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作业
发布时间:2020-08-27 来源: 述职报告 点击:
. . 公务员制度作业 1 1 、 如何界定我国公务员的范围?
根据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界定和有关部门对公务员范围的司法解释,我国公务员的具体范围大致包括以下 5 个方面:
1.国家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工作人员;2.法官、检察官。根据其职务特点和公务员法第三条的规定,另行设置法官、检察官职务,与法官法、检察官法相衔接;3.民主党派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与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一样纳入公务员范围。这是中国单一制国家管理体制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现实管理需求; 4.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鉴于其性质虽然不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在传统管理上历来属于干部范围,对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5.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对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2 2 、 试述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变革
西方公务员制度是资本主义国家由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国家公务人员考试、任用、考核、奖惩、培训、工资、待遇、晋升、调动、高职、退休、职位分类、管理机构和体制等具体内容的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重
. . 要组成部分。
产生:文官概念原指英国由国王任命,专职部门发给证书,进行文职工作,并由国王和议会直接发给报酬的文职服务人员, 带有封建色彩。
英国文官制度建立以后,专指经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无过失长期任职的国家公务人员。这种国家公务人员,在法国称“公务员·,美国称“政府雇员”。由于英国文官制度在西方国家中建立最早,影响较大,因此,西方国家的公务人员制度都效仿它称文官制度。
沿革: 中世纪以前,欧洲诸国的官员几乎金是教士、贵族、封建诸侵,尚无文官。日本到 19 世纪中叶,官史主要还是武士。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在英国最早出现了文官制度。在英国之后,加拿大于 1882 年来用了文官制度。美国于 1883年建立文官制度,后经多次改革,成为西方文官制度的典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国、联邦德国、 日本、意大利等国相继頒布了文官制度法或公务员法,建立起现代西方文官制度西方文官制度的演变,大体经历了君主专制的恩赐制时期、资产阶级权贵的个人恩赐制时期、 政党分脏制时期。
3 3 、什么是品位分类? ? 什么是职位分类? ? 各有什么优缺点? ?
特征:品味分类 1.以人为中心的分类体系,
2、职位类别划分比较简单, 3.强调综合管理能力也就是“通才”, 4、官与职相分高, 5、等级观念比较浓厚的国家盛行.
. . 职位分类 1、因人设岗,事在人先 2、职位划分比较系统规范,有一套严格程序. 3、注重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也就是“专才” 4.官与职想重合.
5、在民主、平等观念浓厚的国家盛行, 实行严格的功绩制. 品味分类的优缺点比较:优点: 1、人员分类划分比较简单, 2、公务人员流动范围广,工作适应性强, 3.有利于全面培养公务员的素质适合通才发展,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4、强调教育水平,有利于吸收教育水品较高的优秀人才,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5、强调年资,为公务员升迂提供保障,提供持续性机会和希望, 6、使公务员具有职位上的安金感。缺点: 1、人在事先,易导致人因设岗,不利于严格系统的科学管理. 2、不利子行政业务的专业化发展,影响工作效率 3、强调效率、学历限制学历低但是能力强的人发展 4、强调年资加强公务员的保守性, 形成官本位, 5、按劳分配、同工同酬难以贯彻. 职位分类的优缺点比较:优点: 1、建立规范化的管理系统 2、有利于贯彻专业化原则,避免学非所用,用非所长的现象, 3、促进同工同酬,打破官员能上不能下的局面。
4、有利于合理确定编制最大程度避免机构膨胀.缺点: 1、职位分类工程 1 告大,适行成本高, 2、整个系统过于强调量化缺乏弹性. 3、不利于综合管理人才的培养, 4、造成公职人员尤其是高级公务人员心里不稳定感。
. .
4 4 、试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关于实行职位分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 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5 5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为什 么要强化级别的功能? ?
在职位分类的基础上对公务员进行分级,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特色。依据本法规定,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其中,职务与工作实绩属于职位因素,德 才表现与资历属子品位因素,公务员晋升职务可以带来提升级别,但不晋升职务,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升级别,我国公务员管理中设置级别目的是:第一,适应职位分类的需要.从职位分类的角度看,对每一职位应按照其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分为不同的等级,就某一职位来说,它对应的不是一个级别,而是一个级别段,按照职位分类的要求, 责任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基本相同的职位相
. . 对应的级别段应当一样;反之责任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不同的职位对应的级别段应当不一样, 级别可以作为对不同职位类别公务进行平衡比较的统一标尺,以职务层次为横軸,以级别为纵抽构成的“坐标系”,可以衡量、标识公务员在基层组织中的地位, 第二,级别也是公务员发展的重要台阶,除了职务晋升以外,级别晋升也是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一条重要渠道,可以增强公务.员的荣誉感,因此,本法规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普升级别,报据这一规定,由子机构规格. 职数的限制公务员的职务可能无法晋升,但在同一职务上,公务员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第三,确定公务员的报酬的需要,根据本法的规定,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设置级别,可以使公务员在不晋升职务的情况下,通过晋升级别提高工资待遇,此外,由于同一职务层次的人员, 工作年限、 奖励和能力各不相同,级别工资可以体现统一职务层次的人员,工作年限、英励和能力各不相同,级别工资可以体现同一职务人员的上述差别,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6 6 、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原则有哪些? ?
公平、平等、竞争、择优
7 7 、试述公务员管理机构的涵义是什么? ?
. . 所谓公务员管理机构是指以推行公务员制度为日标,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等事务进行综合管理的组织,它不单指某一机关,而是对承担公务员管理事务机构的统称。
这一规定使公务员制度的推行有了依托,新制度的推行,单靠个人的力量和非行政组织的力量是办不了的, 必须由国家授权的权威部门或机构来承担, 方能达到实际效果。公务员制度作为全新的人事管理制度,其建立和推行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如果设有相应的机构作依托,必定难以付诸实施,从法律上明确公务员管理机构的地位, 就为公务员制度推行提供了依托和保障,,这一规定使公务员制度更为完整,关子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组织形式、职责权限等的规定,是公务员制度体系中必要的内容,,这一规定为公务员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公务员的管理,内容十分复杂,任务非常繁重.若其管理机构没有法律依据,就难以保持其相对稳定性, 影响其权威性.
8 8 、试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关于实行聘任制的规定。
第十六章职位聘任第九十五条机关报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
. . 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 不实行聘任制 。
第九十六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进聘。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額和工资经要限额内进行。
第九十七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接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 变更或者解除, 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十八条聘任合同应当具各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聘任制公务员接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 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第九十九条机关依据本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第一百条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 人事争议伸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
. . 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同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 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伸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伸栽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9 9 、 试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关于交流方式的规定。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詳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第六十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等职务。调任人选应当具各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并不得有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糖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中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各报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 .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与职务的公务员, 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第六十六条
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问,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第六十七条
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 接照管理权限审批。
10 、简述公务员辞职、辞退、退休制度的涵义和特征。
公务员的辞职,就是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辞去所担任的职务,离开公务员队伍,解除与所在机关的任用关系的行为。为了适用目前新形势下公务员管理的需要,本章对原来的辞职制度设计有所改进,将辞职规定了既包括通常理解的辞去公职, 又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解去公职和自愿辞职以及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退,就是在公务员不符合机关工作要求的情况下,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与所属的公务员的任用 美系的行为,,辞职与辞退的区别:公务员在辞去公职和被辞退后,就解除了与所在机关的任用美系,不再保留公务员身
. . 份。它们的区别是: (1)辞去公职是由公务员自思提出的,是公务员的权利;辞追是由公务员所在机关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是机关单方面的行为,是机关的权力. ( 2)原因不一样,辞去公职一般是因为公务员个人原因提出的; 辞退的原因是因为公务员有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法定事由. ( 3)后果不同,辞去公职享受其他法定待遇,但没有辞职费; 被辞职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退休制度:我国的公务员退休制度既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人事管理工作中进、管、出 三大环节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它包括退休条件、退休待遇、退休安置、退休后的管理等重要内容。建立和实行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对于实现和国家事业的兴既发达、承前启后、长治久安,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单纯的课本内容,并不能满足学生的需要,通过补充,达到内容的完善
教育之通病是教用脑的人不用手,不教用手的人用脑,所以一无所能。教育革命的对策是手脑联盟,结果是手与脑的力量都可以大到不可思议。
热点文章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