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训)室废物处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16 来源: 述职报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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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训)室废物处理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废固)物质,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残留物等。

 二、实验室操作人员必须树立环保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

 三、对三废(废气、废液、废固)处理的一般规定:

 1、废气:实验室应有符合通风要求的通风橱,实验过程中产生少量有害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

 2、废液:实验室所产生的各类废弃溶液不得随意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不同废液应检测其相容性按标签指示分门别类导入相应废液收集桶中,以防混装发生化学反应而爆炸。含重金属的废液必须全部回收。

 3、废固:须放入专门的收集桶中,待消除危害后,才能改为他用或弃用。

 四、医疗废弃物:实验室配备黄色医疗垃圾筒,消毒液使用时新鲜配制。专人集中处理。如有感染性废弃物应高压灭菌后再集中处理。

 五、剧毒物品及放射性废弃物:由各实验室统一收存,妥善保管,报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六、过期固体药剂、浓度高的废试剂必须以原试剂瓶包装,需定期报相关部门统一回收,不得随意丢弃或个人处理。

 七、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存放、监督、检查有害、有毒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八、实验室须按照规定设置收集桶,随时分级、分类收集有害、有毒废弃物,定点存放,做到有专人负责安全保管。废液/废固收集桶存放地点必须张贴危险警告牌、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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