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疫情环境对扶贫工作影响以及金融精准扶贫建议
发布时间:2020-07-30 来源: 思想汇报 点击:
国内外疫情环境对扶贫工作的影响以及金融精准扶贫的建议
一、疫情对整个经济社会以及扶贫工作的影响
这次“新冠”疫情是一次来势凶猛又影响很大的一次疫情,对国民经济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客观分析当前的疫情形势,应该说第一季度经济放缓几乎势在必然。而从贫困户的收入构成来看,劳务收入应该说是绝大部分地区贫困户总收入的最大组成部分。由于受疫情影响,外出务工时间不得已而压缩,劳务收入必然较之往年打折扣!但同时从当前的市场价格来说,整个市场陷入萧条冷落,但物价价格指数仍居高不下,民众购买力下降成为当前的趋势。一边是贫困户的口袋瘪了一些,另一边是钱不值钱了,一定程度影响贫困户生活质量水平!当然,这种影响不光是贫困户,这对于全国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影响都是一样的。同时,受疫情影响,在大规模管制之下,人员、物品、交通的流动性变得相对较差,物资运送不畅的矛盾就很突出,农民愁卖,城市人愁买,供需很不平衡。工厂开工复工时间延迟,就地也基本没有更多能够提供岗位的工程项目,收入下降就会影响脱贫成效。因而,客观上讲,疫情对于脱贫攻坚的影响,无疑是有阻滞效果的严重的。
现在,抗疫刚刚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国开始复工复产了。大企业?子厚,抗风险能力强,现在基本上已经复工复产。但中小微企业底子薄,抗风险能力弱,复工复产遇到很大困难,有些还面临着生存困难问题。据招商银行于 2020 年 2 月 12-18 日在企业网银客户端和企业 APP 客户端对客户开展了线上调研,共收集有效反馈问卷 20,753 份。受访企业规模集中在小微企业(90.4%),行业上集中在服务业(87.1%),区域上集中在北、上、广、苏、浙(超过 67.7%)。调查表明,新冠病毒潜伏期长、传染性强的特征极大地压制了企业生产经营的意愿。特别是小微企业在疫情发生的短短近两个月时间内,可谓是损失惨重。表现为工人无法正常到岗,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停顿,产品积压,合同违约,经营资金紧张,工资发放困难,入不敷出,经营惨淡。受访企业普遍对上半年的营收增长悲观,超过六成的企业预计今年上半年营收同比减少 20%以上。预期营收损失超过 50%的企业,集中在住宿和餐饮业(45%);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5%);教育行业(34%)。企业规模与预计营收损失比例不一致,规模越小的企业抗击疫情风险的能力越弱。约有两成企业受疫情的冲击相对较小,预期上半年营收与上年持平或保持正增长,主要分布在采矿业(占比50%),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占比 33%)、金融业(占比 2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比 21%)等。有2/3 的受访企业表示现金流能支撑企业经营的时间在 3 个月以
内,其中不超过 1 个月的占 16%,其中以住宿餐饮业的现金流最为紧张。疫情对企业现金流的冲击,主要体现在企业营业收入减少导致流动资金紧张(占 75%);其次为无法及时偿还债务的压力(占 17%)。接近 1/4 的企业表示遭受疫情严重冲击,经营已陷入困境(16.9%),甚至面临倒闭风险(5.8%)。
企业的经营压力主要源自两个方面:一是刚性支出,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员工工资(46%)、租金(38%);二是外部流量(客流、物流、现金流),包括订单或客流减少(43%)、物流运输受阻(36%)、下游客户回款变慢(30%)等。现在国家已经出台了不少政策,从各方面扶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特别是从金融上给予了积极的支持。但是,仅靠市场的力量是不够的,应对疫情危机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还需要在积极的财政金融政策上加大力度。
二、当前推进扶贫攻坚工作的重点抓手和要求
疫情期渐渐结束后,当前要有条不紊地推进扶贫攻坚的各项工作,主要应从以下方面着手抓紧抓好:
一是对标对表,逐户排查,为大普查奠定坚实基础。按照中央一号文件以及挂牌督战的要求,疫情防控结束后,最为重点的
工作就是“要对脱贫人口开展全面排查,认真查找漏洞缺项,一项一项整改清零,一户一户对账销号”,为大普查奠定坚实基础。对于此项工作,现在的基本的工作思路,就是把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脑中过一遍,对于拿不准的,要在下一步工作中进行实地核查,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逐户核查、对标进行销号管理,通过全面自检自查,确保每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达到“两不愁三保障”(即到 2020 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这个基础标准。
二是要补齐短板,强弱项,真正做好扫尾工作。脱贫攻坚的尾巴可以说还是很多的,特别是对于有易地搬迁项目的地方。在收官之年,要有毕其功于一役的决心和工作状态,认真梳理当前脱贫攻坚存在的各种问题,并逐一加以整改落实。如精神扶贫任重道远的问题;脱贫攻坚档案管理规范有差距的问题;易地搬迁安置点验收扫尾问题;乡村组干部思想松懈问题;脱贫成效巩固压力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是一些很具体、很客观的问题,其中一部分是需要在年内解决的问题,一部分则是年内要有成效并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
三是扶贫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两不愁三保障”是底线。疫情的持续时间现在尚不能画句号,但基本上大家要形成一种共识,即疫情防控期间应以疫情防控为基本点,并统筹和推进开展
好连同脱贫攻坚在内的农村相应工作。疫情防控结束后,要重点将脱贫攻坚凸显出来,补齐短板。同时,扶贫干部在思想上一定要达成共识,就是扶贫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两不愁三保障”是底线,是基础性条件,虽然 2020 经济金融形势不向好、不景气,但是保住这个基本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要树立 2020 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信心和底气,不能悲观失望,怨天尤人。要主动谋划工作、积极干事,在当前要重点管控防范好疫情,同时也可有针对性地开展前期的一些补短板工作,比如档案的梳理整理等等,也要对下步工作进行谋划部署,理清思路,以便疫情结束后能够大干快上。脱贫攻坚任务虽然十分艰巨,但我们相信,只要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通过各级扶贫干部的共同努力,通过广大人民群众自身的努力奋斗,我们一定能在决胜脱贫攻坚、步入小康的道路上交出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
下一步,如何把完成短期扶贫任务和长期巩固扶贫成果结合起来,笔者认为应当坚决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精准帮扶,防止返贫是死命令,也是底线,绝对不容忽视。防止返贫,始终是我国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如果不能杜绝脱贫人口返贫,脱贫就失去了基本意义。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数据显示,2016—2018 年,我国返贫人口数分别为 68.4 万、20.8万、5.8 万人,尽管返贫比例呈现下降趋势,但返贫人口仍然客
观存在。所以,应对返贫问题,包括返贫预防和返贫治理两个维度,对精准识别、精准管理和精准帮扶提出了更高要求,防止返贫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是死命令,也是底线,绝对不容忽视。
二是谨防出现表格扶贫、坚决杜绝数字脱贫和虚假脱贫现象。2020 年,是我国精准扶贫消除绝对贫困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所以,必须切实保障扶贫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表格扶贫、数字脱贫和虚假脱贫现象,只有这样,才能打好这场收官之战。一方面,扶贫工作应当精简形式,不能将宝贵的行政资源和扶贫资金浪费在种类繁复、信息冗杂的各类表格中,要建立统一的信息统计平台和报送机制,简化流程、厘清思路,降低基础扶贫工作人员的负担;另一方面,扶贫工作要注重实效,贫困发生率的降低,应当建立在贫困人口切实减少的基础上,按照贫困群众的真实诉求,把扶贫落实到解决问题、培育能力和预防风险上,而非刻意模糊统计口径、玩弄数字游戏,甚至弄虚作假、把贫困的群众当作群众演员。
三是普片推行“互联网+消费扶贫”模式,让消费扶贫发挥更大作用。随着消费扶贫理念和实践的拓展,这是当前发展消费扶贫首要解决的问题。推行“互联网+消费扶贫”模式,让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在线化、数据化,提高了流通和交易效率。消费扶贫,顾名思义,就是通过线上和线下等多元渠道,购买贫困地
区的农特产品,从而帮助贫困地区实现增收脱贫。不同于以政府为主导的常规扶贫工作,消费扶贫的最大特点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运作方式,既兼顾了市场化的特点和优势,也极大地激发了公众的责任感。更重要的是,它会形成一种产业化的内生动力。众所周知,很多贫困地区也各有优质特色农产品、民族手工艺品、休闲绿色农业等,但受制于诸多因素无法很好地传播出去,间接挫伤了农民发展产业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大力发展消费扶贫,可以让农民看到自己产品的价值,为他们带来劳动脱贫致富的动力和尊严。因此,就长远来看,消费扶贫比起“直接给钱”式的扶贫,更能有效提升扶贫的深度和高度,促进全国扶贫的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三、当前对金融精准扶贫的若干建议和意见
目前我们在县域创新金融精准扶贫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但客观地看,金融助力推动精准扶贫,全面脱困不意味一役决定胜负,仍需在今后长期的工作中予以进一步的完善,为此,提出以下对金融精准扶贫建议和意见,供参考:
一是进一步完善落实政府协调机制,发挥财政与金融扶贫的联动效应。加强政府扶贫与金融扶贫沟通协作,找准双方在支持扶贫开发中的着力点,实施“财政+金融”联动的扶贫模式。财
政资金主要解决市场难以解决的问题,即主要提供扶贫开发所需的农村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基础设施建设。对市场能够解决的扶贫项目,或者能够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收回投资成本并有所收益的项目,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三农融资担保基金,用财政扶贫资金撬动金融资金投放。实行政府财政性存款与金融机构扶贫贷款、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发放挂钩,激励县域金融机构向贫困地区放贷。扩大扶贫贷款贴息覆盖率和税收优惠,对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扶贫贷款、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利息收入实行免征营业税。建立健全贫困地区项目库,做好贫困地区特色优质项目、重点发展产业的推荐工作,并开展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教育培训。
二是发挥扶贫资金的“造血”功能,培育产业带动主体,确保金融助推精准扶贫取得实效。地方政府应从振兴当地主导产业的角度出发,以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增收,以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就业,最终助推贫困户扶贫致富。政策性金融应针对投入期限长、利率低的特点,多方满足贫困地区农电改造、农村通讯、供电供水、小流域治理、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等资金需求。商业银行要注重把信贷资金投向与主导发展的产业有关的企业、贫困户等,真正发挥扶贫信贷资金的“造血”功能。涉农金融机构依托扶贫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社,按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思路,采取信贷资金入股、资产收益等产业扶贫新模式,围绕
特色种植业、特色养殖业、家庭手工业、农村电商、光伏发电等扶贫业态,推行股份合作制扶贫模式,让贫困户参与和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三是不断的完善保障联动机制,探索创新扶贫担保抵押方式,助推金融精准扶贫可持续发展。由政府主导,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出资、市场运作”原则,建立商业化担保体系,激发金融助推精准扶贫的热情。由地方财政按比例提取启动资金,建立多层次信用担保机构,以及由财政、银行、企业与社会共同出资建立担保基金。探索创新扶贫信贷担保抵押方式,因地制宜,探索现行农村房屋及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活体养殖物等抵押担保贷款方式,推动建立各类产权流转交易和抵押登记服务平台,完善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最大限度盘活贫困地区农村生产资料。建立长效政策扶持机制,给予连片扶贫(贫困村)开发贷款的利差补贴、财政优惠、信用担保和专项贷款支持,通过财政手段弥补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的较高风险溢价。设立投资公司,充当基础设施贷款项目承贷主体,隶属地方财政局或建设局;以项目资金作担保,作为向银行融资借款的主体。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农村小额保险与农村信贷的联动机制,对参保主体在合理范围内,实行贷款利率优惠、程序简化的待遇,把农业保险与涉农信贷投放紧密结合起来。
四是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进农村扶贫金融服务体系,提升贫困人群享受金融服务的覆盖率。政府部门应不断完善扶贫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精准扶贫大数据信息平台,实现扶贫信息数据互联互通。金融机构精准对接扶贫规划,把扶贫对象摸清,找到致贫原因,将金融扶贫的对象,精准定位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因户、因人施策,实施差异化、精确化信贷扶贫。加大金融政策的支持力度,严格规定在贫困县吸储金融机构的贷存比,对县域扶贫贷款规模不设限制;取消非低保贫困户的贷款利率上限控制,允许金融机构根据自身成本风险及享受的优惠政策,依法合理确定利率上浮水平。继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稳步推进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多渠道整合社会信用信息,完善信用评价与共享机制。切实改善农村支付环境,深化银行卡助农取款和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提升贫困人群享受金融服务的覆盖率。有针对地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深入实施农村金融教育“金穗工程”,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和风险责任意识,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五是金融支持扶贫和新农村建设,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提供多样化的全新的农业农村金融服务。今后金融机构间的竞争,不是对客户的竞争,而是对产品开发的竞争,对提供服务的竞争,因为只有受到农业农村农民欢迎的创新产品,才能真正赢得市
场。所以,要首先要创新金融产品,诸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贷款、农田水利改造专项贷款、大型农业机械设备按揭贷款、农产品套期保值贷款、农业订单贷款、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贷款、地方资源开发贷款、科技农业生产推广贷款、农村消费贷款、农民进城务工贷款、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等。其次,创新结算和中间业务。加快建立城乡通用的现代支付结算体系的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广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以及保函、信用证、银行卡等业务;探索开办网上银行、个人理财、信息咨询、代收代付、担保等服务;筹办国际结算、外汇业务。第三,创新农业保险业务。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补贴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办涉农保险;引导建立互助保险组织;设立再保险公司,对涉农保险业务实行再保险。第四,创新农业农村融资渠道,积极吸引直接投资,正确引导民间融资,稳妥发展信托租赁,开拓农业农村资本市场,发行农业开发债券,培育农产品期货市场、农业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等。
六是金融支持扶贫与新农村建设,需要金融立法创新,优化金融支农的法制环境和信用环境。追溯过去,农村金融的困境源自于金融制度安排的非强制性。所以,要取得扶贫工作最后的胜利,支持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就要加快研究制定《农业信贷法》、《合作金融法》、《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法》等配套金融法律法规,明确金融机构支农责任、权利与义务,县域金融机构要将吸收存
款一定比例投放当地使用,对新增当地的支农贷款给予减免税收优惠政策,从法律和政策层面保障农业长期发展的资金投入,推动农村文明信用工程为切入点,创造和改善有利于扶贫和农村信贷投入的金融生态环境。
重要数据统计:
1、我国贫困人口从 2012 年年底的 9899 万人减到 2019 年年底的 551 万人,贫困发生率由 10.2%降至 0.6%,创造了我国减贫史上的最好成绩。
2、随着扶贫攻坚工作的推进,我国贫困人口结构发生变化,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老年人、患病者、残疾人的比例达到45.7%。
3、2016—2018 年,我国返贫人口数分别为 68.4 万、20.8万、5.8 万人,尽管返贫比例呈下降趋势,但返贫人口仍客观存在。
4、中国贫困标准2016年贫困线约为3000 元,2015年为2800元。中国目前贫困线以 2011 年 2300 元不变价为基准,此基准可能不定期调整。2011 年确定的贫困线标准,农村(人均纯收入/
年)贫困标准为 2300 元,这比 2010 的 1274 元贫困标准提高了80%。按 2011 年提高后的贫困标准(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300 元人民币/年),中国还有 8200 万的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 13%,占全国总人口近十五分之一。经过此次大幅上调,中国国家扶贫标准线与世界银行的名义国际贫困标准线的距离为史上最近。国际贫困标准(国际赤贫标准)为一人一天 1.9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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