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XX市人大监督工作会议上讲话
发布时间:2020-08-24 来源: 思想汇报 点击:
在全市人大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人大监督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和全省人大监督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新形势,落实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人大监督工作,提升监督工作质效。市委×书记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专门听取汇报并作出批示,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总结回顾人大监督工作取得的成效,切实增强履职尽责的信心决心 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人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监督法,把监督工作作为履职行权的重中之重,不断拓展监督工作路径,深入推进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区域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服务改革发展体现担当 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实现人大监督作为。全市各级人大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精选监督议题,加大监督力度,着力推动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推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
履职。市人大常委会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充分发挥人大“法律巡视”的监督利剑作用。组织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等,紧扣市委改革重点任务,专题调研开发园区深化改革情况,助力园区改革行稳致远,为夺取“双胜利”、促进“六稳”“六保”,贡献人大监督力量。在推动改善民生中彰显人大监督情怀。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发展短板,组织视察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情况,专项听取脱贫攻坚目标完成情况、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等,有力促进突出民生问题的解决。在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体现人大监督担当,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监察体制改革推进情况,听取深化扫 H 除 E 情况报告,视察基层法庭建设情况,听取检察院环境公益诉讼情况,举办《民法典》专题学习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靖江市人大专题询问河长制落实情况,推动河长制全面落地。兴化市人大将项目招引建设情况作为“一号”监督议题,持续发力推进重大项目投产达效。姜堰区人大深化部门工作评议,重点聚焦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营商环境等,力促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推进创新实践富有成效 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落实预算审查监督新要求,不断拓展监督内容,创新监督手段,通过建设高层次的预算联网监督平台,
组织专业代表参与、第三方评估等,不断提高监督质效,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出台人大任命人员向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制度,常态化开展述职活动,增强了人大监督刚性。×市人大制定《审议意见督办办法》,实现审议、交办、督办、再审议的监督闭环。×区人大积极探索街道预算审查监督路径,推动街道预算审查监督全覆盖。×区人大实施“监督+”新模式,尝试“会前视察+会中询问”,探索“线上督查+线下审查”,打好人大监督“组合拳”。×区人大工委积极探索“人大代表联席会议”制度,有效发挥了人大代表参与监督的主体作用。
(三)监督工作合力不断增强 全市各级人大围绕改革发展命题、民生突出问题以及重大监督议题,坚持上下联动,齐心协力,凝聚了人大监督工作合力。市政府及其部门、市监委、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支持配合人大监督工作,同向发力,良性互动,形成了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强大动力。常委会组织会议审议,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调研视察等监督工作,人大代表参与意识不断增强,覆盖面不断扩大,代表作用不断发挥,有效激发了人大监督工作活力。
二、充分认识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重大意义,着力强化依法履职的使命担当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和实现“两个一百年”
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正处在奋力推动“一高两强三突出”、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城市,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阶段。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我们要充分认识人大监督在服务中心大局、推进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积极推动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有效落实,扎实推动宪法和法律法规全面实施,为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形成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监督的重要论述,是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政治高度,对人大监督根本性、方向性、原则性问题作出的科学回答;是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局高度,对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优势作出的深刻阐述;是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对人大正确有效行使监督职权作出的系统谋划,为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我们要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深刻把握其时代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深刻把握其精神实质、丰富内涵、核心要义,深刻把握其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使之成为推动人大监督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要在做
深做实上见成效,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务实作为,紧跟党委决策部署思考监督工作,紧扣人民群众重大关切谋划监督工作,紧贴区域治理现代化要求推进监督工作,不断增强做好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加强和改进 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是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必然要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最好政权组织形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形势下,要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监督权作为人大四权之一,在各级人大履职实践中运用最为广泛,也最为经常。监督工作是人大最基本、最核心的工作内容,多年来,我市各级人大坚持传承发展、创新作为,在拓宽监督领域、增强监督实效等方面积极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应该看到,我们的监督工作与时代发展、党委要求、群众期盼还存在距离和不足:一是监督议题不够精准,与改革发展大局结合不实,与群众关切联系不紧,与法治建设要求针对性不强;二是监督刚性有待强化,“一审了之”“一督而过”的情况比较普遍,监督工作“最后一公里”有待进一步打通;三是有序组织代表参加监督、有效发挥代表监督作用等,仍需加强。全市各级人大要强化问题导向,把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作为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关键环节来抓,着力解决监督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着力破解影响人大监督职能有效发
挥的矛盾和困难,进一步创新方式、健全机制、增强实效,不断推动我市人大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 )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是落实市委“ 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城市” 重大决策的现实要求 ×月×日,市委召开×届×次全会,全面部署新形势下围绕“一高两强三突出”,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目标任务。特别是坚持“人民至上”发展理念,作出“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城市”重大决策。这就需要全市上下坚定信念、勇毅笃行,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苦干实干,奋勇攻坚克难,努力开创全市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这也同样需要我们各级人大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独特优势和人大监督的积极作用,紧紧围绕推进疫情防控、稳住实体经济、突破重大项目、加快园区改革、加强风险防范等重大问题,拿出人大监督的看家本领,在推进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中彰显人大担当;紧紧围绕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城市“十大行动”,倾注人大监督的为民情怀,积极推动“三步走”,用心做好“民生四问”人大答卷;紧紧围绕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用足人大监督的刚性手段,在增强治理效能、提升治理水平上贡献人大力量,有力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细落实。
三、准确把握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目标任务,不断提升服
务大局的能力水平 (一)把准监督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方向是第一位的问题。红军过草地的时候,炊事员一起床,不问今天有没有米煮饭,却先问向南走还是向北走。这说明在红军队伍里,即便是一名炊事员,也懂得方向问题比吃什么更重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决定了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人大监督工作最重大的政治原则,也是最根本的政治保证。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因此,我们一切监督工作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各级党委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坚持做到党委有决策,人大有贯彻;党委有部署,人大有落实;党委有要求,人大有行动。
二是始终坚持人民至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人大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也就是说,人大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这是人大的本质属性,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遵循。因此,要把坚持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
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做到人大监督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一切依靠人民群众、一切服务人民群众。
三是始终坚持依法办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对‘一府两院’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我们要恪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断健全监督机制,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公正,扎实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突出监督重点 人大工作每一届都会面临不同的形势,每一年都会有新的任务。因此,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既要做到总揽全局、系统谋划,又要注重突出重点、牵住“牛鼻子”。
一是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必须推动落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遵循。要紧紧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实现“六稳”“六保”任务、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以及“十三五”圆满收官和“十四五”规划编制等全局部署,致力推动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地。要始终紧扣×创新实践,着力推进美丽×建设成为现实样板。要聚力聚焦市委“一高两强三突出”目标要求和民生工作“十大行动”,发力推进人民满意的幸福城市建设早见成效。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赋予人大监督新的内涵,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加强国
有资产管理监督以及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等方面明确了新的要求,这些都需要我们加强研究、精心谋划,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推动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是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必须紧盯不放。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价值追求,致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紧盯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监督推进作用,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小康路上一个不少、一户不落。要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围绕前一阶段五级人大代表回选区排查出来的突出民生问题,持续关心关注,发力推动解决,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要紧盯群众的切身利益,聚焦更好的教育、更好的医疗、更好的养老、更好的生态环境等,特别是今年受疫情影响,人民群众如何更好的就业、有更稳定的收入等,我们要用好“大走访”“微调研”机制等,做足监督文章,下好“绣花”功夫,切实推动突出民生问题的有效解决。
三是法律明确的规定动作必须做深做实。推进法律法规全面实施是人大监督的重要任务。法律明确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听取和审议每年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等;组织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等。这里要重点强调的,关于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监督,8 月 10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国家监委专项工作报告,为我们开展这方面工作提供了范例,我们要做好相关领域监督的准备工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要重点把握三个步骤:规划编制前,组织好“我为‘十四五’规划献良策”活动,坚持问计于民;人代会上依法审查,把好批准关;实施中期阶段,审议好中期评估报告。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查工作,要重点关注两个问题:一个是今年受疫情影响,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能不能完成、需不需要调整,需要调整的要依法调整,体现计划执行的科学性;另一个是常委会票决通过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要挂图督查、跟踪推进,体现人大决定的严肃性。关于预算审查监督,要重点抓住三个环节: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与政策拓展,监督过程向经常性监督转变,监督链条向推动问题整改延伸,特别是要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做好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这方面,要发挥我市预算监督工作的优势,力争做深做精,形成监督品牌。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的监督,今后每
年除听取报告外,可以突出一个环境方面的监督重点,扎扎实实推进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关于备案审查工作,要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总要求,认真做好审查、处理、反馈工作。
(三)增强监督实效 应该说,这些年我们在监督工作方面动了不少脑筋,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应该看到,我们的监督议题越定越多,调研活动越来越频繁,提出的审议意见越过越具体,最终效果怎么样?“一督了之”“一审了之”“一交了之”的现象,也确实普遍存在,监督没有做到“闭环”,“最后一公里”需要打通,在监督实效问题上,还有很大的改进和提升空间。
一是在监督效果上求突破。对项目建设、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教育卫生、就业养老等事关改革发展和重大民生问题,要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听取汇报、调研视察等监督手段,年年监督、持续跟踪,直至取得实效、收到长效。对常委会会议审议事项,可探索建立审议意见问题清单、处理清单、督查清单,挂图作战,对单销号,实现审议、交办、督办、再审议的监督闭环,确保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到位、落到实处。对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要拿出推进凤城河景区和兴化饮用长江水工程建设的韧劲,定期督查、跨届跟踪、久久为功,直至办结办成,做到干一样像一样、干一件成一件,真正收到实效、赢得口碑、树好形象。
二是在监督效能上促提升。谋划年度监督议题时,要妥善处理好数量与分量的关系,不贪大求多,不面面俱到,以免影响监督效果、稀释监督作用。要紧扣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求精求准,力求达到监督一点、带动一片、影响全局的效果。实施监督过程中,既敢于监督,注重监督刚性,不搞“走过场”“一团和气”,彰显人大监督的权威;又善于监督,把握好监督尺度,寓支持、服务于监督之中,帮助“一府一委两院”解决实际问题,形成改革发展的合力。在监督工作组织上,活动前要精心谋划方案,针对性开展培训;过程中要多沉下去开展“四不两直”调研,少闭门组织开会座谈,不给基层找麻烦,不给部门添负担,不给群众增烦恼;要积极借助专家学者、第三方机构等专业力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监督主体作用,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质量效果。
三是在监督效用上显作为。要注重监督成果的运用,及时把人大监督成果转化为推动改革发展的动力、解决民生问题的助力、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力,转变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依据和参考,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人民满意的幸福城市建设进程中,发挥人大监督的独特优势和积极作用,使人大监督成果经得起实践的检验、经得起人民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实现让党委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四)推进监督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第一动力。坚持好、完善好、
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关键在创新。各级人大要发扬创新精神,积极探索实践,不断激发人大监督工作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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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监督机制上推进创新。进一步健全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双向互动,提高监督实效。比如,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目前有形式但无规范性制度,各市(区)人大可以在这方面先行先试。进一步探索市人大和市(区)人大、镇(街)人大围绕重大监督议题联动实施监督新机制、新路径,形成我市人大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进一步总结我市各级人大实践创新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推广机制,将更多的靖江探索、×实践、兴化试点、×经验、×示范、姜堰样板和高新区尝试,凝聚成全市监督工作的“拳头产品”,打造人大监督的“×品牌”。
二是在监督方法上注重创新。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视察调研等监督方法,各具特点、各有优势,可根据监督议题需要,叠加运用、组合发力,打好监督“组合拳”。对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较少使用的监督方式,加强研究和探索,根据监督工作实际,适时加以运用。深入推进“回选区”“大走访”“微调研”等工作机制,调动人大代表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发挥好人大代表监督主体作用。
三是在能力建设上持续创新。加强依法监督能力建设,练好“内功”,开展针对性、专业性培训,切实补短板、强基础、
促提升。加强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注重在学习中提升、在实践中锤炼,切实做到“四清五新”,即法律清、政策清、程序清、职责清,工作有新思路、履职有新举措、服务有新成效、队伍有新活力、事业有新突破,做监督工作的行家里手、专家能手。加强信息化应用能力建设,运用“互联网+”监督新方式,全面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等平台建设,实现市(区)全覆盖、上下互联互通,推动监督工作走在前、作表率。
同志们,人大监督任重道远,创新实践永无止境。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监督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服务大局积极作为,努力为推进“一高两强三突出”、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下内容供参考:
地方人大监督 工作调研报告思考建议
近年来,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和监督法的有效实施,地方各级人大监督工作逐步加强,监督实效不断提高。但同时应当承认,受体制机制和思想认识、工作方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不便监督、不好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是体制不顺,不便监督。目前,地市以上人大常委会主任多由同级党委书记兼任,从表向上看是加强了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但实际上大多是“只挂帅不出征”,反而削弱了人大工作;现县区一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多实行单设,专人专职,虽然可以集中时间和精力抓好人大工作,但由于人大常委会主任不是同级党委常委,而政府行政长官不仅是同级党委常委、而且主要负责人一般都担任同级党委副书记,无疑形成了人大常委会与政府实际排位的倒挂和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的错位,不便监督、也无法监督。
现实工作中,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监督“一府两院”工作和行政副职问题不大,但要监督担任同级党委副书记和同级党委常委的“一府两院”特别是政府主要负责人难度较大;加之日常工作中党政职能难以明确分开,一些地方党委领导习惯于包
揽具体事务的管理,动辄以党委常委会议事决策,作出决议、决定,代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权,涉及本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多以党委、政府联席会议审议决策或联合发文决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审议决定权无形被替代,依法监督也会陷入“两难”境地,如果对这些方面的工作或问题进行监督马上就会触及到是否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敏感话题,弄不好再背个和地方党委“唱对台戏”、和“政府过不去”的罪名实在不划算;正因为历史和社会原因以及受现行体制制约,致使一些地方人大工作常常处于被动局面,底气不足,难有作为。
二是保障不力,不敢监督。按理说,地方人大拥有财政预算审批权和国有资产监督以及干部任免权,涉及人、财、物的问题解决起来相对比较容易,人员、车辆、经费、办公设施等后勤保障应该到位。而实际上时下地方各级党政一把手分别掌握着人事权和财政权,处于绝对的主导和支配地位;人大机关的人员调配、干部任用、经费保障仍然受制于党委、政府的掌控之中,如人员编制、经费开支、办公用房、车辆配备、设施改善等都有赖于政府给予保障,就连补选代表、日常办公和召开人代会、代表活动经费等开支的增加都要向政府“打报告”申请,不然的话人大正常工作就难以开展。
这些相互制约因素的存在,客观上造成了地方人大在监督工作中不敢动真碰硬,怕得罪“一府两院”以后难办事,更怕分寸把握不好让对方难堪,自己最后也下不了台。所以平常不
管是工作监督、还是法律监督,一般只是“点到为止”,不愿触及深处,更不敢动用强制措施查处问题,亮剑监督;对党委部门和上下级“双管垂直部门”更是忌讳莫深,不敢“越雷池一步”,无形使人大监督出现盲区和“真空地带”;执法检查、信访接案、审议监督过程中既便发现和暴露出涉及到具体的人与事也是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自己任命的不胜任岗位工作、甚至违法乱纪的干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如果没有党委纪检部门的处理决定,很难依法独立提出撤职罢免案,对“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更是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你好我好、大家都好”,不愿意得罪人。
三 是机制不全,不好监督。时下在一些地方,由于人大工作机构设置不全,制度不完善,从议题选择、组织视察,到会议审议、民主决策,再到审议意见转办督办、结果公开的全过程监督,普遍缺乏一个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衡量工作监督效果如何?没有一个好的标准;加之会前视察、会中审议、会后督办机制不完备,保障机制不健全,组织开展干部述职、个案监督、民主评议、票决测评、追踪督办、二次审议等相关制度不完善,法律依据不充分。
面对庞大的政府各部门、法院和检察院等监督对象,显得机构不够,人员缺乏,机制不活,办法不多,力不从心;特别是对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跟踪监督缺少手段,“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无果”的现象屡见不鲜。法律规定的质询
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罢免和撤职等刚性、强制性、制约性监督手段在一些地方长期搁置不用,成了“聋子的耳朵——样子货”。这样的监督太“虚”,没有威慑力,效果不理想,影响了人大作用的发挥。
四是角色错位,难以监督。当前,在一些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和法检两院职责不清,角色混淆,顺序排列错误,作为监督主体的权力机关——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监督主体,本应排在党委之后、政府之前,履行对由其产生并对其负责的“一府两院”依法监督职能,但有的却排在政府之后,甚至把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当作政府班子成员来对待,直接分配到项目指挥部去工作、或者被指派包抓案件督办、参与各项创建、长期从事与人大工作不相关的工作,同时还要向政府汇报接受有关方面的管理; 本是监督者的角色一下子变成了被监督者,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还谈何监督、怎样去监督政府和法检两院的工作?说穿了只能是“自己监督自己”,对“一府两院”根本无法监督。加之政府部分组成人员和法检两院负责人既是被监督对象,同时又是本级人大代表,身兼“公仆”和“主人”双重身份,使得其在思想意识和行动上有有意或无意、自然不自然地规避和抵触人大监督的现象,也影响到地方人大依法对其实施监督。
五 是自身不硬,不会监督。多年以来,在地方人大换届选
举中,一些地方往往只考虑政治因素和代表类别,而忽视代表文化程度、法律素质和履职能力,尤其在人事安排中,多把党委、政府组成人员里因年龄而不能升迁的领导安排到人大任职,纯粹把人大当作“退水渠”和领导干部最后停歇的“码头”,这些人普遍年龄偏大、知识老化,对人大业务和法律法规不熟悉,有“人到码头车到站”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工作放不开手脚,开展监督心目无数,畏难情绪较重;加之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构成不尽合理,综合议事能力和自身素质不高,特别是缺少懂法律政策、熟悉地方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的专业人士,客观上造成“不会监督”、“不善监督”和“不愿监督”、“不敢监督”; 监督工作也只能停留在听审报告和审批财政经济计划报告这些程序性、常规性、低层次的水平上,对下级监督的多,对本级监督的少,对事监督的多,对人监督的少,事后监督的多、事前事中监督的少,程序性监督的多,实质性监督的少,被动应付监督的多,主动开展监督的少,一般监督多、刚性监督少,评功摆好的多,揭摆问题、提出意见的少,往往是“监督已经监督了,而问题还是问题”;有的则一味强调对“一府两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弱化人大监督和制约职能,甚至认为政府需要什么人大就配合政府什么,政府啥工作搞的好就监督什么,只有这样才能“锦上添花”,“里不伤、外不损”,实现双赢。这种自身不硬以及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和行动上不作为,必然导致
人大工作无所作为,权力机关没有地位。
针对上述问题 ,建议应采取以下对策:一要完善机制,善于监督。现阶段,围绕增强人大监督职能,一方面要进一步健全人大工作机构,增加机构设置,充实工作力量,完善监督体系。市县区人大常委会除了设立法制或内务司法、财政经济预算、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等机构外,有条件的还可增设人大研究室、信访室、监办室、规范性文件审查室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预算和审计审查委员会,选强配齐有关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尽可能多的从社会上选聘一些专家、学者及专门研究人员,以加强人大监督力量; 另一方面要完善人大制度机制,尽快建立和完善履行监督职能的视察调查、听审报告、工作评议、干部履职、司法监督、议事决策、票决测评、追踪督办、二次审议等制度体系,完善会前视察、会中审议、会后督办机制,促进人大监督的规范化、科学化;同时针对人大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应建立程序严密、内容充实、考核科学、制约有效的监督工作责任落实机制,逐步推行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对年度计划中安排的初次监督议题,从议题选择、目标制定、决策出台,到工作实施、组织视察,会议审议、民主决策,再到审议意见转办督办、督促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反馈、结果公开等环节的全过程进行量化分解、考核测评工作效果,加强对监督对象动态监督和对人大监督效
果进行绩效评价,对外公开结果,不断增强监督效能,提升工作水平。
二 要理顺体制,便于监督。首先要改进和完善现行的领导体制,建议在地市级以下实行人大常委会主任专职单设,逐步取消党委书记兼任同级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做法,争取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同级党委副书记,列为同级党委常委会班子成员,进一步明确党委、人大、政府、法、检两院的各自职责范围及排位顺序,避免因为定位不准、职位交叉导致角色错位、工作越位、关系倒位、监督缺位,确保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政治权力地位与法律赋予的社会地位相一致。
其次要理顺党委与人大、党委与政府,人大与政府、人大与法检两院的关系。着力加强和改进党委决策、人大监督、政府执行的运行机制,切实发挥好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积极支持人大依法开展监督、行使好各项职权;要善于把党的正确主张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政府的重要工作通过人大法定程序上升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各级党委关于地方事务的决策和主张,需要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的,可作为建议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各级政府在区域规划变更、城乡建设规划调整、大额财政资金使用和政府举债融资、重点项目计划、大宗土地拍卖和矿产资源配置、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重大民生工程实施等重大决策出台前,要依法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争取人大依法
审查审批。总之,凡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都交由人大审议作出决议、决定,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凡涉及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通过或实施监督的重大事项,避免党委、政府联合发文。
再次要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体制机制,工作中重大问题需要依法审议决定的要及时向人大作专项报告,切实改变过去那种“以党代政、党政不分”和“有法不依、有法不遵、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权大于法”的不良现象,坚决纠正“政策重于法律、执行机关指挥权力机关”的错误行为,确保党委、人大、政府和法检两院在宪法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独立自主地行使各自职权,做到既不越位包办代替,又不错位失职。
三 要改进方法,严于监督。现阶段,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好监督职权,就必须创新思维理念,改进工作方式,把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监督人与监督事结合起来,把事后监督与事前、事中监督结合起来,把监督检查与支持互促结合起来,把程序性审议与实质性监督结合起来,既要在开展视察、调研、检查、听审报告、规范性文件审查等常规监督形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岗位目标承诺、专题审议询问、专项工作评议、集中督办、二次审议、对外公开结果、进行满意度票决测评等其他监督手段,创新监督方式,在深入实施法律监督、扎实推进工作监督、深化干部任后监督和强化跟踪督
办、监督绩效评价上下功夫、做文章; 同时又要不断丰富和完善监督的形式,深化拓展监督内容,综合运用《监督法》规定的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审议意见回审等刚性监督手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跟踪监督。人大监督一定要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以指出问题,推进工作为目的,对涉及面广、问题多、影响大的工作,应及时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提出明确要求,督促整改落实;对视察检查、审议监督中暴露和发现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要动真碰硬,一追到底;对人大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要督促“一府两院”认真落实,并将处理情况适时向代表通报和社会公布,努力做到监督一件、见效一件。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增强监督实效,强化监督权威,推动人大监督工作实现由程序性审议向实质性监督的转变。
四 要提升自我,敢于监督。针对目前地方人大监督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建议一方面应不断优化和提高人大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构成和素质,以便利于人大监督。尤其在届初选配人大机关工作机构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时,既要考虑政治因素和行业类别,更要注重其文化程度、法律素质和履职能力;特别是要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注意从社会各方面多选配一些年富力强、熟悉法律政策,通晓地方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热心人大工作、敢于担当的人充实到权力机关和监督机构中来,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结构与承担
任的工作务相适应。
另一方面要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议事决策能力,敢于监督、勇于监督。要通过加强对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学习培训,组织专题调研、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听审“一府两院”工作、参与部门工作评议、行风测评、人事任免和代表主题活动,提出意见建议,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增强人大监督的效果,推进“一府两院”工作开展。在此基础上,要深入探索有效行使人大法定职权的形式和途径,科学把握监督人与监督事的方式和关系,努力寻求监督工作的最佳切入点,积极开展新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就职活动,适时安排政府组成人员、法检两院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切实抓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不断增强工作实效,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职能,增强人大监督权威。
五 要强化保障,勇于监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民意机关、监督机关,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政治地位和职能作用是法定的、不可替代的。人大对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拥有监督审批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拥有任免监督权,涉及人员、车辆、经费、办公设施等与人、财、物有关后勤保障应该充实到位。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改善人大工作条件,加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加大人大机关干部选配交流,保证正常的经费开支和设施配置,着力改变人大工作机构“一块牌子一个人”,唱“独角戏”;政府财政应把人大会
议、人员培训、法规宣传和代表活动、机关信息化建设等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不断强化对人大工作的支持保障。
地方各级人大要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加强对“一府两院”两院及有关重点部门人、财、物等权力运行的制约和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强化对全口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和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深化部门工作评议和干部履职汇报,强化司法活动与依法行政和执法行为的监督,规范和制约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切实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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