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地区精准扶贫政策贫困户满意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07-12 来源: 实习报告 点击:
苏北地区精准扶贫政策贫困户满意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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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十三五”期间,江苏省认真落实党中央精准惠民扶贫的战略思想,全面贯彻执行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精准扶贫政策。作为江苏省经济欠发达地区,苏北六个重点贫困片区的脱贫情况关系着江苏省迈入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近两年,省政府持续加大苏北贫困群体的整体帮扶力度,现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是还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本文从苏北地区精准扶贫现状入手,对贫困户的政策满意度展开调查研究,探究公众满意度较低的原因,为制定更加科学可行的扶贫措施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苏北;精准扶贫:满意度
中图分类号:F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9)09-0016-02
一、苏北地区精准扶贫现状
苏北地区精准扶贫要求建立严格的考核标准与机制,以达到对贫困对象的精准化评估。对苏北地区贫困起因、发展现状、影响因素及
可行性路径展开分析和研究,可帮助政府公共决策部门积极探索出贫困对象获取资源、退出帮扶群体的动态化、点穴式扶贫道路。从而取得阶段性成果。
省级财政为实现党中央提出的“为扶贫事业发展探路、推动各项建设走在前列”的要求,聚焦“重点经济薄弱村、重点贫困人群”,在产业、金融、医疗等方面持续发力给予补助。近两年共统筹农业产业资金 6.78 亿元,增调 123 个经济薄弱村的补助标准至 200 万元,其中,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逾 6 亿元。建立“1+4”扶贫资金管理系统,推动项目公开公告制度,共有 294 家会计师事务所对扶贫资金进行成效检查和日常监管。省财政部门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进行“滴灌式”帮扶,鼓励他们投入到产业发展中。并对苏北五市贫困人口大病医保给予资金补助。切实减轻医疗负担。苏北地区贫困群体在社会救助和政策支持下。收入水平大幅增长,收入形式多元化发展,自身技能水平有所提高。
二、贫困户精准扶贫满意度指标体系构建
近年来,由于公众参与社会事务的意识逐渐增强,我国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过渡。公众满意度也将纳入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中。随着现代计量模型的发展,国内外学者不断深入对公共管理领域的研究。
经过借鉴一些学者对顾客满意度模型 ASCI 的应用过程,本文选择了贫困户满意度作为目标变量,将精准扶贫政策满意度细分为政府重视程度、政府人员工作态度与能力、帮扶作用和政策总体等二级满
意度指标,采用计算均值和标准差的方法来分析评价。以公众期望和感知质量为原因变量,以公众抱怨和公众信任为结果变量,加入两个潜变量及观测变量,利用回归分析等计量研究方法,从贫困户的特征、精准扶贫政策的宣传工作、实施效果等方面人手,找出贫困户满意度的关键影响因素,对满意度建立结构方程模型进行测评。确定了调查对象为苏北地区的贫困人员,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获取指标数据。组成了苏北地区精准扶贫满意度评价体系,对精准帮扶做出一个全面的评价。
通过数据的收集、计算与分析,贫困户对精准扶贫政策的了解程度、扶贫生活改善程度、扶贫结构与模式等因素均与政府重视满意度、政府人员工作能力满意度、政府帮扶作用满意度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而苏北地区贫困户对精准扶贫政策的总体满意度为一般,公众满意度和信任度较低。说明这些因素并没有发挥预期的促进作用,政策整体实施效果不佳。
三、精准扶贫工作现存的问题
(一)宣传监督不到位导致贫困户认识不足
ASCI 模型的结果显示,苏北地区的贫困人员缺乏对精准扶贫的政策、定义的理解。对政府制定的帮扶流程也缺少全面系统的认识。一方面,通过问卷调查发现苏北农村低收入家庭中大部分留有儿童和老年人,他们受教育程度较低,理解能力较差。多数农村的做法是由一线扶贫责任人对政策进行初步解读,再通过村民大会等渠道为村民进行口头转达,帮扶信息经过亲朋好友的多次传达被知晓。这意味着,
如果村干部未能充分掌握国家政策,或在转述中出现不真实的信息,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贫困户对扶贫工作的信任度,减少自身脱贫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前期宣传的不到位不仅损害了村民的知情权,还影响了扶贫绩效的考核监督。目前,扶贫资金管理不畅、检测指标体系不完善、考评机制不健全,使得扶贫资源难以高效地整合协调。而贫困户作为弱势的一方,自主权较小。他们对政策的实施过程并不熟悉。参与过程也不是自愿的,对扶贫资源的使用也受限,监督权利并不能得到保障。苏北地区主要以上级考评和第三方评价为主,受补助的贫困家庭并没能有效地参与进来,需进一步加强调查力量,更加准确地衡量贫困数据和贫困程度。
(二)升级保障措施,加大培训力度
兜底扶贫的目标是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将无力脱贫群体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应全面升级社保制度,提高救助水平,制定更具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将扶贫与农村低保有效融合。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人群给予生活保障。提高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力度,为因病因灾的贫困家庭提供医疗补充保险。
精准扶贫工作不能仅限于当前经济的改善,更要加强贫困户自力更生的技能培养,阻止贫困代际传递,彻底转变为“造血式”扶贫。政府应统筹规划各地区的工作类型与劳动力市场,将贫困地区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工业、制造业发达的地区,可有效解决用工荒与就业难的问题。设置公益服务岗位。为零就业家庭优先安排就业岗位,鼓励
企业吸纳困难群体并给予额外补贴。聘请专家教师对低收入群体进行知识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在短期内掌握现代化生产技术和市场竞争能力,与新时期当地经济的发展要求相适应。在培训结束后能够自食其力,减少对政府帮扶的依赖。不断增强劳动致富的信心,从精神层面给予扶持。弘扬艰苦奋斗精神,激发自主脱贫的内在动力,注重扶贫与扶志、扶智结合,实现精准扶贫可持续发展。
(三)产业精准扶贫设计不足,违背市场规律
产业扶贫一直是精准扶贫政策的战略重点和任务,以产业为杠杆的经济带动过程是激活發展动力的有效途径。近年来,苏北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与精力,旨在帮助建档立卡在内的贫困户进行“造血式”脱贫。但是,产业扶贫缺乏整体规划,忽视了长远产业发展,缺乏微观层面的指导性。这就导致贫困乡镇在发展过程中缺少规模大、利润高且具有引领性的龙头企业做项目依托,削弱的主导产业的竞争水平。农村小额信贷扶贫发展受到限制,由于苏北农村地区本身处于贫困状态。吸引信贷资金和结合资源方面并没有优势,偿债能力较弱,如果贷款人无力还债或不愿还债,将面临严重的信用危机,制约了贫困人员的经济行为。农业技术革新和专家人才无法保障,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的加工及销售环节。精准扶贫的内生动力不足,若没有新要素的注入,单靠纯量产业也只是原地踏步。另外,在当今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对产业扶贫控制过多也会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将违背市场经济的规律,降低资源配置和经济效率。使产业扶贫进入窘境。
四、苏北地区精准脱贫的对策建议
(一)增加精准扶贫宣传途径,改善考核机制
宣传滞后成为影响贫困户满意度的重要因素,可由政府部门增加宣传途径加以改善。首先,制作并分發简单易懂的宣传手册、流程图,更新政策相关的墙报与黑板报。提高网络工具的使用频率。发挥微信等现代化软件的优势,对脱贫榜样、人物事迹等加以表彰奖励,将宣传当作一项日常工作来进行;其次,强化对帮扶干部的培训,帮助其更系统地了解政策,更全面地传播政策、更科学地执行政策;最后,保障困难群体参与到帮扶对象的确定、扶贫资金使用等工作中,发挥村民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主动寻求脱贫。
完善精准扶贫绩效考核机制和指标体系,驻村工作组应对扶贫过程中的每个步骤进行监测与反馈,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方式,以达到促进扶贫主体进行合理化决策、及时优化扶贫措施的目的。成立精准扶贫工作小组,并开展常态化监督,针对精准识别、精准决策、项目管理等对扶贫业务运用精准扶贫网络平台进行共享。统筹扶贫资金,加强资金定期监控,明确资金分配原则和使用范围,确保先行投入到基础薄弱的产业项目中。号召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精准扶贫的监督中,将资金分配公开化,保证各主体的信息对称和渠道畅通,接受贫困户、社会大众和媒体的监督。
(二)精准识别不完善,技能培训不全面
精准识别的目的在于对贫困地区逐户调查情况、找准症结,制定解决方案。对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体应给予兜底保障;对易地搬迁的个体应落实安置方案;对发展生产的个体应给予产业扶持:为上学致贫
的个体应进行教育资助等。而苏北地区尚未对致贫根源进行有效识别。制定的扶持措施不够完善,影响了贫困人口生活的改善和政策满意度。
随着对苏北地区脱贫人口的调查,发现依然有一大部分的贫困群体缺乏自我生存能力和思维意识,依赖政府和社会的补助生存。参加工作的人员中,有一些因无法适应工作岗位的需求被单位辞退,使原本有能力脱贫的贫困户再度返贫。这一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是政府缺乏对苏北地区人力资源的投入。很多农民因为技能不足而无法对自身发展形成长远的认识。人的思想决定着行为,又由行为产生绩效。未来苏北地区各级政府应将重点放在为贫困群体普及教育中,毕竟完全脱贫只能依靠贫困户自身来创造财富,归根结底要走上市场化道路。而农民无法直接与市场进行对接,需政府进行政策性引导。因此,只有提高贫困群体的受教育水平,帮助他们掌握劳动技能,才能提升思想意识,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持续获取并创造经济价值,提高生存能力。
(三)尊重市场,发挥特色,促进产业模式多元化
江苏省应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加强产业扶贫总体规划。指导贫困地区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发展的主导产业,并从长期发展的角度思考空间布局、不足与挑战。采用多元化产业模式进行扶持,加强各个产业之间的协调。各地区政府需在本地总体布局和结构的基础上,精准确定自身特色产业,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密集型产业,建设工农业基地与工农业园区,扩大产业链和块状经济带,引导产业集聚和规模效应。各村应积极寻找脱贫对策,找到产业与低收入家庭的结合点,研发无公害的新型产业,增加技术、
资金、人才的投入,带领贫困家庭走向致富的道路。在实践中,政府要发挥组织优势,兼顾市场和资本的作用,化解信贷扶贫难题。积极利用金融促进产业发展,将金融作为发力点,将保险业务引入小额信贷中,成立金融担保中心。既能满足保险公司的收益,又能为银行降低贷款系统性风险,不良贷款发生时,政府、银行、保险公司、企业按一定比例分摊风险,从根本上解决苏北地区农户和企业贷款困难的问题。
“双一流”背景下法学本科生导师制发展路径研究
该论文来源于网络,本站转载的论文均是优质论文,供学习和研究使用,文中立场与本网站无关,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如果需要分享,请保留本段说明。
摘要:法学本科教育中,导师制是基于老师与学生在“教”与“学”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新型的引导与协助关系。通过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导师制教育存在的新旧育人模式交替衔接不到位、育人平台供给质量较低、导师育人考核与激励机制忽视、导师自身价值观念存在偏差等方面的不足,结合一流本科法学本科教育发展的理念与方式,针对新时代法学导师制的发展,提出了提升思想内涵、创新培养机制、因时
而变传授多元知识、注重质量教学、采取考核与激励协同机制等新的思路与路径。
关键词:一流法学本科教育;导师制:发展路径
中图分类号:D9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 (2019)09-0171-02
一、一流法学本科教育在“双一流”建设过程中占重要地位
(一)法学本科教育发展轨迹概述
自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法学专业,我国本科的教育在历经磨难之后进入了恢复、腾飞、膨胀的三个阶段,每个阶段跨度为十年。针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头一个十年,聚焦中国法学的发展进程,在本科教育阶段是恢复与孕育的时期。在这个阶段,国家急需建立一个多形式、多规格、多层次、多投入的法学本科教育体系与教育模式。第二个十年,是法学本科教育极速腾飞的十年,根据改革开放在国家如火如荼发展的情势下,乘着人才需求与国家建设的春风,法学教育规模迅速扩大,新增加法学专业(法学类专业)100 多家。同时高校针对法律的投入与法律人才的培养也逐步加大力度,逐步尝试对外交流以及法律人才引进制度。第三个十年,即 2l 世纪初期,中国的法学教育出现了急剧膨胀的现象。截至 2018 年,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院校一共611 所。
(二)“双一流”背景下发展一流法学本科教育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科学界定法学专业发展思路
在新时代的发展形式下。回顾总结学校法学本科教育教学办学经
验及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通过一流法学本科教育建设促进全国范围内各大高校法学院依据学校应用技术型的整体办学定位和战略部署,有利于全面准确掌握所办法学类本科专业(方向)办学现状,积极借鉴国内外法学教育教学改革与法学类本科专业建设的先进经验,结合学科专业发展最新趋势,国内外法学学科建设与发展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厘清专业建设思路,明确专业建设目标,明晰专业建设方向和特色。
2.有利于引领法学人才的培养模式建设
按照法学一流人才的培养目标,设计培训计划。对于法学人才的培养,正确的培养模式与培养创新方法对其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通过针对性的课程体系设计、吸取社会各界人士的相关培养经验、着重对法学人才的培养模式进行有目的的探索、建立定期评估与交流机制、引导学生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各类法学活动,通过各种手段提升自己的法学修养和实践水平,致力于培养多元化法律人才。
3.有利于充分挖掘法学潜力,推进实践教学
通过充分挖掘法学潜力,在資源与实践之间建造沟通桥梁,将对教育与学生方面的相关培养政策不断落地。从各个方面吸纳资源运用于学生,在学生的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理论功底、培养计划上进行扎实培养,完善教学体系。利用起点标准、过程标准与结果标准综合评判学生的培养行为,夯实与创新培养体系和内容,构建实践育人和协同育人新模式。
二、法学本科生导师制教育发展现状
(一)本科生导师制发展历程
本科生导师制,是指由高校教师担任本科生的指导老师,通过高度个人化的接触、切磋和交流,因材施教,个别辅导,对本科生思想、学习、科研、心理、生活等全方位指导的教书与育人协同发展制度。此种育人模式有助于导师在与学生点对点、直接的探讨和对话中,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挖掘学生的学习潜能。
(二)法学本科生导师制育人模式现状
鉴于东部地区高水平大学法学院在导师储备及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等方面相对成熟的优势,笔者将其作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设置对照组实验和分发调研问卷两种调查方式,对其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效果进行调研,同时比照我国中部三所不同高校的调研结果,从而管窥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应对策略。
1.东部某高校法学院概况
该法学院现为教学研究型学院,师生比为 l:9。满足导师制师生配比的合理需求,于是从 2012 年开始实施“本科导师教育跟踪制”。为每一位本科生从大一起配备综合导师。综合导师主要从论文写作、课题指导、创新创业、职业规划等方面对学生做出指导,经过几年实施已经取得一定成效。
2.实施成效
通过采用抽样调查的研究方法,选取该学院 2014 级学生 30 名,从其与导师之间的关系、对导师制的总体满意度等多方面进行访谈记
录。并根据以上差异分为 A、B 两个实验组(A 组:师生互动频率大,满意度高;B 组:师生互动频率低,满意度低)。同时,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调出相关数据,选取本科期间智育成绩排名、科研论文发表、创新创业、升学深造、是否通过司法考试等项指标对 A、B 两组学生进行检验和分析。
综合以上各指标来看,A 组学生(与导师之间的关系融洽,与导师保持长期双向交流)发展水平显著优于 B 组学生。从访谈发现,A组学生在对于课程的选择、学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论文与科研方面导师可以给予更多悉心的指导,与 B 组相比育人功能更加凸显。由此可见,导师制对学生各方面综合素质能力发展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有其明显的益处和优势。
3.实施困境
笔者采用问卷调查的研究方法,分别针对导师和学生设计了有对比性的两份问卷。一方面,从学生角度分析,无论从主观层面还是客观层面,学生对于及时联系导师的主动性严重不足。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有来有往,有赖于学生与导师之间进行及时、高效、有目的的沟通与交流。另一方面,从导师层面来看,导师育人定位不明,动力不足。部分导师主张自己只负责学生的知识技能培养,不认为自己具有承担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责任的义务。部分导师与学生存在物理空间距离,且交流方式仍以面谈为主,对于新型互联网、社交软件使用较少。同时在相关运行机制方面,虽然学院统一要求导师应对所带学生统一指导统一要求,但导师仍不可避免地具有偏向性——即对智育
水平比较靠前的同学相关指导次数与力度要高于智育水平较低的同学。
以上困境能否有效破解,直接关乎本科生导师制育人模式的成败,对于顺利推进“双一流”建设本科生人才培养步入深水区改革意义重大。
(三)法学本科生导师制存在不足
表面上看,高校本科生导师制配套运行机制十分“完备”,但事实上困境丛生,即存在隐性或实质性制度缺失的现象。例如,师生双向选择机制、育人平台运行机制、导师的遴选任职与培训机制和导师评价与激励机制等均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
1.新旧育人模式交替中衔接不足
在当前互联网日渐发达的时代,高校法科生由于时代背景以及其本身特性,追寻网络潮流的能力较强。同时在网络场域中也表现出活跃态势。然而部分法学导师由于年龄、个人特征等多种因素,仍然将传统教学方式作为唯一教学方法,面对现代化的法律工具无法保持敏感度,无法通过现代手段与先进的教学方式与学生保持相对密切的沟通与交流。
2.育人平台供给质量较低
本科生导师制无法长期运作的症结之一在于,育人平台的供给内容与学生和导师“不对口”。与西方以“求真”的知识导向价值不同的是,我国更注重“德”“善”等人性价值的培育。所以,如何提高导师的思想认识,如何将导师的法治思维与思辨理念以一种正确的方式教给学生,承担起教书育人的双重职责,实现育人的有效供给,这
也是摆在当前本科生导师制改革面前的一大难关。
3.导师育人考核与激励机制的忽视
导师对本科学生育人动力不足与目前导师的考核评价体系忽视“学生育人工作”存在一定关系。从育人考核的背后来看,对于导师参与思政方面与学生培养方面缺乏一定的奖励机制,导致在实际操作性方面具有很大不足。在国家和社会的要求下,教师肩负着教书育人的重任,教师的一言一行对于学生来说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从另一方面来看,教师在现实生活中也需要生存资料的保障,在教学与育人中也有追寻自身生活水平、保障生活质量的权利。所以,本科生导师制育人模式革新,需要通过合理的激励机制,才能让导师没有后顾之忧,将自身更多的精力放在教书育人、培养更多的人才上。
三、“双一流”背景下法学本科生导师制优化路径
(一)坚守思政教育阵地,培养科学教学思维模式
法学本科生导师制度作为高校教书育人的重要载体,是提升本科学生法治思想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深化本科生导师制改革,需要重视“内涵”育人——法治思想教育。由过去“重智育成绩”“轻品德教化”的育人思路转变到“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育人模式。因此,导师在学生教育,特别是科学教育中所承担的作用不言而喻,在科学学术培养方面导师应当是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审查。
(二)注重因材施教,赋予新时代教育色彩
导师之所以可以引导当代法学本科生,除了拥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严谨的治学风格、深厚的学术功底,还应当有一颗与时俱进的心以及
发现学生特长的眼睛。导师的作用不仅仅是在课堂上传递知识、传播理念,同时在课后、在生活中也应当充当学生们引路人的角色,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人生经验给学生提供良好建议,保障学生能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古时的“因材施教”理念如今也依然适用。
(三)依托现代手段,因时而变传授多元知识
在现代社会发展背景下,“互联网+”时代已经不可避免地影响我们的生活,法律也不再是只存在纸上的看似具有局限性的学科。依靠传统的教育方式已经无法更好地达到将法律成功运用至生活的重要契机,也无法以更好地实效性帮助学生解决学习法律过程中产生的实际问题。通过依托互联网新型育人阵地,导师可以做学生身边的无形“引路人”。通过网络大数据的分析,可以得知每位学生关注的法律侧重点,从而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培养自身的兴趣点。
四、结语
在培养本科生导师制传递“师门”精神,纵向贯穿大学四年始末,为学生提供学业指导、科研指导、身心健康指导、就业指导、个性化指导等多方面的成长成才指导,使导师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教书角色,凸显育人功能,在新的背景下促成了導师与学生间亦师亦友、共同发展的良性互动,成为让“每个学生都能得到最佳发展”的优质育人模式。一方面,通过导师机制,可以帮助学生们解决学习研究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学生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融合,实现教育资源与教学资源的完美转化,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专门化人才:另一方面,导师通过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对学生的系列指导可以激励自身进行更为
深入的研究,从而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科研能力,为推进国家课程改革与科学研究做出贡献。
综上,坚持本科生导师制的建设,从多角度多层面分析导师制于当前于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根据导师制的固有优势以及其他方面的把握对导师制进行优化和建设,同时把握新形势下高等教育事业改革方向,精准发力。探求破解该制度实施困境的新路径与新方法,一定能够走出一条富有中国特色和符合校本实际的一流法学本科生育人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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