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09-30 来源: 思想汇报 点击: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xxx 年 xx 月 xx 日 12 时 45 分左右,在 xx 路 9xx 公里+800米处,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重型自卸车 xxxxx 与中型货车 xxxxxx相撞,事故造成 4 人死亡,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400 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xx 市交警支队、xxxx 交警大队相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并上报 xx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11 月 14 日xx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的通知》(x 安委办[20xx]122 号)和 xx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x 安委办督[20xx]11 号),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抓紧事故调查,及时将调查情况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 令第 493 号),xx 市 xx 区成立了由常务副区长 xxx 任组长,xx 区安监局局长 xxx 为副组长,区安监局、区公安局、市交通局、区总工会、公安局交警支队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在省事故协调组的协调指导下,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查明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1)xxxx 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法定代表人 xxx。成立日期 20xx-07-13,营业期限自20xx-07-13 至 2031-07-xx。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2 类 1 项、2 类 2项、3 类、4 类 1 项、4 类 2 项、4 类 3 项、5 类 1 项、5 类 2 项、8 类、9 类)(剧毒化学品除外);仓储(危险品除外);装卸;汽车租赁;货物吊装;商务信息咨询;机械设备租赁。[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禁止的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xxxx 物流有限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x 交运管许可营字 xxxx 号),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证件有效期至 xx 年 x 月 xx 日。

 该公司共有大型货运汽车 xxx 辆,其中普通货物运输车 xx辆(公司自有 xx 辆),危险货物运输车 xxx 辆(全部为挂靠车辆),集装箱运输车 xxx 辆(全部为挂靠车辆)。

 xxxx 号重型自卸货车系该公司挂靠车辆,每年收取挂靠服务费 2400 元。

 (2)xxxx 交通设施工程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法定代表人 xx。

 成立日期 20xx-08-xx,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标线标志道路维修服务电子监控设备内外墙涂料热熔涂料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xxxx 年 xx 月 xx 日,xx 市公路管理段将滨海路标线补划工程委托给 xxxx 交通设施工程处并签订合同协议书。

 (二)事故车辆、人员的基本情况 1.事故车辆情况 (1)xxxx 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登记所有人:xxxx 运输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xxx,出厂日期:xxxx 年 7 月 5 日,初次登记日期:xxx 年 7 月 xx 日,检验有效期止:xxxx 年 7 月 31 日,强制报废期止:xxxx 年 7 月xx 日,核定载质量 15895kg,事故发生时未载货,该车系 xxx 于xxx 年 7 月 25 日购买。

 该车道路运输证(x 交运管营字 xxxxx 号),审验有效期至xxxx 年 7 月 4 日。

 该车交强险在中国人民保险有限公司 xx 省肇庆市分公司承保(保险单号:xxxxxxxxx)保额 12.2 万,商业险在中国平安保险 有 限 公 司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分 公 司 承 保 ( 保 险 单 号 :xxxxxxxxxxxxx)保额 xx0 万。

 经查询本地业务库,xxxxxx 号重型自卸货车近三年共有历史违法记录 xx 条(已处理),其中电子监控违法记录 4 条,现场查处违法记录 x 条。

 (2))xxxxx 号跃进牌中型普通货车,使用性质:营转非,机动车所有人:xx,出厂日期:xxxx 年 2 月 15 日,初次登记日期:xxxx 年 2 月 24 日,检验有效期止:xxxx 年 2 月 28 日,强制报废期止:xxxx 年 2 月 24 日,事故发生时车上载有施划标线设备、热熔涂料。

 该车交强险在中国人民保险有限公司辽宁省 xx 市分公司承保,(保单号:xxxxxxxxxxx)。

 经查询本地业务库,xxxxx 号中型普通货车近三年共有电子监控历史违法记录 2 条(已处理)。

 2.车辆所有人情况 (1)xxxx,男,xxxxx 号重型自卸货车实际所有人,xxxx年 x 月 x 日出生,汉族,住址 xxxxxxxx,该车系 xxxx 于 xxxx 年x 月 xx 日购买。

 (2)xx,男,xxxx 号中型普通货车所有人,xxxx 年 x 月xx 日出生,汉族,住址 xxxxxxxx. 3.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xxx,xxxxxx 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男,汉族,xxxx年 x 月 xx 日出生,户籍所在地:xxxxxxxx,现住址:xxxxxxxxxx,持有 a2 型机动车驾驶证,由 xx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核发,驾驶证档案编号:xxxxxxx,初次领证日期 xxxx 年 4 月 22 日,有效期至 xxx4 年 4 月 22 日。

 2xxx 年 4 月 2 日初次取得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有效期至 2xxx 年 4 月 2 日。

 经查,驾驶人台生业驾驶培训、考试符合程序,驾驶证状态正常,该驾驶人有已处理违法记录 14 条,未处理违法记录 1 条。

 (2)xxx,xxx 号中型普通货车驾驶人,男,汉族,xx 年0x 月 19 日出生,户籍所在地:xxxxxxxxxxx,现住址:xxxxxxxx,持有 b2e 型机动车驾驶证,由 xxx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核发,驾驶证档案编号:xxxxxxxx,初次领证日期 2008 年 1 月 14 日,有效期至 2024 年 1 月 14 日。

 经查,驾驶人 xxxx 驾驶培训、考试符合程序,驾驶证状态正常,该驾驶人有已处理历史违法记录 5 条。

 (三)事故路段道路及天气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 xx 线(xxxx 段)9xx 公里+800 米处,该路段沥青路面,南北走向,道路中心设有隔离护栏,单向两条机动车道一条非机动车道,道路全宽 20 米(机动车道宽 3.8 米,非机动车道宽 2.7 米),小型机动车限速 80 公里/小时,大型机动车限速 x0 公里/小时。

 事故路段道路线形顺畅,路面平整,交通标志、标线齐全,路面整洁,公路两侧有路树,无商户,无遮挡视线障碍物。该路段车流量较大,大型货车较多。

 事故发生时天气晴,路面干燥,白天视线良好。

 (四)事故的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情况 1.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1)xxxxxxxx 号重型自卸货车肇事后头西南尾东北停放在事故现场,左侧前、后轮距滨海路西侧道路边石分别为-4.1 米、-1.x 米;左后轮距 xxxxxxxx 号中型普通货车右后轮 11.x 米;路面有重型货车刹车制动印痕,右侧制动印痕长 42.7 米,起点距右侧道路边石 3.9 米,左侧制动印痕长 18.7 米,起点距右侧道路边石 3.7 米;车辆前部左侧损坏严重,附有热熔涂料。

 (2)xxxxxxxx 号中型普通货车肇事后头南尾北停放在事故现场,右侧前、后轮距滨海路西侧道路边石分别为 8.3 米、8.x米;车载袋装热熔涂料撞后部分散落在道路上(共计 xx1 袋),车载热熔设备撞后掉落在第二机动车道内,该设备右侧边缘距路西侧边石 2.3 米。

 (3)现场第二机动车道内有一划痕,距路右侧边石 3.9 米。

 (4)定位 xxxx 号重型自卸货车左前轮距路西侧路灯杆 18.5米。

 (5)事故发生后,xxxx 市急救中心到达现场,经确认 xx、xx、xxx、xxx 当场死亡,xxx 送 xx 市中心医院抢救治疗。

 2.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xxxx 司法鉴定中心辽正(交通)鉴字第[2xx8]1x50 号鉴定意见:

 (1)xxxxxxxxx 号重型自卸货车前部左侧的碰撞痕迹与辽xxxx 号中型普通货车后部右侧的车损痕迹,为两车接触部位。

 (2)xxxx 号重型自卸货车为气压制动系统,制动装置完整,

 各制动机件连接正常;本次事故造成该车转向机漏油、转向横拉杆弯曲、左前轮偏斜,修复之前,无法进行动态检测;由该车在事故现场遗留的制动印迹表明,该车制动有效。xxxx 号中型普通货车为气压制动系统,制动装置完整,各机件链接正常;本次事故造成该车左前轮卡滞,修复之前,无法进行动态检测,静态检测,除左前轮卡滞不能检测外,其余车轮制动有效。

 (3)xxxx 号重型自卸货车车辆外扩尺寸长、宽与登记信息相符,车辆识别代码与登记相符;xxxx 号中型普通货车车辆外扩尺寸长、宽与登记信息相符,车辆识别代码与登记相符。

 (4)xxxx 号重型自卸货车事故前行驶速度约 88km/h,xxxx号中型普通货车事故时为停止状态,车速为 0km/h。

 3.事故当事人检验鉴定情况 (1)xx 司鉴中心【2xx8】(血醇)鉴字第 1391 号鉴定意见:xxx 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 0.03mg/xx0ml。

 (2)(x)公(x)鉴(法医)字[2xx8]199 号鉴定意见:死者 xx 符合交通事故致严重的颅脑损伤而死亡。

 (3)(x)公(x)鉴(法医)字[2xx8]2xx 号鉴定意见:死者 xx 符合交通事故致严重的颅脑和心脏损伤而死亡。

 (4)(x)公(x)鉴(法医)字[2xx8]202 号鉴定意见:死者 xxx 因严重的颅脑损伤而死亡。

 (5)(x)公(x)鉴(法医)字[2xx8]202 号鉴定意见:死者 xx 符合交通事故致高位颈髓损伤和创伤性休克而死亡。

 (x)(x)公(dna)鉴字[2xx8]xx84 号鉴定意见:1、送检的“脑组织(左车门)”、“脑组织(车前挡板)”中检出的 dna,与“xxx 肋软骨”在 d3s1358 等 20 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其似然率为 3.17509×xx24。2、“xxx 肋软骨”、“xx 血样”是“xxx血样”的生物学父、母亲,亲权指数为 4.x8x93×xx8。

 (五)事故涉及施工作业情况 xxx 年 xx 月 20 日,xxx 公路管理段与 xxx 交通设施工程处签订合同协议书,将 xx 线(xxxxx 段 2.2 公里)标线补划工程承包给 xxxx 交通设施工程处,合同标价 x81xx.x 元。xx 年 11月 13 日九点左右,xxx 开 xxxxx 号中型普通货车,乘载 xx、xx、xxx、xxx 到滨海路段进行标线补划工作。现场人员分工:xx,现场负责人;xx,现场负责打旗(在划线人员左后方摇红旗提醒后方车辆注意安全);xxx,现场负责划线(人工推小轮车划线);xxx,负责烧料(在车上加热熔化热熔涂料)。上午在道路东侧补划标线,完成了东侧的标线补划后,中午 11 点多来到道路西侧补划标线,在 12 点多,xxx 在西侧右侧车道停车,准备给 xxxx加料时,发生了事故。

 (六)xxxxxxx 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的车辆行驶路线情况 xxxx 年 11 月 13 日,xxx 驾驶辽 xxx 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从滨海路 xxx 至 xxxxxxx 高速口旁边的山上往返运输山皮土。行驶路线经过滨海路段,路段沥青路面,南北走向,道路中心设有隔离护栏,单向两条机动车道一条非机动车道,道路全宽 20 米

 (机动车道宽 3.8 米,非机动车道宽 2.7 米),小型机动车限速80 公里/小时,大型机动车限速 x0 公里/小时。2xx8 年 11 月 13日,12 点 30 分左右,xxx 驾驶 xxxxx 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空载沿滨海路由北至南行驶,在由右向左并道超车后又向右并道的过程中,与停在路上的 xxxxx 号中型普通货车和人员相撞。

 (七)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和事故认定情况 1.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 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结论等,有证据证明当事人 xxx 超速驾驶 xxxx 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疏忽大意,瞭望不够,未确保行车安全,造成重大死亡事故。是该起交通事故形成的一个主要原因。xxxx 交通设施工程处在组织人员施划道路标线作业中,未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是该起交通事故形成的一个次要原因。

 2.交通事故认定情况 当事人 xxx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关于“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关于“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xxxx 交通设施工程处组织工作人员在道路上施划标线作业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关于“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

 护设施。“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xxxx 应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xxxx 交通设施工程处应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xxxx 年 11 月 13 日 12 时 30 分许,驾驶人 xxx 驾驶 x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沿滨海路由北向南行驶至 9xx 公里+800 米处时,与正在前方道路上施划标线的 xxxx 交通设施工程处车辆(xxxxx号)和人员发生碰撞,致施工人员 xx、xx、xx、xxx 死亡,xx重伤,两车损坏。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xx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x 消防支队相关部门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挥现场勘查和救援工作.xx 市 120 急救中心、事故清障救援公司到达现场,进行现场清理和对伤亡人员的救治工作。经过二个多小时的救援、勘查、疏导等工作,现场清理完毕,事发路段全面恢复交通。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xxx 超速驾驶 xxx 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当行驶至 9xx公里+800 米处时,瞭望不够与正在前方道路上施划道路标线作

 业的 xxxx 交通设施工程处的车辆和人员发生碰撞,造成追撞事故的发生。

 (二)间接原因 1.xxxx 交通设施工程处在组织人员施划道路标线作业中,未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造成被超速驾驶 xxxxx 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追撞。

 2.xxx 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时组织驾驶员参加交通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流于形式,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3.xxxx 交通设施工程处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

 4.xx 市交通局公路管理段对 xxxx 交通设施工程处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到企业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没能及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5.xx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xxxxx 交警大队警力不足,一辆巡逻车在该路段巡逻,事发当天巡逻警员还参加了大队的集中整治行动,没有及时发现事故车辆停靠在行车道并进行处置。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xxx,xxxx 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车驾驶员,因涉嫌交通

 肇事罪,于 xxx 年 11 月 14 日被 xx 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 xx 月27 日被 xx 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二)有关责任人 2.xxx,xxxx 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得到落实,在此次事故中负有责任。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3.xx,xxx 交通设施工程处法人代表。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得到落实,在此次事故中负有责任。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4.xx,xxx 市交通局公路管理段负责人,没有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在该起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建议 xx 市交通局对其进行约谈,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5.xxx,xxx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xxxx 交警大队负责人,没有落实好道路巡查工作,在该起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建议 xxx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其进行约谈,做好道路监管工作。

 (三)责任单位 x.xxx 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驾驶员安全教育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参加交通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流于形式,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在此次事故中负有责任。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

 进行行政处罚。。

 7.xxx 交通局公路管理段对 xxxx 交通设施工程处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到企业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没能及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建议由 xxx市交通局对 xxxx 市交通局公路管理段班子进行约谈,做好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8.xx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xxxx 交警大队警力不足,一辆巡逻车在该路段巡逻,事发当天巡逻警员还参加大队的集中整治行动,没有及时发现事故车辆停靠在行车道并进行处置。建议 xxx市交警支队约谈 xxxxxxx 交警大队班子成员,做好道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xxxx 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要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制,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加强对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监管工作,特别是挂靠车辆和人员的监督管理,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加强驾驶员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二)xxxx 市交通局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政策、法规,加大对道路运输业户的年度审验、信誉考核和车辆换证工作,加大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换证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加强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承包对象的资格审查好,强化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三)xxx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加强公路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巡逻力度。加强路面监控工作,增设监控点,努力做到整体路面监控全覆盖。

 南谯区“2xxx• 4• 1x”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xxx 年 4 月 1x 日,在滁州市南谯区洪武路与皇庆湖路交叉口处发生一起货车与小型普通客车相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4 人死亡,3 人受伤。根据《xx 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2 号)第 19 条规定,滁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局长董学赋任组长,南谯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组成的南谯区“2xxx·4·1x”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签名名单附后),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据市交警支队对该起事故的现场勘验和责任认定,在有关部门、单位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实地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核实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分析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xxx 年 4 月 1x 日 19 时 35 分,汪青江驾驶粤 bcr399 重型厢式货车,沿洪武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洪武路与皇庆湖路交叉口处,与沿皇庆湖路由南向北行驶进入路口由徐宗驾驶的皖 mx002小型普通客车相撞,事故造成皖 mx002 小型普通客车内乘坐人徐

 庆发、汪必会 2 人当场死亡,驾驶员徐宗、乘坐人徐荣雨、王焕歌、王璐、王梦醒 5 人受伤,其中徐宗、徐荣雨经医院抢救无效后于当晚 8 时左右死亡,小型普通客车严重损坏。

 二、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滁州市公安局 1xx 指挥中心立即指令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疏导交通、勘察取证并逐级上报事故。接报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德林立即带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同志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随后南谯区区委常委、副区长钱红会带领事故属地乌衣镇相关负责同志也赶到现场,协助善后处理等工作。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关家涛、事故处副处长刘旭接报后等也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部署安排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事故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共造成 4 人死亡,3 人受伤,小客车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 320 万元。

 四、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发路段状况 事故现场位于南谯区洪武路与皇庆湖路交叉口处,其中洪武路已建成通车,尚未移交交警部门管理,为东西走向;皇庆湖路为在建道路,南北走向,两条道路垂直平交,均为沥青路面,双向 8 车道,洪武路道路中心设有绿化隔离带,该路段限速 80km/h;

 皇庆湖路中心划有隔离黄线,该路段尚未安装限速标识。两条道路路面平坦,雨天路面潮湿。道路白天视线良好。事故发生时该交叉口无信号灯控制通行。事故现场洪武路与皇庆湖路交叉口处,原设有信号灯控制通行,2xxx 年 3 月 28 日因发生交通事故信号灯杆被货车撞坏,皇庆湖路建设单位南谯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重点局)立即联系施工单位,准备修复。4 月 2 日开始浇筑混凝土基础,养护期为 20-28 天,事故发生时,尚未养护到期,因此信号灯控制尚未恢复。4 月 22 日,洪武路与皇庆湖路交叉口处信号灯控制已恢复。

 (二)事故车辆情况 粤 bcr399 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xx 市亚龙物流有限公司,登记地址:xx 省 xx 市南山区前海路 0xx 号丽湾商务公寓 a-1119-c、1119-b-03。初次登记日期:2xxx 年 3 月 25日,使用性质:货运。检验有效期至:2xx7 年 3 月 29 日,车辆状态为正常。投保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 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 212 万元。经网上查询,该车无违法记录。

 皖 mx002 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徐宗,身份证号码:341xx3199xx22x1414,住址:xx 省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双庙村井郭前组 13 号。使用性质:非营运。检验有效期至:2xx7年 2 月 28 日,车辆状态为正常。投保保险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 11 万元。经网

 上查询,该车无违法记录。

 (三)相关人员情况 1、车辆驾驶人员情况 2、死亡人员情况 3、受伤人员情况 (四)其他情况 五、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汪青江驾驶重型厢式货车和徐宗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经过没有信号灯的十字交叉口处时观察不仔细致使两车相撞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在建道路未隔离,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全; 2、xx 市亚龙物流有限公司安全教育不到位,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

 六、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因货车、小客车驾驶员在没有确保安全畅通的情况下盲目通行所造成的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八、防范措施建议 南谯区“2xxx• 4• 1x”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驾驶人

 安全意识淡薄,道路建设、管理部门管理不到位,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预防类似事故发生,调查组建议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切实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能够执行到位。

 (二)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管控力度,严格落实定点检查和巡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及时排查和消除道路、交通设施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交通安全。

 南谯区“2xxx• 4• 1x”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xxx 年 5 月 11 日 xx 市“2xxx• x• 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2xxx 年 x 月 21 日 14 时 57 分,在 gxx4 国道 xx 市管店段发生一起小型轿车与货车相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3 人死亡,3 人受伤。

 根据《xx 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2 号)第 19 条规定,滁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局长董学赋任组长,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

 市交通运输局组成的 xx 市“2xxx·x·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签名名单附后),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据 xx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该起事故的现场勘验和责任认定,在有关部门、单位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实地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核查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分析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xxx 年 x 月 21 日 14 时 57 分,王 xx 驾驶苏 cxx8zf 小型轿车,沿 gxx4 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行至 xx1xkm+xx0m 处,在前方无任何车辆的情况下,突然驶入逆向车道与对向姚 xx 驾驶的皖na8992 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事故造成苏 cxx8zf 小型轿车车内乘坐人王 xx、王 x、郭 x3 人当场死亡,王 xx 及苏 cxx8zf 小型轿车乘车人李 xx、货车乘车人许 xx 等 3 人不同程度受伤,小型轿车严重损坏。

 二、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xx 市公安局 1xx 指挥中心立即指令 xx 市交通管理大队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疏导交通、勘察取证并逐级上报事故。

 接报后,滁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军,市政府副市长陆峰,市公安局副局长胡德林、市安监局副局长刘泽斌,交警支队

 支队长张文清立即带领相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与此同时,xx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王政等也相继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开展现场勘查、调查走访、管制分流和善后处置工作。省交警总队总队长范厚本接报后带领有关人员也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部署安排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事故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共造成 3 人死亡,3 人受伤,小客车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 240 万元。

 四、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发路段状况 事故现场位于 gxx4 国道 xx1xkm+xx0m 白石坂大桥处。道路呈南北走向,往南为滁州市方向,往北为 xx 市方向;道路为沥青路面,双向机非混合型车道,道路中心为单黄实线,全宽1440cm,其中非机动车道宽 230cm;道路双向下缓坡,路面平坦,视线良好,事发前刚下过雨,路面潮湿;该路段限速 80km/h。gxx4 国道 xx 段今年才完成“白改黑”工程,且部分重点路段增设了交通安全设施。

 (二)事故车辆情况 1、苏 cxx8zf 小型轿车,为私家车,登记车主:马 x,登记地址: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青山泉村 4 队 339 号。初次登记日期:2xxx 年 5 月 18 日,检验有效期至:2xx8 年 5 月 31日。2xxx 年 x 月 3 日,该车抵押给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车辆投保: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 12200 元、第三者责任险 xx0 万元,驾驶员险5 万元,车损险 198900 元,均有不计免赔,保险终止日期为 2xx7年 4 月 2x 日。经网上查询,该车无违法记录。

 2、皖 na8992 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车主:xx 市吉祥汽车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xx 市七里站(交管站),检验合格至 2xxx 年 9 月 30 日。车辆投保:中国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x 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 12200 元,第三者责任险 xx0万元,车上人员险每座 5 万元,车损险 30 万元,均有不计免赔,保险终止日期为 2xx7 年 4 月 2x 日。经网上查询,该车无违法记录。

 皖 nn241 重型罐式半挂车,登记车主:xx 市吉祥汽车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xx 市七里站(交管站),检验合格至 2xxx 年 9 月 30 日。车辆投保:中国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x 中心支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20 万元有不计免赔。经网上查询,该车有 1 起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记录,已处理。

 (三)相关人员情况 1、车辆驾驶人员情况 (四)其他情况 五、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王 xx 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使两车相撞,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姚 xx 驾驶机动车遇对向轿车逆向行驶时,采取措施不当。

 六、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因王 xx 驾驶机动车未实行右侧通行、逆向行驶,姚 xx 驾驶机动车遇对向轿车逆向行驶时,采取措施不当所造成的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1、王 xx,小型轿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时未实行右侧通行、.没

  3 逆向行驶致使两车相撞。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鉴于其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 xx 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追究其刑事责任。

 2、姚 xx,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遇对向轿车逆向行驶时,采取措施不当,致使两车相撞。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等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次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 15 号令,总局第 77 号令修改)第四十五条第 1 项的规定,建议对其处以 2000 元的罚款。

 3、xx 市吉祥汽车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未能认真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职工安

 全意识淡薄,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一定的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 13 号)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建议对其处 2 万元罚款。

 4、xx,xx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张八岭中队管辖。张八岭中队中队长,未能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建议由 xx 市公安局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5、xx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未能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建议责令其向市交警支队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八、防范措施建议 xx 市“2xxx• 4• 1x”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预防类似事故发生,调查组建议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切实加强源头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应重点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和驾驶人管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驾驶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能够执行到位。

 (二)进一步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落实定点检查和巡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三)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对国、省道及重点县乡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完善 gxx4 国道交通安

 全设施的设置,及时消除道路、交通设施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交通安全。

 附件 1:xx 市“2xxx• x• 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成员(签名)名单(略)

 附件 2:xx 市“2xxx• x• 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报告(略)

 附件 3:检验证明(略)

 xx 市“2xxx• x• 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12• 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自贡市安监局类别:通知公告发布时间:2xx7-05-12阅读:4x2 次 2xxx 年 2 月 27 日,我市大安区太大路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3 人死亡、11 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雷洪金、市长刘永湘作出重要批示。副市长唐杰、副秘书长 xx 毅率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大安区委区政府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与善后处理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 令第 493 号)和《xx 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 22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成立了大安区太大路“2xx5• 2• 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

 下简称调查组),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大安区政府、大安区安监局组成,并邀请市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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