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特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9-08 来源: 思想汇报 点击:

 1. 目标

 加强本企业工作车辆统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提升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车辆使用成本,特制订本要求。

 2. 定义:

 无。

 3. 范围

 本要求适适用于友和投资所属工作车辆管理,和职员自有、用于工作用途车辆费用报销管理。

 4. 责任

 4.1 行政部负责对企业工作车辆使用进行统筹管理和监督; 4.2 行政总监负责本要求审核; 4.3 总经理负责本要求同意; 4.4 工作车辆使用部门或职员比照本要求实施。

 5. 步骤图

 见附件 1:《企业车辆使用管理步骤图》。

 6. 作业内容

 6.1 车辆调配 6.1.1 企业所属车辆日常临时调配由行政部经理统一调度安排,总经理用车由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调度安排。任何人不得违反要求私自调用企业车辆,违者给 500 元/次处罚并由责任人负担全部产生该车辆使用费用。

 6.1.2 企业现有用于工作车辆有:总经理专车、奔驰商务车、电瓶车,(企业配置工作 用车辆明细表见附表 5)。各分企业如需调整工作车辆配置,应以书面申请形式上报企业行政部,经行政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并由行政部立案。

 6.2 车辆档案管理标准 6.2.1 企业所属车辆相关资料正本随车使用,复印件交企业行政部存档。档案包含:

 ⑴购车发票复印件; ⑵车辆购置附加费发票复印件及凭证; ⑶养路费凭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 ⑷车辆保险单正本、副钥匙、车辆照片; ⑸专属配车使用人(或专属司机)随车资料交接手续。

 6.3 在用车辆发生以下情况应在一周内按车辆分类归档:

 6.3.1 车辆日常维修、保养情况:费用、项目、时间、经手人; 6.3.2 大修发动机时间、地点、费用、料单、经手人; 6.3.3 换轮胎数量、时间、费用、经手人; 6.3.4 出险情况:时间、地点、损失赔偿修复情况、责任人处理决定等。

 6.4 车辆日常技术和卫生检验标准 6.4.1 企业行政部司机应每七天最少两次定时对本企业所属车辆技术及卫生情况(项目工地 所属车辆可依据实际情况比照实施)进行检验,降低故障隐患(不能即时维修要在《用车单》上注明)。在驾驶人使用后交回车辆时,也必需按此标准进行检验。标准以下:

 ⑴车身整齐无刮蹭、漆面完好;

 ⑵多种灯光及电器部分正常、有效; ⑶各仪表读数正常; ⑷车辆各部位无漏油、漏水现象; ⑸冷却液、电瓶液、制动液、转向液燃油、机油保持正常位置,胎压按季节进行调整; ⑹各操作机构部件灵敏有效; ⑺喇叭、后视镜、刮水器、门锁等部件完好有效; ⑻转向系统灵敏、可靠、方向盘自由摆量小于 30 度; ⑼发动机运转正常、有力、无异响; ⑽制动系统必需灵敏、可靠、一脚制动有效。

 6.4.2 车辆卫生标准 ⑴汽车玻璃清洁明亮; ⑵车身、车顶、保险杠、轮胎、牌照整齐无污迹; ⑶车内设施、物品摆放整齐(含后备箱)、保持车内清洁无异味; ⑷仪表盘、座套、脚垫洁净整齐(坐套每个月最少清洗、消毒一次); ⑸发动机各部位洁净整齐,无污迹。

 6.5 车辆维修及保养标准 6.5.1 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或需要进行定时保养时,首先由驾驶司机或行政部填写申 请汇报,由行政主任/经理进行核实,符合维修条件依授权经批复后,方可进行维修、保养并立案; 6.5.2 车辆发生故障需立即维修,不得驾驶故障车上路; 6.5.3 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不得超出车辆手册要求保养标准±500 公里; 6.5.4 维修必需到企业指定汽修厂/售后店修理/保养,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到定点厂修 理需经行政部经理/行政总监同意后,方可到其它厂家维修; 6.5.5 车辆修理过程中,送修驾驶人应在现场进行监督,并将所更换旧零件收回,交 行政部查验(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留存); 6.5.6 做好维修统计,填写申请汇报时需写明车辆牌照号、车型、维修原因、维修项目, 行驶公里数,定时保养需标明上次保养公里数及此次保养内容。

 6.5.7 车辆维修基础标准 ⑴发动机大修 第一次发动机大修在 15 万公里左右,应不低于 15 万公里,第二次大修不低于 8 万公里 (累积 23 万),第三次大修不低于 6 万公里(累积 29 万); ⑵发动机大修条件 ①出现发动机动力不足,窜、烧机油,冒蓝烟、亏机油等现象; ②发动机有异响无法查清; ③发动机大修范围不包含离合器部分。

 ⑶轮胎:轿车每 8 万公里许可更换轮胎;常走山地越野车每 6 万公里许可更换轮胎。

 ⑷刹车片:轿车前片 3 万公里、后片 5 万公里更换,常走山地越野车 4 万公里更换。

 ⑸刹车盘及刹车鼓:轿车前盘 6 万公里,后鼓 8 万公里,常走山地越野车 6 万公里 更换一次。

 ⑹正时皮带及涨紧轮每 8 万公里更换一次。

 ⑺离合器片及压盘 8 万公里许可更换一次。

 ⑻电瓶每 10 万公里许可更换一次。

 ⑼减震器每 8 万公里许可更换一次。

 6.5.8 定时保养 ⑴通常车辆每 5000 公里更换一次机油、机滤,每 1 万到 1 万 5 千公里更换空滤及气滤 一次;

 ⑵柴油车每 7000 公里更换一次机油、机滤,每 1 万 4 千公里更换空滤及气滤一次; ⑶或按厂家使用手册要求对车辆进行保养,特殊情况需报行政总监同意; ⑷换季保养:每十二个月 4 月 15 日、10 月 15 日前做换季保养,内容包含更换防冻液、季节 性燃油、润滑油、调整电瓶液百分比。

 6.6 企业所属工作车辆保险标准 6.6.1 要选择正规保险企业为车辆投保; 6.6.2 保费费率和全国保费统一价格相吻合,并有一定优惠条件及商业折扣。

 6.6.3 保险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这些项目):

 ⑴车辆损失险; ⑵第三者责任险; ⑶全车盗抢险; ⑷玻璃单独破碎险; ⑸不计免赔特约险。

 6.6.4 选择保险企业基础标准:⑴事故车理赔简便、快捷;⑵指定汽修厂技术、设备 良好;⑶一切车辆外观、钣金喷漆方面修理费均由保险企业支付,本企业不支付此项修理费。

 6.7 工作车辆使用管理

 6.7.1 企业所属工作车辆使用前需驾驶人填写《用车单》,经本部门责任人、行政部审核, 报分管领导同意,并到行政部助理处填写《工作车辆使用记录表》,方可使用。未经同意,任何人无权调用车辆,违者给 500 元/次处罚并由责任人负担全部产生该车辆使用费用。

 6.7.2 用车人在用车完成返回企业或下班后应将企业工作车辆钥匙交回行政部统一保 管,车辆统一停放在企业停车位。

 6.7.3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择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 车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含个人自有用于工作车辆)。驾驶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做好防盗方法,预防车辆被盗。

 6.7.4 工作车辆(含个人自有用于工作车辆)使用人必需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

 行政部对企业所属车辆多种证件有效性应常常检验。驾驶人出车时一定确保证件齐全;因有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6.7.5 使用人在出车期间,必需携带通讯工具,方便企业领导或管理人员联络。

 6.7.6 驾驶人出车后,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行政部责任人,并说明 原因,返回后立即登记。

 6.8 工作车辆维修 6.8.1 企业工作车辆维修,须在指定修理厂修理,定点修理厂应该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和较高级正规修理厂。定点修理厂由行政部、财务部从司机提供最少三家以上备选厂中确定,并需每三个月对定点修理厂资质、服务、价格等进行一次评定,不合企业要求则立即更换定点修理厂。

 6.8.2 车辆需维修时应由司机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经行政部审核、按授权报行政总监/总经理同意后送定点修理厂修理。

 6.8.3 行政部及司机应加强监督,如实际维修项目和车辆请修项目不符,应到修理厂核实,车辆修复后司机应认真检验车辆合格后在修理结算单上署名。

 6.8.4 车辆行驶在外发生故障,应立即向企业行政部汇报,由行政部经理依据故障维修难易程度和费用大小,决定修理地点(费用可能超出 500 元时电话报行政总监,可能超出1000 元时电话报总经理同意)。

 6.9 工作车辆油料管理 6.9.1 企业工作车辆用油定额由行政部据工作车辆性能及三个月实际用油统计综合确 定,夏季油料定额比冬季高 10%配给。因企业现阶段突发性工作内容较多,暂由行政部以充

 值加油卡结合行驶里程方法管理,待企业工作相对正常后再采取按里程给每辆车设定定额油耗措施管理(以后当月用油超出定额部分由驾驶人自行负担)。

 6.10 工作车辆违章及事故处理 6.10.1 违章处理 ⑴凡因个人原因造成违章和罚款均由个人负担; ⑵凡因车辆或工作原因造成违章,由企业行政部帮助办理,罚款经领导审核同意后 据实酌情报销; ⑶如因驾驶员个人原因发生严重违章除接收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外企业将视情节给 予对应处罚。

 ⑴车辆在行驶中发觉任何交通事故或刮蹭,驾车人必需先通知企业行政经理,再报交 管部门; ⑵发生通常事故,可双方协商处理以协商处理为主,我方责任由保险企业负担理赔 修理; ⑶若因驾驶员个人原因发生以上任何交通事故,修车费用由保险企业负担,其它保险企业不负担费用属责任人原因由责任人负担,企业不予报销。

 6.10.3 对责任者处理 ⑴发生通常事故(相同责任以上)经济损失 500 元以下,由企业行政部登记立案。

 对责任人给警告处分一次,扣 2 分; ⑵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相同责任以上),经济损失在 500 元---1500 元,由行政部登 记立案,对责任人给书面指导一次,扣 5 分; 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相同责任以上),经济损失在 1500 元---5000 元,由行政部备 案,对责任人给决定日指导处分一次,扣 10 分; ⑷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相同责任以上)损失 5 万元以上或有些人员伤亡,由行政部 立案,对责任人给记大过处分或除名处理。

 6.11 车辆使用奖罚方法 6.11.1 奖励 凡本企业使用工作工辆职员在十二个月内未出现任何违章、违纪和交通事故,工作认真, 在历次车辆交接检验时均表现良好经上报企业审批同意,可定为年度优异驾驶员,企业将给20XX 元奖励。

 6.11.2 行政处罚 ⑴凡违反《车辆管理要求》任何一条,第一次提交理由书一次,第二次给口头指导一次,行政扣 2 分处罚,情节严重,加重处罚直至除名。

 ⑵未按车辆维修保养要求进行维修保养(保养以换油周期+500 公里为标准),责任人提交理由书,并限期立即更换,二次检验仍未换给口头指导一次,行政扣 2 分处罚,并待岗学习,停发工资 3 天。

 ⑶未达成车辆卫生标准和车辆技术情况标准,责任人第一次提交理由书,第二次给口头指导一次,行政扣 2 分处罚。

 6.11.3 检验中发觉车辆存在通常隐患不告之驾驶人后,不立即修复,责任人第一次给口头指导一次,行政扣 2 分处罚,第二次给书面指导一次,行政扣 5 分处罚。

 6.11.4 检验中发出较大隐患,行政部须停止本车使用,在一周内修理,带重大故障使用或过期不修者给决定日指导一次,行政扣 10 分处罚。

 6.11.5 因日常维护保养不立即造成后果,责任人除负担全部费用外,视情节加重处罚。

 6.11.6 未认真做出车统计或每个月 3 日前未上报出车统计第一次提交理由书,第二次给口头指导一次,行政扣 2 分处罚。

 6.11.7 无证人员严禁驾驶企业车辆,违者立即开除。

 6.10.2 事故发生后处理

 6.11.8 经手人在修理过程中如多报修车项目,或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觉即予开除。

 6.12 职员自有用于工作用途车辆费用报销管理 6.12.1 用于工作出差时,过路费及里程油耗实报实销。

 6.12.2 在市内使用时,按工作性质、工作需要、当月实际用于工作里程情况,每个月经审核后给一定数额费用报销。

 6.12.3 由企业配置工作车辆人员不享受额外车辆费用报销。

 6.12.4 除特殊需要并经授权领导同意外,标准上,当月报销了车辆费用人员不能再报销打或公交车等交通费用;不能再使用企业工作车辆。

 6.12.5 每个月由职员本人向财务部提供过路发票、加油发票报销车辆用于工作费用。

 6.13 工作用电瓶车管理 6.13.1 企业配置用于工作电瓶车由行政部管理,仅限于工作使用,使用时到行政部填写《电瓶车使用记录表》,领取钥匙。

 6.13.2 电瓶车使用人有外出时停放时应锁好大锁、停放到保管点。返回时应稳妥地停放在指定位置。

 6.13.3 电瓶车由行政部行政助理天天检验、充电。需维修时要到行政部指定维修点维修,并由行政助理做好维修统计。

 6.13.4 如因驾驶人操作不妥、保管不妥造成事故或损失,由驾驶人负责全额赔偿。

 7. 附件

 附表 1:《用车单》(表格编号:J-XZ-CL-01A)

 附表 2:《车辆使用记录表》(表格编号:J-XZ-CL-02A)

 附表 3:《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表格编号:J-XZ-CL-03A)

 附表 4:《车辆维修保养统计表》(表格编号:J-XZ-CL-04A)

 附表 5:《企业现有车辆明细表》(表格编号:J-XZ-CL-05A)

 附表 6:《电瓶车使用记录表》(表格编号:J-XZ-CL-06A)

 附件 1:

 企业车辆使用管理步骤图

 使用人提出申请 部门领导及行政部审核

 分管领导审批 使用人到行政助理处完成用车登YES YES NO NO 行政经理调派车辆

 返回行政主任/司机检验签收 发给车证、钥匙

相关热词搜索:管理规定 车辆

版权所有 蒲公英文摘 www.zhaoq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