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集煤矿规程(措施)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8-30 来源: 思想汇报 点击:

 板集煤矿规程(措施)管理规定

 为强化技术管理,规范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以及贯彻执行,结合《关于印发<国投新集公司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投新集〔2010〕221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规程(措施)编制、审批工作的通知》(国投新集〔2011〕262 号)及《关于 2015 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安排的意见》(国投新集〔2015〕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板集煤矿建设工程现状,特制定本规定。

 一、规程( ( 措施) ) 的编制的原则

 1.编制的规程(措施)要真正起到指导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行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技术;坚持正规循环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提高工效。

 2.规程(措施)必须依据矿井设计、开拓设计、采区设计、单项工程设计和地质部门提供的可靠的地质资料和施工组织设计等进行编制,其内容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及行业标准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

 3.规程(措施)编制之前,分管副矿长或副总工程师必须组织相关职能科室、施工单位队长、技术员等相关人员召开现场会,对开工地点及邻近巷道进行现场勘察,检查现场的施工条件,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施工的程序和任务,为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4.技术人员在编制规程(措施)过程中,必须按照分管领导现场会制定的施工方案,作为编制的指导意见,详细阐述施工的步骤、具体内容以及安全措施、安全预案,要做到语言简明、准确,图表标注齐全、比例恰当、按章列序,要突出规程(措施)的针对性,使规程(措施)

 编制更具科学性、条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的原则。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提前编制、审批并贯彻规程、措施,原则上不得重复使用或借用规程、措施。

 6.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开工前 15 天编制完成。

 7.作业规程编制需提前 5 天(措施提前 2 天)向相关职能科室提出所需资料申请,职能科室负责将相关技术资料按质、按量、按时提供给施工单位。

 二、规程(措施)的编制条件

 (一)遇到下列情况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1. .掘进同一煤层进风巷、回风巷和采区上、下山,或者是有独立用途、性质的巷道应分别编制作业规程。

 2.施工长度大于50m的岩巷和长度大于100m的煤巷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3.煤仓等特殊硐室或长度大于 20m、断面大于 20m2 的大型硐室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4.采区轨道上山绞车房、变电所、充电房等专用硐室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5.综采工作面安装、综采工作面回采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新采煤方法的试验、特殊开采、和“三下”(铁路、建筑物和水体下)开采以及开采有冲击地压的煤层,作业规程在开采前一个月要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主管生产、技术、安监部门备案。

 6.其它特殊巷道或重点工程,矿要求编制作业规程的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新编写作业规程:

 (1)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2)改变了原巷道规格和支护方式; (3)改变了原施工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 (4)原作业规程与现场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二)遇到下列条件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修护、清淤和零星工程都要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作业规程的内容不完善,需要增加内容的,必须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3.同一工程如果地质条件、技术要求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4.工作量较大的机电安装工程以及其它零星机电安装工程;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编写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过程中突然遇到地质构造,过较大的断层、褶曲构造、采空区、瓦斯异常、透水等; (2)遇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冒顶区、应力集中区; (3)施工过程中遇松软的煤、岩层或流沙性地层; (4)在火区附近、注浆采区下分层威胁施工安全; (5)巷道贯通、探放水、过老巷探放瓦斯及其它特殊情况; (6)矿井反风演习、启闭、排放瓦斯、石门揭煤; (7)井口附近及主要进风大巷内烧焊作业; (8)运送“四超”车辆,斜巷运送物料; (9)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过断层、过联巷、过老巷、过采空区、过煤柱、过冒顶区以及托伪顶、托煤顶、托夹矸开采、处理悬顶; (10)采煤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转采、对接、收尾、设备回撤; (11)试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2)其它可能受到危害或威胁的施工现场; (13)

 《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的其它需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

 (14)作业规程有关规定不具体或存在未包括的内容的。

 三、规程(措施)的编制及要求

 1.根据施工计划,矿各专业分管副总负责安排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任务,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2. 规程(措施)编制人员必须具备煤矿主体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编写人员应明确任务,熟悉和掌握各单

 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本单位的现场施工实际,采用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和技术参数,正确指导生产。

 3. 规程 ( 措施 )

 编制之前,施工单位的区队长应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开工地点及邻近煤层进行现场勘察,了解现场的施工条件,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施工的程序和任务,使编写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规定。

 4.施工单位自接到规程(措施)编制任务之日起,一周内完成作业规程的编制,经本单位(项目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报矿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审批;三日内完成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经本单位(项目部)审批后,方可报矿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审批。

 5.规程(措施)要图文并茂,内容图表齐全,清晰准确,文字简洁,通俗易懂,要求使用计算机绘图和文字编排打印。

 6.规程(措施)要求使用 A4 纸打印,页面设置要求:上边距 26mm、下边距 26mm、左边距 30mm、右边距 26mm、页眉 18mm、页脚 20mm,装订线在左边侧。

 7.规程(措施)正文标题分为三级标题,第一标题要求使用黑体四号字体;第二、三标题采用仿宋小四号字体;正文使用仿宋小四号字体;正文标题与正文空一行,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 22 磅,要求首行缩进两个字符。

 8.所有附图均应加标准图框,图表中所有字均采用仿宋体,同一图表相同类型字字号应一致。所有计量单位及数学符号应与《煤矿安全规程》中所用一致;同一规程(措施)中,严禁出现各类符号不一致现象。

 9.页眉页脚:使用小四号宋体字体,在页眉中标注简要(特殊情况下)说明,页脚中注明页码(封皮不得显示页码,页码设在对齐方式的右侧为“-1-”数字格式)。

 10.规程(措施)每节内容序号排版要求为:第一级:一、第二级:(一)(前空 2 个字符)第三级:1. (前空 2 个字符)第四级:(1)(前空 2 个字符)第五级:a. (前空 2 个字符)。

 11.所有标题及序号不能采用自动生成,全部手动输入。

 12. 规程(措施)复审记录要附在作业规程后。

 13.所有附图应按照标准比例进行打印,如果不能按比例缩放的,必须注明示意图字样。

 14.作业规程必须编制 3 级目录;规程(措施)的审批记录及封面按统一标准样式。

 15.各单位编制施工规程(措施)时,需统一编号,编号由 4 组代码(号)用横线连接组成。具体如下:

 第 1 组:矿井代码 BJ(板集煤矿); 第 2 组:工程类别代码 KJ(矿建)、CJ(采掘)、HX(巷修)、JD(机电安装类)、TJ(土建类)、QT(其他零星工程); 第 3 组:施工单位简写如:江苏矿业用 JSKY 表示; 第 4 组:由年号和施工单位当年编制规程(措施)顺序号组成的五位数字。

 例:《板集煤矿-735m 井下主水泵房硐室配水巷掘进作业规程》为江苏矿业 2015 年第二十一份已审批的措施,则措施编号为:BJ—KJ—JSKY—15021。

 16.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工作面地质综合柱状图 (2)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开切眼素描图 (3)工作面及巷道布置平面图

 (4)采煤方式示意图(采煤机进刀方式示意图或炮眼布置图等),工作面最大控顶距、最小控顶距图 (5)工作面设备布置示意图 (6)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开切眼及端头、超前支护示意图(平面、剖面图、断面图) (7)通风系统示意图、运输系统示意图、防尘系统示意图、供水、排水系统示意图、抽放瓦斯系统示意图、注浆系统示意图、注氮系统示意图、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仪器仪表设备)布置示意图;工作面排水系统示意图 (8)工作面供电系统示意图 (9)照明、通讯、信号系统示意图 (10)工作面放顶方式示意图(平面、剖面图)

 (11)工作面正规循环作业图表 (12)避灾路线示意图 17.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巷道布置平面图(按比例绘制)、剖面图(按比例绘制)

 (2)地层综合柱状图(按比例绘制)

 (3)地质平面图(按比例绘制)、剖面图(按比例绘制)

 (4)巷道开口大样图(按比例绘制)

 (5)巷道支护断面图(按比例绘制)

 (6)临时支护平、剖面图(按比例绘制)

 (7)掘进机截割顺序图 (8)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示意图 (9)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等 (10)通风系统示意图、压风系统示意图 (11)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12)照明、通讯、信号系统示意图 (13)抽放瓦斯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14)正规循环作业图 (15)避灾路线示意图 18.巷道修护、清淤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巷道布置平面图(按比例绘制)、剖面图(按比例绘制)

 (2)地质剖面图(按比例绘制)

 (3)巷道开口大样图(按比例绘制)

 (4)巷道支护断面图(按比例绘制)

 (5)避灾路线示意图 19. 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内容:

 (1)施工方法、工艺、工序安排等; (2)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 (3)生产系统与原规程不同的,在措施中说明; (4)工程的规格尺寸等,要有附图; (5)其它与措施有关的内容。

 四、规程(措施 )

 的审批

 (一)规程(措施 )

 的预、初审 1.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管理人员对本单位规程(措施)进行预审、签批。外协单位由项目部经理、生产经理、安全经理、机电经理、技术经理、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进行预审、签批。矿属单位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进行预审、签批。预审合格并签字后报矿对口工程管理单位进行初审。

 2.待审批的规程(措施)初审时必须提前三天上报书面版和电子版至主审单位,电子版由主审单位发送至各审批单位提前预审。

 3.掘进、巷修、清淤等规程(措施)报矿总工办初审;机电安装、轨道运输(斜巷运输、大件运输、绞车安装等)类规程(措施)报机电办初审;土建类规程(措施)报土建办初审;防治水类规程(措施)报地测科、“一通三防”类规程(措施)报通风区进行初审。

 4.初审时对内容不全、图文不清、有明显错误以及施工方法、技术参数与现场实际不符的规程(措施),应退回施工单位,并责令限期重新编制。

 (二)规程(措施 )

 的会审 1.初审合格后,作业规程、主要巷道贯通措施、“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等特殊规程(措施)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主持,相关副总工程师及安监、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防、地测等有关部门进行会审,形成会审意见并当场签字;其它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相关的专业副总工程师主持会审,相关职能科室人员参加。

 2.规程(措施)会审要有主持人、会审人员、施工单位技术员,凡主持人、分管副总工程师、主要职能部门人员、施工单位技术员缺席,均不得会审规程(措施)。如因会审人员因公出差等特殊情况,必须有同级别(职称)相关专业的人员替代,总工程师有特殊情况的,可委托分管副总工程师代替。同时,各单位的技术管理部门,要做好规程(措施)的会审记录。

 3.会审应形成书面审批意见,并作为规程(措施)的第 3 页(包括

 封面);所有会审人员必须在会签页上签名,会签页为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第 2 页;需公司审批的,其签名和审批意见放在矿签名页和审批意见之前。

 4.需上报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经矿长签字同意后,以矿文形式上报公司,待公司批复后生效。

 5.规程(措施)一经会审、签字、批准,即不准在规程原版上进行改动。如需改动,在复审意见里修改或另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6.矿工程管理部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后,经初审合格,协助总工程师或分管副矿长组织会审,严禁“跑签、补签”。

 7.规程(措施)会审时间:每周二、四下午 15 点;会审地点:行管楼四楼会议室;对处理事故及紧急生产情况所需编制的措施由矿总值班人员组织各职能科室值班人员进行审批,矿集控中心负责通知。会审地点:矿集控中心。

 8.规程(措施)需变更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报告,报告应包含变更理由、变更内容等内容,由主审单位组织原规程(措施)会审单位进行会审。

 9.一个工程仅变更施工队施工时,新施工队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技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这一工程有效的掘进施工作业规程及相关的补充安全技术措施。不允许未经批准借用规程、措施。规程延用工期不能超过 7 天;措施原则上不准延用,如时间紧张,可先延用 3 天。在规定期限内重新进行编制、审批,超过规定期限如未审批完毕,视为无作业规程(措施)施工。不按以上程序办理的,均按无规程(措施)施工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规程(措施 )

 的审批人员 1.矿建类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审批人员: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安监处长、机电矿长、安监处主任工程师、机电副总、通风副总、地测副总、矿建副总、项目监理、总工办、机电办、生产办、地测科、通风区、安监处等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

 2.矿建类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人员:分管副矿长、安监处主任工程师、机电副总、通风副总、地测副总、分管副总、项目监理、总工办、机电

 办、生产办、地测科、通风区、安监处等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

 3.清淤、巷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人员:分管副矿长、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分管副总、项目监理、总工办、机电办、生产办、地测科、通风区、安监处等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

 4.机电安装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人员: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安监处主任工程师、通风副总(井下施工部分)、项目监理和机电办、生产办、安监等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5.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审批人员:矿建副总、安监处处长、总工程师、矿长及上述机电安装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人员。

 6.土建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人员:土建副总、安监处主任工程师、机电副总、项目监理和土建、机电、生产办、安监等部门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7.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人员:总工程师、安监处处长、机电副矿长、安监处主任工程师、机电副总、通风副总、救护大队、总工办、机电办、生产办、地测科、通风区、安监处等部门工程技术人员。

 8.年度矿井反风演习措施审批人员: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掘进副矿长、安监处处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副总、安监处主任工程师、机电副总、矿建副总、总工办、机电办、生产办、地测科、通风区、安监处等部门工程技术人员。

 9.井下烧焊措施审批人员: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安监处处长、安监处主任工程师、机电副总、通风副总、总工办、机电办、生产办、地测科、通风区、安监处等部门工程技术人员。

 10.参与规程(措施)会审人员必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助理工程师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现场技术管理经验。

 五、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

 1.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开工前一周,必须将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程(措施)贯彻到本单位所有参与工程施工和管理的人员,并同时贯彻审批意见、复审意见。贯彻会议由施工单位负责人主持。对因故缺席的,在参与工程施工前必须经过补充贯彻。所有参加贯彻学习规程的人员必须签字; 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建立规程(措施)学习、贯彻记录,记

 录内容包括:规程(措施)名称、贯彻时间、班次、会议主持人、贯彻人、被贯彻人数、被贯彻人员名单、 缺勤人员姓名、原因及补充贯彻情况等。

 签名必须由本人完成,不得由他人代签。记录一律用黑色水笔或碳素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晰。

 3.员工经过规程(措施)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在开工或生产前两天完成考试、阅卷、整理工作,考试合格的作业人员的考试成绩、签名要登记在本规程的学习考试记录表上。考试不合格者必须限期补考,补考合格后方可准许下井作业。轮休或请假等未经学习的人员必须经过补课,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作业。

 4.在用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每月必须贯彻一次。作业规程的贯彻按班组分三次贯彻,缺勤人员必须进行补充贯彻。

 5、工程施工后,工程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每月对在用的规程(措施)进行一次复审,月度复审必须由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每次复审必须有复审记录,复审意见经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复审记录附在作业规程或措施后面。

 6、经复审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内容与施工情况不符的必须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按上述审批程序报批。

 六、制度保障

 1.规程(措施)编制格式与矿规定统一格式不符或内容不全、图文不清楚、排版混乱的,罚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300 元,并限期重编。

 2.自接到作业规程(措施)编制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编制、送审的,罚技术负责人 200 元。如果影响生产的罚技术负责人 500 元。

 3.作业规程出现关键错别字 5 个以上(含 5 个)或措施出现关键错别字 3 个以上(含 3 个)罚技术负责人 200 元。

 4.规程(措施)中内容前后矛盾、参数不一致的罚技术负责人 500元;出现与施工无关内容罚技术负责人 300 元。

 5.规程(措施)关键安全技术事项、方案与现场不符,出现漏项等罚技术负责人 500 元/处。

 6.规程(措施)平剖面图、断面图、爆破三视图、水沟图等重要图纸未按比例绘制罚技术负责人 100 元/处。

 7.规程(措施)初审不合格,初审人指出后未修改的罚责任人 300

 元 8.规程(措施)未经初审进行审批的罚责任人 100 元。

 9.为提高规程(措施)审批人员工作积极、主动性,每参加一次规程(措施)会审奖励审批人员 50 元,每提出一条有价值的审批意见另奖励审批人员 20 元,具体由总工办根据点名簿和原始会审意见单月末进行统一考核。

 10.各相关职能部门规程(措施)审批人员须按时参加规程(措施)会审,不得迟到、早退、缺席。迟到、早退者罚 50 元/次,无故不参加者罚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各 100 元/次。

 11.规程(措施)应由各职能科室主管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批。各职能科室主管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确因有事不能参加,必须有同级别(职称)相关专业的人员替代,并提前向分管副总或总工程师请假。

 1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提前将初审合格的规程(措施)打印、装订好,规程(措施)打印件应不少于 4 份,否则不予审批。

 13.会审人员应结合现场实际提出准确、有指导性的建议,严格把关,并对本分管专业的内容负责。如因个人失职造成本分管专业内容出现低级错误,被矿级以上检查组检查发现时,罚相关会审人员 200 元/处,罚编制人及技术负责人 500 元/处。

 14.审批意见措词要明确、严谨,要认真记录在本单位规程(措施)审批记录簿及会审意见单上,并现场向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讲解清楚。记录簿应规范、统一,并由分口工程管理部门提供,会审后由会审人交还给分口工程管理部门归档。

 15.会审中,当意见不统一时,应由分管副总或总工程师做出决策。统一意见后,所有会审人员须在会审意见单上签字认可。

 16.会审后编制人员必须根据会审意见对原规程(措施)进行补充、修改、完善,不按要求修改的,罚编制人 200 元/处。

 17.会审人员所有签名、记录一律用黑色水笔或碳素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字体应规范、端正。

 18.规程(措施)报批结束后,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及时将规程(措施)的审批意见原件与打印、装订好的规程(措施)及电子版规程

 (措施)一起及时交分口工程管理部门。规程(措施)至少打印 8 份。不按规定报送的罚责任人 100 元/次。

 19.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规程(措施),由矿分口工程管理部门统一编号、发放,并做好记录。规程(措施)领用单位(人)须履行领用登记签字手续。发放的规程(措施),各领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损坏。

 20.审批完毕并下发的规程(措施),严禁私自变更。规程(措施)审批后擅自更改重要参数、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的,罚责任人 500 元,并给予责任人调离技术员岗位。

 21.审批后的作业规程(措施)在工程开工前没及时贯彻落实到位或贯彻后职工考核不合格却安排其上岗作业的,罚施工单位 1000 元/人次,罚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 200 元/人次,直接责任者按“三违”论处。

 22.无规程(措施)施工,罚施工单位 10000 元/次,罚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1000 元/次。单位负责人按“三违”论处。

 23.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作业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不按规程、措施施工的,视情节罚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 200~500 元/次,罚施工单位 2000 元/次。

 24.贯彻记录不全、贯彻记录不规范、存在代签名现象、考试试卷不规范的,罚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100 元/处;规程(措施)审批后未贯彻、考试,进行施工的,按无措施施工处理。

 25.矿不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作业规程(措施)贯彻学习的情况进行检查,并现场随机对施工人员进行抽查,发现一人不及格的,罚施工单位 1000 元/人次,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 100 元/人次。

 26.作业规程(措施)未按规定进行复审、复贯的,罚施工单位 1000元/次,罚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处以 500 元款。

 七、附则

 1.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板集煤矿作业规程(措施)的管理。

 2.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板集煤

 矿。

 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4.附:规程措施封面、签字表等固定格式模板。

 编号:

 BJ- - KJ- - JSKY- - 15xxx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板集煤矿

  GUO TOU XIN JI NENG YUAN GU FEN YOU XIAN GONG SI BAN JI MEI KUANG

  掘 进 作 业 规 程

 (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规程( ( 措施) ) 名称 :

  施 工 单 位 :

  措 施 编 制 人 :

  技 术 负 责 人 :

  单 位 负 责 人 :

  编 制 日 期 :

 年

 月

 日

 会

 审

 意

 见

 单

  规程(措施)名称:

  编制单位:

  技术负责人:

  会审时间:

 单

 位

 会

 审

 意

 见

 签字

 监 理

  通风区

  运输区

  地测科

  机电办

  生产办

  驻矿安监处

  总工办

  矿领导

 会审单位及人员签字表

 规程名称:

 收到日期:

 年

 月

 日

 会审日期:

 年

 月

 日

 单

 位

 签

 字

 日

 期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监

 理

 职防办

 运输区

 地测科

 地质

 测量

 通风区

 机电办

 生产办

 总工办

 设计

 现场

 驻矿安监处

 矿

 建

 副

 总

 地

 测

 副

 总

 通

 风

 副

 总

 机

 电

 副

 总

 安

 全

 副

 总

 安监处

 处长

 分

 管

 矿

 长

 总

 工

 程

 师

 矿

 长

 会审单位及人员签字表

 措施名称:

 收到日期:

 年

 月

 日

 会审日期:

 年

 月

 日

 单

 位

 签

 字

 日

 期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监

 理

 地测科

 通风区

 机电办

 生产办

 驻矿安监处

 总工办

 矿

 建

 副

 总

 安监处主任工程师

 分

 管

 矿

 长

 审

 批

 意

 见

  同意按本规程( ( 措施) ) 施工,另补充如下意见: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规程(措施)复审意见

  规程(措施)名称

  措施编号:

  复审日期

  复

 审

 单

 位 xx 队

  总工办

  驻矿安监处

  生产办

  运输区

  机电办

  通风区

  地测科

  职防办

  监理

  矿建副总

  总工程师

  复

 审

 意

 见

  备注:

 规程(措施)变更报告

 规程(措施)名称

 规程(措施)编号

 编制单位

 单位负责人

 编制日期

 技术负责人

 申请变更日期

 变更项目

 变更内容

 审 批 签

 字

 表 单位 签 名 日 期 备注 总工办

 生产办

 驻矿安监处

 矿建副总

 安监处主任工程师

 分管矿长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板集煤矿 GUO TOU XIN JI NENG YUAN GU FEN YOU XIAN GONG SI BAN JI MEI KUANG

  《- -m 735m 回风二石门注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

 贯 彻 记 录

 准备一队

 5 2015 年 年 2 2 月

 规程(措施)贯彻情况统计

 规程(措施)名称:

 -735m 回风二石门注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复审意见 贯

 彻

 人:

 x x x

  贯

 彻

 日

 期:

 2015 年 2 月 1 日

  在

 册

 人

 数:

  43 人

 应

 贯

 人

 数:

  43 人

  贯

 彻

 人

 数:

  40 人

  贯彻情况说明:

 截至 2015 年 2 月 10 日早班,全队在册 43 人,应贯 43 人,已贯彻 40 人,未贯彻 3 人。

 未贯彻原因:

 1、xxx、xxx 两名同志病假未归。

 补充贯彻情况:

 1、xxx 等 16 名返班人员均进行了补充贯彻。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板集煤矿 GUO TOU XIN JI NENG YUAN GU FEN YOU XIAN GONG SI BAN JI MEI KUANG

  《- -m 735m 回风二石门注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

 考 试 试 卷

 位 施 工 单 位 : :

 间 考 试 时 间 : :

 数 在 册 人 数 : :

 数 应 考 人 数 : :

 数 实 考 人 数 : :

 数 补 考 人 数 : :

 数 未 考 人 数 : :

 规程( ( 措施) ) 贯彻记录

  规程(措施)名称

  施工单位

  主持人

  班

 次

  贯彻人

  贯彻时间

  贯彻地点

  队在册人数

  贯彻人数

  序号 姓名 工种 签名 备注 序号 姓名 工种 签名 备注 1

  16

  2

  17

  3

  18

  4

  19

  5

  20

  6

  21

  7

  22

  8

  23

  9

  24

  10

  25

  11

  26

  12

  27

  13

  28

  14

  29

  15

  30

  补

 充

 贯

 彻

 情

 况

 补贯人数:

 贯彻人:

  序号 姓名 工种或职务 签名 补充贯彻时间 序号 姓名 工种或职务 签名 补充贯彻时间 1

  5

  2

  6

  3

  7

  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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