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14 来源: 述职报告 点击:
样品室管理制度
l、样品室是暂时存放委托样品的场所,与试验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室内。
2、对每件样品进行来样登记,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名称、样品数量、样品名称、取样地点、试验项目、登记日期、送样人、接收人。
3、样品管理人员在接收样品时,认真核对委托单与样品是否相符,并对样品进行状态描述,根据其委托试验项目,初步判断样品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4、委托单应放在样品的醒目位置,样品摆放应有序。
5、每种样品尽可能做到先到先做,如需要分批做试验,应考虑每次取样是否有代表性。
6、试验完毕后,有特殊需要的样品应留样及时封存备查,如无特殊需要,应将剩余样品清理掉。
7、对于留样的样品进行登记,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委托单位名称、取样地点、检测日期及检测人。
8、留样室管理人员在保存样品时,要认真核对所留样品是否与已检测样品相符,数量是否满足要求,并及时对样品进行密封、防潮等处理,以保证所留样品不受外界影响而变质。
9、每种样品应保存至规定的期限,逾期后对样品无争议时可将所留样品清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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