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试验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8-28 来源: 思想汇报 点击:

 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统一标准、验收、监管等工作程序,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和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属下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试验室〔包括施工单位中心实验室、预制梁(板、管片)场、拌和站试验室、监理单位试验室〕的管理工作,规范试验室的设置、验收以及监管,以达到配置合理、管理有序,满足工程质量控制需求,符合标准化管理要求。施工、监理、公司根据需要选择的第三方试验室需遵守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条款。

 第三条

 所有施工单位中心试验室、预制梁(板、管片)场试验室、拌和站试验站、监理单位试验室的建立和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试验室应是通过资质认定的母体试验室的派出机构,其试验检测工作应在母体试验室资质认定的范围内开展。

 第五条

 试验室在启用前应得到母体试验室设立本机构的批文,并明确授权检测范围。主要管理人员包括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并且应有母体试验室的任命和授权。

 第六条

 试验检测报告批准人应是母体试验室资质认定的授权签字人。

 第七条

 试验室在正式启用前,必须得到公司安全质量部组织的确认验收,并在运作中接受公司安全质量部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试验室应配齐与从事工程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主要人员应稳定。其中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职称并具备相应工作经历。

 第九条

 试验室应配齐与从事工程检测工作相适应的设备、场地和环境,并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条 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仪器设备、样品、试验检测记录、报告审核签发、质量保证、文件资料等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试验室在满足工程质量控制的条件下,可与拌和站、预制梁(板、管片)场统一设置,否则,应在预制

 梁(板、管片)场设置试验分室,在拌和站设专职试验员,配备必要的设备,开展检测工作。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试验室检测业务仅限于施工单位所承担施工范围包括预制梁(板、管片)场、拌和站,监理单位试验室检测业务仅限于其承担施工监理范围。

 第十三条

 对于技术难度大或各级试验室都不具备检测资质的项目,试验室可以委托具有检测资质且业绩良好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选择第三方检测机构时,要对其资质(发证机关、年检情况、有效期、业务范围)、技术力量、设备、业绩、营业执照等进行全面考察,择优选择并报监理批准。外部委托检验前,应通知监理对该材料的取样及送检全过程见证。外委检测报告及时报监理站核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相关工作必须接受公司监管。

 第十四条

 试验室统一命名形式:

 施工单位试验室:(母体试验室名称)XX城际XX标试验室 监理单位试验室:(母体试验室名称)XX城际监理试验室

 第三章

 设置标准

 第十五条

 试验室应根据工程量和试验检测项目的要求确定建设规模,满足工作需求。场地规模见下表:

 试验室类型 施工单位试验室 监理试验

 合同额4亿以下 合同额4亿以上 室 试验室总面积 >300m2

 >400m2

 >200m2

 养护室面积 >40m2

 >50m2

 >20m2

 备注 施工标段中心试验室需适当增大规模,试验站可适度降低规模。

 第十六条

 试验室应根据需要设置样品室、水泥室、集料室、土工室、试配室、力学室、化学室、标准养护室、资料室、办公室等。其中,样品室、水泥室、集料室、力学室、标准养护室、资料室、办公室为必须。

 第十七条 试验室要配置电话、传真、互联网。

 第十八条

 试验室应根据公司的统一安排,在必要时配备远程监控管理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工作。

 第十九条

 试验室形象要求要符合公司相关规定要求。

 第四章

 试验室验收

 第二十条

 试验室按照标准规定建成后,按“试验室验收申报材料目录”(附表一)所列内容组织申报材料,并逐级申报验收。申报材料份数:一式三份,待审查合格后,施工单位、监理站和公司各留一份。

 第二十一条

 试验室验收的基本程序

 施工单位试验室建成后由内部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内部验收(包括内业资料和现场);内部验收合格后将资料上报到监理站,由监理站进行初验,监理站初验合格后将资料上报到公司安全质量部;安全质量部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

 监理单位试验室经内部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由监理站报公司安全质量部验收。

 第二十二条

 试验室验收项目和方法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试验人员均持有岗位证,人员数量符合投标文件并满足现场工程需要,其中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职称证、试验工程师资格证、身份证必须齐全。到场人员的数量及资质条件要求不低于投标承诺。(查投标文件、证件和身份证原件)。

 (二)仪器设备 现场试验室仪器设备根据现场试验检测项目要求配置,按规定检定。到场设备的数量及质量要求不低于投标承诺,且试验室的压力机需与混凝土等级匹配,拉力机需与钢材等级匹配,万能机需与试验项目相匹配。(查投标文件和证件,并实地核对)。

 (三)工程试验作业指导书 作业指导书独立成册,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方针、目标明确,试验程序规范,可操作性强。(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四)规章制度

 试验室工作规章制度。至少应有下列方面的内容。

 1.组织与管理机构图(现场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2.工作程序与质量管理(现场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3.岗位责任制(现场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4.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管理(现场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5.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及管理(现场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6.样品管理制度(含样品编号标识)(现场查书面);

 7.样品管理制度(现场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8.原始记录、报告及文件资料等管理制度(现场查书面); 9.试验室、养护室温湿度管理(现场查书面和上墙图文、实地查看)。

 10.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齐全(能否满足现场工作的需要。查目录和标准样本)。

 11.试验室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现场查书面和上墙图文)。

 (五)工作环境 1.现场试验室的环境条件应满足其检测项目的要求(实地查看)。

 2.试验室平面布设和房间分配合理、结构牢固安全,并根

 据需要砌筑牢固平整的试验操作台,试验室面积的大小与申请的检测项目数量相匹配,并满足本办法要求。仪器设备布局合理、试验操作方便,试验室内干净整洁(实地查看)。

 3.办公设备(含电话、传真、电脑等)满足工作和信息化管理需要(实地查看)。

 4.室内通风、采光好(实地查看)。

 5.试验室要综合考虑供电、排水、消防等措施,做到设施完善、功能良好(实地查看)。

 6.试验室遗弃的废液等有害物质的处理符合环保要求(实地查看)。

 (六)原始记录和报告 各种试验记录、报告表格齐全规范。查看样本。

 (七)岗前培训和学习 参加针对本项目的岗位培训或专项学习。查看培训学习记录或证件。

 第二十三条

 检查验收后形成会议纪要,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完毕后进行复查。

 第五章

 试验室监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安全质量部对公司管内所有项目工程试验室行使监管职责,监理单位(试验室)对其监理范围内的施工单

 位试验室行使监管职责。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相关工作必须接受公司监管。

 第二十五条

 试验室应确保所承担检测项目的检测能力始终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第二十六条

 试验室应保证其检测行为规范符合质量方针的要求,公平、公正、公开,廉洁自律,杜绝一切外部影响,独立完成检测业务。

 第二十七条

 试验室应定期汇总检测结果,并每周将汇总表报监理单位。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要随时报告。

 第二十八条

 安全质量部负责定期对试验室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针对试验室的行为规范和检测能力两方面,检查内容包括检测人员的稳定,检测设备的性能,环境条件的保持,检测报告的追溯,样品的管理,原始记录的审查等。

 第 二 十 九 条

 能力验证

 为确保各试验室检测能力符合标准要求,公司安全质量部将根据现场需要采取以下方法对其进行监管抽查:

 (一)对比试验(各试验室对相同样品的检测); (二)工程质量抽检时,相关试验室平行试验,与权威试验室比对结果; (三)能力验证活动(参加省内权威机构组织的常规建材检测的能力验证)。

 抽查结果不满意的,将限期整改,各监管方加强监管力度,整改结果不满意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对于试验室篡改试验数据,出假报告,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施工单位试验室,将对所在施工单位季度考核中扣分,对监理单位试验室,将按照《监理单位考核暂行办法》执行,并依据《监理人员“警示”制度》亮黄牌或红牌。对第三方试验室,上报铁道部有关管理部门。情节严重的,将停工整顿。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方承担一切损失,必要时,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 一 条

 本办法由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试验室验收申报材料目录 2. 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现场试验室验收申请表 3. 施工单位中心试验室验收报审表 4. 试验室验收检查表(一) 5. 试验室验收检查表(二) 6. 试验室自检及外委试验检测项目表 7. 试验设备情况登记表 8. 试验室情况登记表

 附件1 试验室验收申报材料目录

  一、试验室验收申请表 二、申报资料 1.试验室简介 2.上级试验室资质证书及附件 3.上级主管试验室授权书 4.试验室质量手册 5.试验室程序文件 6.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7.试验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及证书复印件 8.主要人员简历:主任、试验工程师、资料员、试验员 9.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及检定证书。

 10.拟开展的试验项目一览表 11.拟外委试验检测项目一览表 12.标准规范及其它有效文件清单 13.试验室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14.作业指导书及仪器操作规程 15.试验室布置图

 附件2

  珠三角 城际轨道交通项目

 现场试验室验收申请表

 申请单位:(项目部名称及章)

 试验室名称:

 附件3 施工单位中心试验室验收报审表

 工程名称:×××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项目

  施工合同段:

 编号:

 施工单位报验意见:

  承包单位(章)

 负

 责

  人

  日

  期

  授权单位意见:

  授权单位(章)

  负

 责

 人

  日

 期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建设单位意见:

 公

 章

  负

  责

  人

  日

 期

  注:本表一式 5 份,承包单位 2 份,监理单位 2 份,公司安全质量部 1 份。

 附件 4

  试验室验收检查表( ( 一) ) 被检单位:

  负责人及电话:

  日期: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备注 自检 报检 资质及授权 是否有上级授权单位 资质范围及授权

 是否同拟检测项目相符

  授权书是否真实有效

  房屋及检测环境状况 房屋结构及面积是否满足工作需要

  工作间布置是否合理

  工作间环境是否满足检测要求

  人员 人员在岗情况(查投标承诺及业主要求是否满足)

  人员持证情况、授权书、人事任命书

  人员变更情况及审批情况

  培训情况

  主要人员资质是否满足要求

  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到位情况

  仪器运行情况,标养室是否满足要求

  仪器设备档案及检定标识情况

  是否建立设备运行维修及保养制度及记录

  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是否齐全正确

  仪器设备数量和精度是否满足工作需要

  检查人:

 被检查人:

 附件 5

 试验室验收检查表( ( 二) ) 被检单位:

 负责人及电话:

 日期: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备注 自检 报检 试 验 检测 程 序及 管 理工 作 程序 样品管理制度

 试验资料管理制度

 检测工作管理制度(检测频率保证及委外试验管理等)

 标准规范清单

 工地试验室管理程序

 质 量 保证体系 试验室组织机构框图

 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人员培训制度

 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

 不合格控制程序

 质量体系运行记录

 试 验 过程 试验人员操作是否规范、熟练

 标准规范是否熟悉

 安 全 消防 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配备消防器材

 办 公 配置 电话、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用品配备是否满足办公需要

 交通工具是否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

 网络是否开通

 检查人:

 被检查人:

 附件 6 试验室自检及外委试验检测项目表

 序号 试验检测产品/类别 自检项目或参数 外委项目或参数 1

 2

 3

 4

 5

 6

 附件7 试验设备情况登记表

 编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出厂日期 检定时间 有效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附件8 试验室情况登记表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地址 负责人姓名电话 管段里程

  资质及授权 上级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授权日期 授权人及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 授权日期

  基础设施 房屋结构 房屋面积 工作间具体分类 情况 试验工作间面积 办公面积

 人员状况 本试验室人员总数 高工/工程师 技术员/助工 试验员 持证人数 部证人数

  设备状况及环境 设备总台数 检定情况 标养室面积 恒温恒湿面积

  车辆及办公环境 配备车辆型号规格 电脑

 型号数量 打印机型号数量 复印机型号数量 传真机型号数量 网络是否接通

  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 样品 试验资料 人员岗位职责 检测工作 仪器操作规程 作业指导书 标准规范 清单

 其它要求 质量手册 程序文件 试验室管理办法 试验台帐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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