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荣县环境监测站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5426

发布时间:2020-10-06 来源: 思想汇报 点击:

 1 - 1 - 荣县 环境监测站实验室设备 采购项目

  询

 价

 通

 知

 书

 项目编号:

 5103212019000304

 采

 购

 人:荣县环境监测站

 代理机构: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文件编制: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中国·四川省荣县

 9 2019 年 年 1 11 月

 1 - 2 - 目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 ............................................................................................................. 3 第二章

 询价须知 ........................................................................................................... 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4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5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7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1 第七章

 评审方法 .................................................... 50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58 附件:

 .............................................................. 62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 62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 63

 1 - 3 - 第一章

 询价邀请

  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荣县环境监测站(采购人)委托,拟对荣县环境监测站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3212019000304 2.采购项目名称:荣县环境监测站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人:荣县环境监测站 4.采购代理机构: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200000 元。

 三 、 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 告 方 式 :

 本 次 竞 争 性 询 价 邀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

 1 - 4 - 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询价通知书自 9 2019 年

 11 月

 27 日 0 08:30 至 9 2019 年

 11 月

 29 日 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自贡市荣县旭阳镇星河公园 4 4 号楼 2 2 区 区 1 1- -1 1 号现场获取。

 本项目询价通知书有偿获取,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300 元/份(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 询价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询价通知书时必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获取询价通知书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备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供应商须提前填写《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在获取采购文件时交于报名处。

 八、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 2019 年

 12 月

 2 日 日 15:00(北京时间)。

 1 - 5 -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待。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sczfcg.com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询价 地点:自贡市荣县旭阳镇星河公园 4 号楼 2 区 1-1 号 十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荣县 环境监测站

 地

 址:荣县荣州大道三段 236 号 联系人:徐老师 电

 话:13990014501 2. 采购代理机构: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自贡市荣县旭阳镇星河公园 4 号楼 2 区 1-1 号 联系人:郝文涵 电 话:0813-5962888 电子邮件:ZGCXZP@126.com

 1 - 6 -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3 联合体询价 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进入报价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 - 7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5

 政府采购 扶持政策 (实质性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节能产品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1 - 8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

 (实质性要求)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5、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 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6 失信企业 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7 询价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 - 9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8 询价保证金

 1.金

 额:4000 元(肆仟元整)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保函复印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须注明项目编号,以便登记、查询)。

 注:投标保证金只接受投标本单位的账户缴纳(若为自然人投标,只接受经营者本人的账户缴纳),如以非投标单位名义缴纳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2.收款单位: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县支行 4.帐

 号:

 951002010001796719 5.交款截止时间:2019 年 12 月 2 日 15:00(转帐,电汇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准)。

 6.联系人:徐丹,联系电话:0813-5962888 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0 询价文件咨询 联系人:郝文涵

  联系电话:0813-5962888

  11 询价过程、结果 联系人:郝文涵

  联系电话:0813-5962888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办理招标服务费交款手续并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13-5962888

 1 - 10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询问由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本项目资质要求、技术参数要求及综合评分明细表要求根据采购人提供编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 联 系 人:郝文涵 联系电话:0813-5962888 联系地址:荣县旭阳镇星河公园4号楼2区1-1.2-1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询价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荣县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荣县财政局备案。

 17 响应文件 各包要求: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报价表 1 份(如有中小(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连同“报价表”一起密封递交); 电子版1份(u盘,贴好单位名称)。

 1 - 11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8 招标代理 服务费 因本项目预算已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按预算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按照5000元向成交供应商以转账方式收取。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 荣县环境监测站。

 2.2 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自贡诚信正平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本次采购活动的做法及其结果如何,供应商均自行承担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一切相关费用;供应商一旦报名取得投标资格或参与本项目投标,均视为接受本采购文件所有要约条件,不得反悔。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投标人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

 1 - 12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若为货物采购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审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烟尘烟气测试仪。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1 - 13 -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询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询价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

 7.2 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一)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后撤回询价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 - 14 - 9.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10 .询价通知书的构成

 10. .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四川招标采购信息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询价通知书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1.4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 - 15 - 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服务性响应文件和报价响应文件,分册装订。

 1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 13.2 其他服务性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格式详见第六章)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二)技术服务应答表; (三)商务应答表; (四)项目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 (五)项目实施主要人员情况表; (六)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格式自拟)

 其他有利于采购人或者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 13.3 报价响应文件部分:

 1 13.3.1 报价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注:《中小(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连同“报价表”一起密封递交,否则评审委将在评审时不给予价格扣除,后果自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微小(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3.3.2.经济标评审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无效:

 13.3.3.1 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或者报价表未盖公章的。

 13.3.3.2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或控制价)的;

 1 - 16 - 13.3.3.3.报价表计算错误,并且经评审委(询价小组)按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现场修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

 13.4. 电子版(u 盘):电子版内容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部分、报价响应文件部分等内容。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服务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电子版 1 份,响应文件电子版须包含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服务性响应文件,拷贝到空白 U 盘中,U 盘表面应标注供应商名称。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 盘制作。

 18.5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6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

 1 - 17 - 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询价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0.2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 - 18 -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询价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2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1 - 19 -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七、合同事项

 24.签订合同 24.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4.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4.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4.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 3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24.6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5.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5.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

 1 - 20 - 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5.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5.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6.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7.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8.履约保证金 28.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29.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

 1 - 21 -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1.履行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验收 32.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2.2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3.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询价纪律要求

 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1 - 22 -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6.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1 - 23 - 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37.(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38.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 - 24 -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按照询价文件要求递询价保证金。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1 - 25 - 2.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体现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 2017-2018 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 2017-2018 年度(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响应函原件。

 5.承诺函原件。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二)应当提供的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提供供应商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注:如经核实属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响应处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自然人参与竞标,则只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4.询价采购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或者保函复印件。

 5.因个别证照在年检(年审)或换证期间,应出示旧证照及相关情况说明文件(载入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文件部分中)。

 1 - 26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 一) ) 技术参数

 1 、大气综合采样器 执行标准

 JJG 943-2011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 JJG 956-2013

 大气采样器 HJ 93-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4-2007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5-2007

 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1 - 27 - HJ 618-2011

 环境空气 PM10 和 PM2.5 的测定重量法 主要特点

 (1)实现两路大气和悬浮颗粒物采样的综合采样器; (2)体积小、重量轻、方便携带、操作简单。

 ★(3)采用引风式环境温度检测模块,大幅减小环境温度测量误差,进一步提高流量准确度; (4)高精度采样泵,超低噪音,极大提高稳定性,使用寿命长; (5)采用高精度、耐腐蚀电子流量计,微电脑系统检测采样流量,自动补偿因为电压波动和阻力、温度变化引起的流量变化; (6)自动计算累计采样体积,并同时根据气压、温度换算参比采样体积(25℃、101.325kPa 参比状态的体积,出厂默认)或标况采样体积; (7)宽温高亮 TC-OLED 屏,适用于高寒和野外地区,通俗软件显示界面,实现良好人机交互; (8)双重防雨设计,防止雨雪天气对设备造成损坏; (9)优质稳固地质三脚支架供客户选择,适用于在大风等恶劣气候进行采样; (10)自动计算累计采样体积,并同时根据气压、温度换算标况采样体积; (11)大气压可输入和测量,适用于低压环境使用; (12)采样数据可存储、打印; (13)采样过程停电自动保存工作数据,来电后可恢复采样; (14)预留物联网模块接口,可与 lims 系统联网并且上传数据; (15)高负载电机,超低音无刷容积式旋片泵; (16)高效防倒吸干燥器设计,有效防止误操作导致吸收液倒吸,增强仪器安全性; (17)优质滤尘滤芯,实现颗粒物过滤功能,防止进入气路干扰采样,同时

 1 - 28 - 保护采样泵和气路; (18)双管路颜色区分设计,实现轻松准确连接气路,方便使用; (19)A\B 两路设计,采样方式灵活,可分别单独控制,可实现流量自动标定功能; ★(20)可选择恒温功能,实现恒温条件下大气采样,高效防倒吸干燥器、导气管、吸收瓶等均置于恒温箱内; (21)茶色顶盖设计,对采样进行二级避光; (22)极寒冷地区,可选择外挂防冻箱进行采样。

  技术指标

 主机基本参数

 主要参数

 参数范围

 分辨率

 准确度

 颗粒物采样流量 (80-120)L/min,工作点流量为 100 L/min 0.1L/min 不超过±2% 大气采样流量 (0~1.0)L/min 0.01L/min 不超过±2% 采样时间 99h59min 内任意设置 1min 不超过±0.2% 恒温/防冻温度控制 (15~30)℃ 0.1℃ 不超过±2℃ 计前温度 (-30~99)℃ 0.1℃ 不超过±1℃ 计前压力 (-20~0)kPa 0.01kPa 不超过±2.5% 大 气 压 (50~130)kPa 0.01kPa 不 超 过 ±500Pa 流量重复性 — — ≤2% 进气口宽度允差 不超过±2% 仪器噪音 ≤62dB(A) 外型尺寸(长×宽×高) 210mm×360mm×320mm

 1 - 29 - 主机重量 约 7.5kg 工作电源 AC(220±22 )V, 50Hz 或外接 DC12V(单独大气采样) 功

 耗 <600W

 废气颗粒物预处理器

 主要参数

 参数范围

 TSP 采集粒度 <100μm PM2.5 切割特性 Da50=(2.5±0.2)μm σg=1.2±0.1 PM10 切割特性 Da50=( 10±0.5)μm σg=1.5±0.1

 入口速度 0.3m/s 有效滤膜直径 Φ80mm 连接头 M20×1.5 标准配置

 主机、TSP/PM10 采样头、三脚支架、防倒吸干燥器、Φ90mm 玻璃纤维滤膜。

 2 、烟尘烟气测试仪 执行标准

 JJG 680-2007 烟尘采样器 JJG 968-2002

 烟气分析仪 HJ 57-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836-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48-1999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主要特点

 1 - 30 - (1)综合完成废气污染源颗粒物和多组分烟气成分的测试; (2)提供满量程所有点位都通过的干扰报告; (3)主机面板配置可开启的全透明烟尘和烟气双过滤仓,内置聚四氟乙烯材质过滤器,可随时观察、更换过滤器,保护烟尘采样泵和烟气采样泵; (4)采用电子流量计检测流量,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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