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做好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发布时间:2020-09-16 来源: 述职报告 点击:
创新做好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信访动态是反映社会治理状况的有效“晴雨表”,信访工作是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切入点。面对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新要求,更需要信访工作的理念创新、方法创新、制度创新。
变“上”为“下”,就近及时回应诉求。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加强预防和化解工作,关键在于源头及时纾解,防止矛盾累积。这一方面需要领导干部的工作下移,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接访和走访活动,要经常化、一线化、制度化,真正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另一方面需要信访力量下沉,特别是乡镇一级,可考虑设置信访接待人员和固定场所,第一时间解决群众的意愿“有人听”、诉求“有人应”问题。
化“堵”为“疏”,分类解决矛盾纠纷。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信访权是有中国特色的、最贴近民生的一项公民权利。我们的出发点应当是做好“疏”的工作,把重心放在有效解决问题、维护群众利益上来,切实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即使是诉求无理的,也要思想教育到位;确属行为违法的,则要依法处理到位。尤其是对群众的正常信访活动,切不可把注意力放在拦、卡、堵、截上。
以“标”促“本”,注重构建长效机制。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要求,既是目标,也是举措。最关键的是要
从信访事项中发现普遍性、趋势性、规律性问题,完善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重中之重的工作,是推进信访法治化,深化诉访分离改革,依法界定梳理各领域信访诉求的法定途径清单,对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的,信访部门积极支持配合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共同维护法律权威,逐步让群众从“信访”转向“信法”。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注重信访信息系统与政法、公安等领域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深度应用,打造“阳光信访”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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