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法治轨道上推进疫情防控工作
发布时间:2020-07-30 来源: 述职报告 点击: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疫情防控工作
【摘要】新冠肺炎疫情是一次治理能力的大考,也是一次法治能力的大考,法治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检视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偏离法治轨道的问题,有利于在今后的疫情及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中汲取经验教训,更有的放矢地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上提高疫情防控的法治化水平。
【关键词】法治;疫情防控
2020 年 2 月 5 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时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这一论断对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重要的方法论,对当前及今后常态化的疫情防控工作有重要意义。
一、充分认识法治在疫情防控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之所以能成为国家治理和社会
治理最有效的方式,就在于其是规则之治。法治就是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起到定纷止争、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作用。
重大疫情出现,会快速打破常态下有序的社会秩序,广大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面临危害,如果不能采取及时有效的防控手段,遏制疫情蔓延、提高收治能力、消减公众紧张情绪,将会导致各种矛盾升级,引发公共危机。在这种情况下,法治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尤为重要。从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来看,疫情防控期间,各个省市都采取了前所未有的严格的交通管制和社会管控,停业、停产、停课,经济社会发展按下“暂停键”;勤洗手、戴口罩、不聚会,成为疫情期间老百姓的生活新方式。各地区各部门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依法防控,形成了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局面,疫情蔓延的态势很快得到控制。事实充分证明,只有在疫情防控治理中把法治放在更突出的位置,才能够在紧急状态下维护社会稳定秩序,保证社会正常运行,依法推进各项防控治理工作;才能够在紧急状态下把民心民意凝聚起来,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基本共识和
行为准则,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偏离法治轨道的问题
(一)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存在短板
非典之后,我国建立了一套“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而从这次的情况来看,直报系统仅明确了几类法定传染病,导致新冠肺炎早期申报比较缓慢、预警失灵,这表明在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需要改进和完善。
(二)部分人员疫情防控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欠缺
由于缺乏法治思维、法治意识,部分人员不懂得也不善于用法治方式依法防控,在管控中出现了一些不当行为。比如一些地方曾对持有湖北身份证的人员,无论其近期是否有湖北旅居史、是否有感染症状,一律要求强制隔离等。
(三)一些公民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
一些已经染病人员隐瞒自己的病情,出入公共场所、参加聚会或逃避隔离;一些人在面对卡点防疫执勤人员的询问、检查时,不配合检测和防控工作。疫情面前,过分强调和主张个人权利,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这说明这些人法律意识淡薄,法治观念不成熟不完整,法治还没有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四)野生动物交易管理还存在漏洞
新冠肺炎疫情再次给乱捕滥食野生动物敲响了警钟。由于此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大量容易引起病毒传播的野生动物,诸如蝙蝠、穿山甲、旱獭等没有纳入禁食范围,给疫情防控带来了一定隐患。要以法治方式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必须坚持立法先行,提高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方面的相关立法质量。
三、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疫情防控工作
(一)加快推进立法工作,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
科学完备的法律制度是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我国疫情防控立法上的一些短板,比如说《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还存在原则性强、操作性差等问题,野生动物的保护、禁食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还存在漏洞。所以,修改完善现有疫情防控的法律制度,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相关领域配套制度建设,是当务之急。此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物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世界、全人类面临的重大生存和发展威胁之一。因此,要在深入分析、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二)着力提升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实的执法基础
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强化法治理念,按照主体合法、目的合法、方法合法、手段适度、程序合法的基本法治原则,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确保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具体的执法过程中,要更加注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同时,要严格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于疫情防控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干部,按照
党纪国法严肃问责。
(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疫情期间,一些商家利用紧缺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实施诈骗、哄抬物价;一些人故意隐瞒病情、逃避治疗、逃避隔离;一些人暴力伤医、造谣传谣;还有一些诸如租赁、合同履行等民事纠纷,这些问题如果不能依法处理,就會引起一些隐患,阻碍疫情防控的有序进行。所以,必须采取严厉的司法手段加以纠正。对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执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得到全面落实,为依法防控、社会安定有序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四)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为疫情防控营造浓厚的守法氛围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造谣传谣、制假售假、滥食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不聚集不扎堆、配合体温检测、
出门戴口罩是守法遵规。法治,已经成为全民战“疫”的公约数。今后,要持续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公共卫生安全教育,让疫情防控宣传与普法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公布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让老百姓掌握正确的传染病防控知识,熟悉公共安全事件法律常识,熟知权利救济的途径、方法,特别是了解疫情防控中政府的权力职责和公民个人的责任义务,增强人民群众对依法抗“疫”的认同感和责任感、对法治的信任感,为依法防控营造浓厚的守法氛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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