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纪委权力运行监督平台软件升级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001

发布时间:2020-10-17 来源: 实习报告 点击:

 采购编号:

 5108242018 8 000 197

 苍溪县纪委权力运行监督平台软件升级项目

  竞 竞 争 争 性 性 磋 磋 商 商 文 文 件 件

 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共同印制 心 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 年 年 8 月

 第一章

 磋商邀请

  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采购人)委托,拟对苍溪县纪委权力运行监督平台软件升级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8242018000197。

 2.项目名称:苍溪县纪委权力运行监督平台软件升级项目。

 3.采购人: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4.采购代理机构: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三、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3 家及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 1 - 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18 年 8 月 6 日至 2018 年 8 月 10 日 9:0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 120 号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理股领取(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 2 - 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

 1、采购人出具的供应商推荐函原件; 2、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8月23日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 120 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8月23日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 120 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通讯地址:苍溪县陵江镇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9-5229025 采购代理机构: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 120 号 联 系 人:龚先生/0839-5285323、李先生/0839-5285969

  - 3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

 本次采购由采购人采取书面推荐方式邀请参加磋商供应商。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25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3 联合体 不允许。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4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10%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8%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磋商保证金 本次磋商不缴纳磋商保证金。

 8 履约保证金 金

 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由成交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转账至采购人账户(详情咨询采购人)。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9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9-5285969 10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龚先生

  联系电话:0839-5285323

  - 5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到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股领取成交通知书。

 12 供应商询问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9-5285969 联系电话:0839-5285969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资格条件、技术参数、评分办法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询问采购文件及其他内容由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苍溪县财政局。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839-5283971 联系地址:苍溪县陵江镇 邮政编码:6284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苍溪县财政局采管股备案。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 6 -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中国共产党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 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

  - 7 - 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 8 - 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缴纳磋商保证金。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 9 -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 .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

  - 10 - 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该澄清或者修改的更正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磋商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1.4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5 日前,将变更时间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公告。

  - 11 - 11.5本磋商邀请书的解释权属于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4)对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等情况的承诺函。

 (5)本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注:以上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否则

  - 12 - 视为无效投标。

 13.2 其他响应文件:

 (1)服务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 (2)供应商能力证明材料; (3)售后服务条款; (4)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要求。

  - 13 -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 签署

 18.1 响应文件由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组成。

 18.2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

 18.5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的地方签字,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

  - 14 - 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9(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10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递交响应文件的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 单独密封。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及日期。不按照规定递交电子文档将拒收。(实质性要求)

 20.3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4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

  - 15 - 交。报价表及报价明细表由供应商自行准备(格式详见第五章)。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

  - 16 - 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

  - 17 - 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 成交结果

 25.1 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规定和时间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书。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缴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 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18 - 七、合同事项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 19 -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 20 -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缴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苍溪县财政局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 资金支付

  - 21 -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请咨询采购人 。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 22 -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 号令》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2.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 23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对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等情况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5)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加盖公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 5 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认定其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24 - 第四章

 技术、服务、采购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软件名称

 主要功能或应用

 单位

 数量

 1 权力监督平台升级

 平台门户升级

 套 1 部门子网系统新建

 基础管理系统升级 微信公众系统新建 2 软件服务 以上软件的安装、部署、培训服务; 以上软件的售后服务; 套 1 二、软件功能及参数要求:

 按照“互联网+监督”理念,权力监督平台主要升级内容包括:

 (一)平台 门户 设计要求

 1、平台门户后台升级要求 要求支持发布静态网页,支持生成静态网页,可依据现有门户管理平台进行重构 将所需新增的站点信息准备完成后,生成站点,原静态网页的生成,是将与改站点所有相关的数据(栏目、内容和友情链接)都查询出来,然后通过循环方法,将所需生成的数据生成到静态页面,在生成静态页面时,所有标签动态生成,因此每次生成时,都是再次构置,如果原页面有误就可以避免。而且在静态网页生成时,会根据该站点含有的栏目、内容和友情链接去生成,这样就不会漏掉内容。

 2、三个最不满意 本频道页设计至少包含:最不满意干部,最不满意单位,最不满意事项,提交功能,原管理后台需新增此项功能进行查看 在最不满意频道中,展示三个最不满意情况:最不满意干部,最不满意单位和最不满意事项。这三个最不满意,是根据展示数据前台数据中的满意度评价进行排序查询得来的,将最不满意的排名前面的人员展示出来。最不满意事项也是在执行结果中进行评价后得来的,对每个单位、干部或事项的评价会影响评价的

  - 25 - 结果,也会直接影响到最不满意数据的展示。

 3、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评价 本频道设计要求展示配置党风廉政建设项,支持在线评价,支持实时统计。

 要求对非肯定评价可进行举报 在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评价中,将所需展示数据添加进来,在展示数据后面加上评价按钮,点击按钮后,可对展示数据进行评价,这个评价是支持在线评价的,评价后直接存入数据库,这些评价结果会根据不同的统计进行统计。对于非肯定的评价可进行举报,举报后将输入的举报内容存入数据库,完成举报。

 (二)平台管理后台设计要求

 1、首页 要求首页设计支持可视化报表,支持实时统计办理事项,上传执行结果条数等功能。

 要求优化原有左右结构菜单,实现扁平化菜单。支持快捷访问 首页分为不同的几个区域,不同区域展示不同内容,分为实时办理事项的统计,上传执行结果的条数统计等,对原有的菜单进行优化管理,使之更加简洁、明了,对菜单添加快捷键访问,方便操作人员进行操作。

 2、后端功能 要求修改原系统的持久层查询方式,要求查询效率提高一半以上。

 原查询方式,查询语句中多包含“*”,查询中含有该符合,会对查询速率产生影响,因此在对查询语句优化时,会将这些符号去除,改为需要查询的字段,这样可以节省部分时间,而且,在查询语句方面也可以做部分优化,减少查询语句的冗余,查询数据所带的条件,及查询结果的类型都需做好标注,查询方法中的不合理输出字段都删除,增加控制台的输出会多执行一次功能,如果数据过多会对效率产生较大影响。查询条件的传递,查询条件的值在传递过程中,放置不同的参数会产生不同的速率,因此可对部分传参进行修改,争取能提高效率,在查询方法中,尽量减少循环方法的使用,如果参数过多,使用循环会对效率产生较大影响。

 3、监督数据管理 要求可查看所有单位的每月上传数据条数汇总,要求可点击查看子部门的每

  - 26 - 月上传数据条数汇总 对监督数据的汇总查看,可根据选择的时间,进行数据条数的统计,通过统计方法将统计的结果返回页面,统计条件出来时间之外还可以选择单位,根据不同的条件进行不同的数据统计。

 4、网上纪检 (1)通知公告 管理员登陆进入通知公告后,可对公告进行基本的增删改查操作,增加的公告进行排序,按时间倒序进行排列,最新的数据展示在最前排,公告新增时可添加接收人,如果添加了接收人,则只有该账号的操作人才可看到该公告,其它人无法看见;管理员还可对发布的公告进行排序和置顶操作。

 (2)工作任务 单位可设置目标任务,该目标任务出来本单位可见外,上级部门仍可查看,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可进行点评,要到任务结束时间可对该任务进行督办。如果对建立的目标任务有疑问,可在线进行任务的沟通与交流,任务建立后,可进行一键审核功能,任务建立后,可对该任务进行附件的添加。

 (3)亮点展示 可对纪检工作表现最好的进行展示,在后台部分进行纪检工作的动态增删改查,也可对纪检工作进行附件上传,可更加直观的了解纪检工作。

 (4)纪检定位 定位使用的是百度地图的架包,通过定时获取当前位置,并进行上传位置信息的坐标,对于位置的上传时段,可在后台进行配置,配置后会根据该时段进行位置的定时上传。在后台管理中,可查看纪检员某天的实时轨迹,在哪些区域作了停留,从那个区域移动到那个区域。

 5、社会评价管理 (1)社会评价 对平台用户的三个最不满意进行统计,以合理化的方式和美观的页面进行统计数据的展示。

 (2)党风廉政建设 可配置党风廉政建设的指标分类,不同的分类放入不同的栏目,进行合理化

  - 27 - 展示;可进行评定指标项的配置,不同的指标项可进行不同的配置,争取能更加完善;对于门户中的评价等次的结果,可在后台页面中进行等次的评价,并以报表或统计图的形式进行结果的展示。

 6、三资管理 要求对接财政局系统,进行三资管理数据同步,同步后可查看所有

 已同步的数据,已表格或统计图的方式进行数据的页面展示。

 7、其他功能 要求对原有系统进行数据库重构,并对之前系统的遗留问题进行优化,去除部分不合理的字段,对数据量较大的表进行分表,冗余字段进行提取,对数据库进行横向或纵向的分析。

 要求所有的请求进行包装加密,将包装后的加密数据在使用时进行解密,查询出的数据进行加密,展示时进行数据解密,并进行数据展示。

 要求对原系统的数据库进行优化,将数据库表重新定义,分库分表,减轻部分表的查询压力,减少资源的浪费。

 要求对原系统的附件存储,进行优化,将附件上传至其他服务器。

 要求兼容财政系统,对数据进行兼容同步,调用数据传输接口,进行数据的导入或查询。

 要求在前台进行附件的统一格式化展示,对展示附件的大小进行合理化规范。

 (三)微信公众号

 1、监督平台 要求支持按直通车分类展示直通车数据,进行表格及页面的兼容性设置,使之页面展示效果更合理。

 要求支持静态地图展示及点击,静态地图可防止因地图包数据过大而导致数据加载延缓。

 要求支持点击乡镇列表查看对应村社数据,数据以报表或统计图的形式进行展示,并展示该乡镇下的所有村社。

 要求支持行权过程,政策法规,执行结果三类别切换,点击不同的类别展示不同的数据,并设置默认展示类。

  - 28 - 要求支持单个执行结果举报,在每条数据后面添加按钮,点击按钮进行执行结果的举报,填写相关信息后可进行举报。

 要求支持点赞,留言,举报等功能,在页面固定地点展示功能,并且可进行不同操作。

 要求支持数据动态展示,自适应表格展示,查询出的村社数据,都是动态形式进行数据的加载,不同村社展示不同的数据,并且可根据表格数据的量进行表格的自适应。

 要求支持查看多种附件,一般附件的格式有 png、pdf、jpg,这些类型的附件可在页面进行点击查看。

 要求修改原平台执行结果查看方式。

 要求原平台添加附件查看功能,附件上传后,可清楚知道附件上传的结果,附件可进行删除和排序,便于更加清晰的展示。

 2、我要举报 要求支持直接举报,参照平台原有举报模块,可快速、简洁的继续举报操作。

 要求支持通过手机号查看个人举报的处理内容,方便举报人对举报事项的结果进行查看。

 3、网上纪检 (1)登录 要求纪检员可通过手机号进行登录,方便纪检员使用,不用再记住繁多的账号。

 要求支持单点登录。

 (2)通知公告 要求可查看管理后台上传的通知公告,并对这些通知公告可进行编辑和删除操作。

 (3)工作任务 要求可查看单位目标设置情况,便于清晰了解部分单位的情况,目标设置是否合理,是否清晰。

 要求可查看纪委单位目录,便于能更加清晰的管理各单位及部门,能快速检索需要查询的部门。

  - 29 - 要求支持填写目标设置,不同的单位或部门可设置不同的目标阶段或其它方式。

 要求支持目标提交完成情况,支持上传目标附件,便于上级能更加清晰的看到目标及目标完成进度,节省上级查看时间。

 (4)督办 要求支持按权限、按时间查看目标任务查看情况,不同权限可查看不同的目标,可操作不同的功能,不至于将目标及部门搞混,便于清晰管理。

 要求支持一键点评或者督办。并在后台能查询,同时通知被点评单位或个人,能快速定位到单位或个人,进行简洁化操纵。

 (5)亮点展示 要求支持查看单位或个人工作动态,不同权限的用户可查看不同的展示亮点,便于其它用户学习。

 要求支持个人新增,可对展示内容或展示人进行新增,进行动态展示。

 (6)定位 要求支持查看人员实时位置,在何处停留或经过的路线,提高工作效率。

 要求支持查看人员的历史轨迹,便于清晰了解该人员的最近工作状态,是否合理化,是否积极热情。

 要求实时统计在线人数,对登陆用户进行统计,便于了解用户的状态。

 要求实时查看轨迹停靠点,将定时上传的位置信息进行合理化展示,使操作人员能清晰的了解该工作人员的运动轨迹。

 三、其他要求 1、项目质保期要求 在系统通过终验正式投入运行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两年期的免费系统维护、系统功能升级和完善服务工作。

 2、项目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以后,在 20 天日内完成并上线运行。

 3、服务响应要求 自报修之时起,1 小时内响应, 4 小时内解决故障,如因重大技术问题且经采购人同意延长故障解决时限,最迟不超过报修之时起 12 小时。

  - 30 - 4、培训要求 中标人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免费提供培训用的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

 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生效之后,同时在 5 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人配合采购人开展培训工作。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 31 -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姓名)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为

 (采购编号

 )采购活动。代理人在本次竞价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方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加盖鲜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32 -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报价日期:

  - 33 - (三)承诺函 承

 诺

 函

 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相关热词搜索:广元市 苍溪县 竞争性

版权所有 蒲公英文摘 www.zhaoq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