理等。
3.2.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均由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单位要求自行采购,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人工、材料等价格变化的风险。
4、质量与检验
4.1.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4.1.1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4.1.2 材料品种、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1.3 工程施工必须符合相应施工规范要求及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4.2.检查和返工
4.2.1 成交供应商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甲方指定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4.2.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成交供应商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2.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2.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采购单位承担。
4.3.工程质保要求 4.3.1 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国务院 279 号令(2000 年 1 月 30 日发布)即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4.3.2 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工程
和材料的质量问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质量保证期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约定。
(三)、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本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也可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开展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但委托验收不能消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成交供应商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成交单位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成交单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成交单位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单位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 24 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成交单位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4.材料价格风险由采购单位和成交单位在合同中明确。
六、商务要求:
1.工期要求:接到成交通知书后 2 日内到巴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随即入场施工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建设。
2.施工地点:按照装修图纸所示。
3.支付方式:本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95%,剩余 5%作为质保金,1 年内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4.成交人应准备充分的备品、配件,及时提供维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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