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乡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10-14 来源: 思想汇报 点击:
管 理 办 法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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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乡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乡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和《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等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强化党委(党工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层干部是指市乡机关中的科员级领导职务(正股职、副股职)和科员级非领导职务(正股级科员、副股级科员、科员),以下简称中层干部。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四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强化“三个导向”:
以德为先导向。突出信念坚定第一标准,大力选用政治品质好、道德品行好的干部,把忠诚履职、廉洁自律、修身养德作为选人用人的基本条件。
崇尚实干导向。大胆启用工作面前敢为人先、雷厉风行的干部,
管理办法·借鉴学习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考验面前敢于亮剑、挺身而出的干部,难题面前敢于负责、勇往直前的干部,矛盾面前敢于担当、善于突破的干部。
重视基层导向。注重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管理等工作一线,在中心工作前沿、急难险重任务中和苦重累岗位上识别和选用干部。
第五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要规范职务名称,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不得超职数配备。各单位正股级科员和副股级科员职数,不超过本单位正、副股职干部总职数的 50%。
中层干部任职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并有相应职数的可以兼职,但需分别计算职数。
担任中层干部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公务员身份,中层干部职位在短时间内难以选配到合适人选的,一般由本单位副乡局职级干部兼任。确因工作特别需要的,在报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中进行聘用,聘期原则上不超过 5 年。聘期结束后,受聘人员仍回原单位工作。聘用的中层干部须对照相关条件从严把握、从严审核,最大限度予以控制。聘期内受聘人员的编制性质、人员身份、工资结构、工资渠道等保持不变。
第六条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相关要求,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任命为科员。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不得任职。
第七条
选拔任用的中层干部应当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任办事员 3 年以上的,可提拔担任科员、副股级科员或副股职干部。
2.任科员 1 年以上的,可提拔担任副股级科员或副股职干部;表现优秀的科员,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提拔担任副股级科员或副股职干部。
管理办法·借鉴学习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3.任副股级科员或副股职干部 2 年以上的,可提拔担任正股级科员或正股职干部;表现优秀的,任副股级科员或副股职干部 1 年以上,可提拔担任正股级科员或正股职干部。
4.副股级科员转任副股职干部或正股级科员转任正股职干部的,一般不设任职年限要求。
5.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一般在 45 周岁以下。
7.完成市组织人社部门下达的学习培训任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需要的身体条件。
9.符合任职回避的相关规定。
10.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未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1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
第八条
机关新进人员原具有工作经历的,参照以下办法执行: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村(社区)干部、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等考录为公务员的,其在原单位的相应任职情况,可视同相应任职经历和年限。
2.军转干部安置到地方工作后,按照军转安置的相关政策,依据其在部队的职务职级,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可适时安排到相应的中层干部岗位。营职军转干部可任副股职级干部,表现优秀的可任正股职级干部;连职及以下军转干部可任科员,表现优秀的可任副股职级干部。
3.机关调入人员,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调入后提拔担任正、副股职级干部的,一般应在新单位工作 1 年以上。
第九条
严禁将附属编制人员、考试考核留用人员、工勤人员及其他编外人员提任为中层干部。未在“三定”方案中核定的单位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负责人职位,不列入中层干部任职
管理办法·借鉴学习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备案范围。
第十条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各单位正副股职级干部中 35 岁左右及以下年轻干部原则上应分别动态保持在三分之一左右;每年新提拔的正副股职级干部中 30 岁左右及以下年轻干部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五分之一。同时注重用好各年龄段干部。注意保持党外干部的适当比例。
第十一条 中层干部应当逐级提拔。对德才素质突出、工作实绩明显、群众公认度高、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突破任职年限、学历、年龄等任职资格条件提拔任用,但必须从严把握,并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涉及下列对象时,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以适当放宽任职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正股职级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考录为我市公务员,或本科学历的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表现优秀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提拔担任正股职级干部。
2.重点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我市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等考录为我市公务员,表现优秀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提拔担任正股职级干部。
3.公务员试用期内,工作取得显著业绩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获得泰兴市委、市政府及以上综合表彰奖励的,以及在市组织人社部门举办的“年轻公务员成长计划班”等重点班次上评为优秀学员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提拔担任正股职级干部。
第十二条
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可根据中层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编制使用等情况,合理确定科员级领导职务人员的最高任职年龄。因年龄原因改任同职级非领导职务的,男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得多于 4 年、女不得多于 2 年,改任后须安排到相关科室工作。
管理办法·借鉴学习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第三章
选拔任用程序
第十三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动议。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研究提出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形成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2.事前沟通。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在酝酿的基础上,将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和《中层干部空缺职位使用预审表》(附件 1)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同时作出书面情况报告:
(1)年度动议调整干部超过四次的。
(2)一次性提拔干部超过本单位在职干部总数 15%,或两个月内累计提拔干部超过在职干部总数 20%的。
(3)破格提拔干部或需突破编制性质聘用干部的。
(4)因军转安置、机构改革等特殊情况确需超职数任用干部的。
(5)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分管部门提拔任用,以及其他需任职回避的。
(6)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
(7)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反馈意见。市组织人社部门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中层干部空缺职位使用预审表》和其他特殊情形,进行审核把关并反馈意见。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根据市组织人社部门的反馈意见,完善形成正式工作方案。
4.民主推荐。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原则上须经过民主推荐产生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1)会议推荐由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组织,一般由本单位领导成员、机关中层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单位人数较少的,可以全体人员参加。会议推荐程
管理办法·借鉴学习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序为:①进行推荐动员;②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③组织填写推荐表。
(2)个别谈话推荐一般由单位组织人事科室负责,由参加谈话人员以口头方式推荐拟任人选,可简要说明推荐理由。
(3)民主推荐可以先会议推荐再个别谈话推荐,也可先个别谈话推荐再会议推荐。
(4)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5.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由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研究确定。
(1)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表现,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在一定范围内充分酝酿,防止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2)考察对象须经过纪检、公安、信访等职能部门(科室)联合预审。
(3)考察对象的廉洁情况鉴定须由所在单位纪检书记(组长)和所在部门(科室)负责人签字。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①综合民主推荐、平时各类考核测评及日常表现情况等,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②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③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④受到组织处理影响使用的。
⑤有问题反映,正在或需要作进一步调查核实的。
⑥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审查的。
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行政处分未予解除或处于党纪处分影响期的。
管理办法·借鉴学习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⑧未通过纪检、公安、信访等职能部门(科室)联合预审的。
⑨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6.组织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单位组织人事科室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市级机关部门与乡镇(街道、园区)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1)考察中层干部拟任人选程序为:
①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②在一定范围内以书面形式发布考察预告,内容包括考察对象名单、考察方法及内容、考察时间及地点、考察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
③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审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④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向本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报告,并提出任用建议。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征求意见和民主测评等情况。
(2)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7.讨论决定。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由党委(党工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1)对于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应将干部调整建议方案和
管理办法·借鉴学习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相关情况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并根据职位和拟任人选的具体情况,分别在领导班子有关成员中进行充分酝酿。
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协调。
(2)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讨论决定时,要按照《关于列席下级党组织研究干部工作会议暂行办法》(泰委组〔2013〕84 号)要求,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情况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主要程序为:
①党委(党工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班子成员或组织人事科室负责人,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②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对任免事项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③进行表决,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党委(党工委、党组)应到会领导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3)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必须经党委(党工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4)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干部任免工作事项,应安排专人将讨论情况和形成的决定做好详细专门记录。
8.公示。对提拔任用的中层干部,在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1)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一般包括:拟任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及现任职务、拟任职务等。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况和理由。
(2)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公示的次日起算。
(3)公示期间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任用。对一时存疑、暂未使
管理办法·借鉴学习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用的干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为那些受到诬告、诽谤、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等行为。
9.任职备案。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讨论决定并公示之后、下发任免文件之前,应到市组织人社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对需要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干部,须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中层干部任职备案的分工:
(1)需到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备案的:党群口机关和乡镇(街道、园区)机关中层干部的职务任免。
(2)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备案的:政府口机关中层干部的职务任免。
10.办理任职手续。
(1)干部任免谈话。对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备案、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指定专人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就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2)印发任免文件。
(3)实行中层干部任期制,任期一般为 5 年,任期届满后原则上应履行任期考察测评等程序,并将考察测评结果、日常考核等情况作为是否继续任用的重要依据。
11.材料归档。中层干部职务任免后,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应将中层干部任免通知抄送市组织人社部门,并将文号填入《干部任免审批表》(附件 3)。涉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管理的干部,干部任免通知应当及时抄送涉及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将涉及干部选任的相关资料进行集中整理,形成完整的选任中层干部文书档案。同时,将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等及时归入个人档案。
第十四条
经备案同意任职的中层干部,委任制干部任职时间自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选任制干部任职时
管理办法·借鉴学习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相关工资待遇从任职的次月起执行,凭同意备案的材料和任职文件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竞争上岗是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一般情况下,中层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或因机构改革、重组等原因涉及中层干部调整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竞争上岗一般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和范围。竞争上岗方案必须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1.竞争上岗在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领导下进行,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方案和中层干部空缺职位使用预审表等材料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进行事前沟通。
(2)根据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反馈意见,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3)报名与资格审查。
(4)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
(5)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6)党委(党工委、党组)讨论决定。
(7)公示。
(8)报市组织人社部门任职备案。
(9)履行任职手续。
2.竞争上岗应当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以票数取人。
3.竞争上岗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在竞争上岗方案中作出说明。
第十六条
采用公开遴选(选调)等方式面向本单位之外产生中层干部人选,应当严格执行上级组织人社部门关于公开遴选的相
管理办法·借鉴学习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关规定,从严掌握,择优任用。公开遴选(选调)方案须事先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把关。
第十七条
未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备案的中层干部任免事项一律无效,在提拔担任副乡(局)职级干部、发放各类绩效考核奖金、实施职务职级并行等涉及职务职级资格条件方面均不予认定。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八条
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要严格执行“凡提四必”和“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要求:
“凡提四必”,即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必核、纪检监察部门(科室)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三个不上会”,即讨论决定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两个不得”,即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工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
“五个不准”,即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编制、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或自设职位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十九条
在市乡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得有下列
管理办法·借鉴学习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行为:
1.随意增设或变更中层职位名称。
2.挂牌内设机构单独配备中层干部。
3.随意放宽或者改变中层干部任用资格条件。
4.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中层干部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情况。
5.违反规定程序决定中层干部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
6.违反政策,选任(聘用)附属编制人员、考试考核留用人员、工勤人员及其他编外人员为中层干部。
7.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打击报复。
8.其他妨碍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公正合理进行行为。
第二十条 对已有混岗使用或超编制配备、超职数配备、自设职位配备、不符合选任资格条件和程序等配备的中层干部,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要严格对照相关规定,明确整改时限和措施,全面进行规范清理。
第二十一条 严格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应将选任中层干部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情况,记入《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表》(附件 4),并实行一人一表,一事一记。《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表》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科室)负责人记录填写,纪检(监察)职能部门(科室)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的情况,作为市委组织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干部任免材料中,没有《全程记实表》或未按规定记录的,甚至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记录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回避和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
管理办法·借鉴学习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度。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拟任人选相互之间有任职回避关系的,原则上不得在同一单位任职,其中一方必须跨部门交流任职。
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二十三条 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每年年底,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要结合年度考核(实绩考核),专题报告年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执行相关规定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提拔任用中层干部的民主评议。“一报告两评议”情况应当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
第二十四条
实行中层干部“带病提拔”倒查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开展“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专项倒查,凡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实,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或本单位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或出现选任(聘用)附属编制人员、考试考核留用人员、工勤人员及其他编外人员为中层干部等违规行为的,根据具体情况,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市组织人社部门对各单位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建议。
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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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中涉及党委(党工委、党组)负责的事宜,如未设党委(党工委、党组)的,则由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市选聘党政青年人才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相关资格条件,按照《泰兴市党政青年人才管理办法》(泰委办发〔2016〕66 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方面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此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中央和省、泰州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中层干部空缺职位使用预审表
2.中层干部职务调整备案表
3.干部任免审批表
4.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
5.中层干部任职备案材料目录
管理办法·借鉴学习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附件 1:
中层干部空缺职位使用预审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类
别 核定职数 已配数 拟免数 拟用数 调整后总数 备
注 正股职
副股职
正股级科员
副股级科员
本次拟免职务 名称
本次拟使用 职务名称
拟任人选 产生方式
组织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说明:1.单位中层干部的核定职数按“三定”方案中核定的职数填写;其他内容如实填写。
2.此表在启动中层干部调整前连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审。
管理办法·借鉴学习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附件 2:
中 层 干 部 职 务 调 整 备 案 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入党时间 学历 身份性质 编制性质 涉及年度考核情况 现任职务 任现职 时
间 拟任(免)职务 备注 年 年 年
说明:本表在职务任免前,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管理办法·借鉴学习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附件 3:
干
部
任
免
审
批
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
岁)
民 族
籍
贯
出 生 地
入 党 时 间
参加工 作时间
健康状况
专业技 术职务
熟悉专业 有何专长
学
历 学
位 全日制 教
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在
职 教
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编制性质
人员身份
现 任 职 务
拟 任 职 务
拟 免 职 务
简
历
管理办法·借鉴学习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奖惩 情况
年度 考核 结果
任免 理由 工作需要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及 社 会 关 系 称 谓 姓 名 出生 年月 政 治 面 貌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组织 人社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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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
填表单位(盖章):
编号:
基本信息 姓
名
性别
籍贯
学历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入党时间
现任职务
任现职时间
选 拔 任 用 程 序 执 行 情 况 记 载 事前沟通 核定职数 现有职数 动议理由
初步方案 空缺职位使用 是否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
反馈意见 正式方案
民主推荐 会议推荐 推荐时间 参加推荐人员范围 参加 人数 得票数 得票率 排名 位次
个别谈话推荐 推荐时间 参加推荐人员范围 参加 人数 得票数 得票率 排名 位次
确定考察对象 联合预审
廉洁情况鉴定
民主测评 测评时间 参加测评人员范围 参加人数
总体评价 使用建议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提拔 留任 交流 免职
管理办法·借鉴学习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考察 预告时间
考察时间 至 谈话范围
谈话人数
考察组组长
考察组成员
考察组意见
讨论决定 党组织会议 讨论时间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票决情况 同意人数
不同意人数
缓议人数
弃权人数
讨论决定结果
公示 公示时间
公示结果
任职备案 到市组织、人社 部门任职备案时间
任职备案 具体内容
任前备案结果
任职 任职 谈话人
任职时间
任职文号
重 要 情 况 记 载
记录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
管理办法·借鉴学习 word 可编辑·实用文档 附件 5:
中层干部任职备案材料目录
1.任职备案情况报告(含本单位中层干部职位职数核定和使用情况、本次使用职位职数,选拔任用程序,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以及干部职务调整方案等内容;一式两份)。
2.中层干部空缺职位使用预审表(一式三份)。
3.中层干部职务调整备案表(一式三份)。
4.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三份)。
5.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表(一式三份;待整个程序结束后补充提供)。
6.干部考察材料(考察人签字,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7.党委(党工委、党组)讨论记录(复印原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8.需要报批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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