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发布时间:2020-08-25 来源: 述职报告 点击: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起重臂和吊起 de 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 de 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 de 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 de 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 de 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 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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