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换届(换任)程序及规定
发布时间:2020-09-24 来源: 实习报告 点击:
XX 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换届( ( 换任) ) 程序及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实现人事任免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各学生社团领导机构的综合素质与工作能力,保证我校学生社团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各学生社团应根据本规定,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制订干部选举办法。各学生社团干部选举办法不得同本规定相抵触。
第三条 每学期的第十三周——第十五周为学生社团统一换届(换任)时间,各学生社团必须遵照社联的有关规定,在此段时间内完成换届(换任)工作。
第二章
换届(换任)细则
第四条 学生社团从成立之日起,原则上每年须召开一次换届(换任)大会,以民主选举的形式产生学生社团的新一届领导机构(包含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及其主要干部)。根据学生社团实际情况,学生社团每学年至多可召开两次换届大会,一学期至多一次。
第五条 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为学生社团的会长,学生社团会长是学生社团管理中担任最重要职务的第一责任人,学生社团的第一负责人候选人由学生社团理事会或发起小组推荐,经社团联合会考核审查后,由学生社团选举大会以民主选举的形式产生,社团联合会将授予聘书并正式予以任命。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为一年。
第六条 第一候选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 身份为具有 XX 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或者成人教育学院或网络教育学院的学生产生。
2. 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较高的道德水准,在校期间无受过任何处分。
3. 在该学生社团担任干部(干事或干事以上级别)半年以上或为新成立学生社团发起的小组成员,熟悉该学生社团的事务,同时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综合能力。
4. 工作积极肯干,有奉献精神,有一定工作成绩,在该学生社团中有较高的威信。
5. 学习努力,成绩较好。
6. 积极支持与配合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第七条 学生社团主要干部为除第一负责人外的其他学生社团干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由各社团根据自身制定的干部产生办法,于换届大会一并选举产生,社团联合会记录备案。
第八条 如遇特殊情况,学生社团可根据本社团的干部产生办法,重新选举产生主要干部,并于一周内上报社团联合会以记录备案。
第九条 统一换届(换任)期间内,要求换届(换任)的学生社团于换届大会召开前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提交《XX 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换届申请表》、《XX 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候选人申请表》和《学生社团换届大会报告表》。待社团联合会批准后方可换届(换任),换届(换任)大会必须在一周内知会所有学生社团成员。
第十条 换届(换任)大会由该学生社团所有干部(干事及干事以上级别)及会员参加,与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方能召开,大会由社团联合会指派人员监督。
第十一条 选举时正式候选人的得票数必须超过有效选票数的二分之一方能当选,若第一轮选举候选人得票数均未超过半数,应进行第二轮选举。选举时如出现问题,由社团联合会指派的监督人与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对于触犯下列规定的学生社团,社团联合会将提出整改警告,若该学生社团在警告后一至两个月内没有明显改善或继续违反规定的,社团联合会有权强行解散、改组该学生社团,或直接改任其主要负责人: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不服从社团联合会管理、监督; 2. 学生社团六个月内无活动,或虽有零散活动,但参加者甚少,无任何影响; 3. 进行与学生社团的组织身份不符,与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并不服从管理; 4. 内部管理不善,人事紊乱,且无视社团联合会整改警告。
第十三条 对于未经换届大会民主选举而由学生社团内部直接任命,或由未经社团联合会人力资源部指派干部现场监督的选举所产生的主要负责人,社团联合会将不予承认,并有权予以撤换。
第十四条 各学生社团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后,由社团联合会记录备案。
第十五条 社团联合会在每学期社团统一换届之后召开会长聘任仪式,授予在统一换届期间产生的社团第一负责人聘书并正式予以任命。
第十六条 对上任少于半年的会长,XX 理工大学社团联合将勒令收回其会长聘书;对上任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的会长,XX 理工大学社团联合会将通过理事会酌情考虑改发任期为半年的聘书。
第十七条 各学生社团在整个换届过程中,若有不符合本程序的规定要求的行为,社团联合会对选举结果不予以承认,并有权予以撤换,同时对责任社团作警告处分。
注:被社团联合会警告三次或以上的学生社团,将被社团联合会取消其评选十佳特色学生社团的资格。
第三章
代理会长
第十八条 为规范学生社团代理会长的设立与取消的流程,保障学生社团及代理会长的权益,促进我校学生社团的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章制度。
第十九条 社团换届程序规定,每学期的第十三周至第十五周为学生社团统一换届(换任)时间。学生社团从成立之日起,原则上每一年必须召开一次换届(换任)大会。若社团会长遇到特殊情况,学生社团在任期未满一年的情况下需要进行会长的人员变更,可在第三周至第十周(含第十周)内申请设置代理会长职位。
第二十条 在会长任期结束,学生社团启动换届程序之时,会长职位自动解除。
若会长任期已满,则该学生社团必须启动换届程序,而不允许设立代理会长。学生社团不能连续两次设置代理会长。
第二十一条 社团联合会对代理会长的产生有如下相关规定:
1. 代理会长应基本符合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候选人的条件; 2. 代理会长由上届会长直接任命并须要经过该社团内部的同意; 3. 学生社团代理会长应认真填写学生社团代理会长申请表,并在上任的五个工作日之前上交到社团联合会人力资源部,经社团联合会考核审查通过后,方可以代理会长名义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于未经过社团联合会批准而以私下设立的形式产生的代理会长,社团联合会将不承认其身份,并对其所在学生社团给予警告或公开处分,取消该学生社团该年度参加“优秀学生社团活动”评选、“十佳特色学生社团”评选以及申请“十佳特色学生社团创建单位”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 代理会长在任职期间有行使会长职权的权力及管理好学生社团的义务,学生社团活动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代理会长负主要责任。社团联合会承认代理会长在任职期间的工作。代理会长有参选“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的资格,但没有参选“十佳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的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 XX 理工大学社团联合会中已注册的所有学生社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社团联合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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