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05 来源: 实习报告 点击:

 医院 信息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处置信息安全事件能力,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县**医院各部门。

 第二章安全事件分类与分级 第三条

 事件分类: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可划分为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网络安全突发事件是指自然灾害,安全事件灾难和人为破坏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组织的大规模的反动宣传、煽动和渗透等破坏活动。

 1.自然灾害是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

 2.安全事件灾难是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者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

 3.人为破坏是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袭击等事件。

 第四条

 计算机安全事件具体包括:

 1.信息系统软硬件故障;

 2.网络通信系统故障;

  3.供电系统故障;

 4.系统感染计算机病毒;

 5.数据处理中心遭水灾、火灾、雷击;

  6.网络遭遇入侵或攻击;

  7.信息系统敏感数据泄露;

  8.信息系统数据失窃;

  9.数据处理设备失窃。

 第五条

 事件分级: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Ⅰ级 (特别重大 )、Ⅱ级 (重大 )、Ⅲ级 (较大 )、Ⅳ级 (一般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Ⅰ级 (特别重大):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局性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自己的控制能力,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Ⅱ级 (重大):网络与信息系统造成全局性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需要跨部门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Ⅲ级 (较大):某一部分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但不需要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Ⅳ级 (一般):网络与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突发公共事件。

 第三章安全事件处理 第六条

 安全事件处理流程包括安全事件获取、安全事件判定、安全事件报告、安全事件调查和分析、安全事件解决和服务恢复、安全事件记录和关闭六个过程。处理过程应做到判定过程迅速,得出结论准确,报告上级及时。

 第七条

 安全事件获取:第一发现人是安全事件获取的责任人,安全事件发生后,第一发现人应提供安全事件发生时间、发现时间、安全事件现象等信息,向信息科值班人员汇报情况。

 第八条

 安全事件判定:信息科值班人员需尽快根据安全事件现象评估安全事件对业务正常运行的影响,并立即通知信息科负责人,由信息科负责人判断安全事件的级别。安全事件级别难于界定的,按高级别安全事件判定。

 第九条

 安全事件报告:在事发 24 小时内,向相关负责人提交信息安全事故报告,计算机安全事件必须及时上报,报告内容应当要素齐全,客观准确。

 信息安全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计算机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单位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2.计算机安全事件的类别、涉及软硬件系统的情况和事件发生的过程;

 3.计算机安全事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范围;

  4.计算机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

  5.责任人或涉案人员; 6.计算机安全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条

 对造成系统中断和造成信息泄密的重大安全事件,第一时间应向长沙市网监大队报告,让其提供技术支持并追踪溯源。

 第十一条

 安全事件调查和分析:由信息科负责人召集各专业岗位人员进行安全事件调查和故障定位,制定安全事件处理方案。

 第十二条

 安全事件解决和恢复服务:若属于存在应急方案的安全事件,严格按照应急方案执行;没有存在应急方案的安全事件由信息科负责人召集各专业岗位人员制定临时处理方案。

 第十三条

 安全事件记录和关闭:所有安全事件事后必须详细记录,应包括安全事件时间、现象、处理流程、处理结果、原因、改进措施等。

 第四章事后培训和教育 第十四条

 安全事件处理完后应把事件处理情况向全单位进行通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安全事件再次发生。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信息科负责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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