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例文)

发布时间:2020-11-18 来源: 事迹材料 点击:

 美尔佳服装发展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行政(办)字第 01 号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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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码 1 / 1 生效日期 2012-4-1 一、目的:

 为了确保网络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预防网络病毒、黑客的侵害,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美尔佳服装发展有限公司 所有部门。

 三、内容:

 ㈠

 相关规定:

 1.各部门电脑由部门负责人统一管理。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操作他人电脑,如有违规者,给予当事人罚款200 元/次;如操作过程中造成电脑程序损坏、资料遗失,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

 2. 使用电脑设备的人员应自行保管好个人密码。重要文件、数据、报表发生非正常的泄漏、篡改、删除、复制等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个人离职时,应对包括电脑硬盘里的文件资料、密码等进行详细的书面交接后,方给予办理离职手续。不得私自篡改、删除、移动公司的重要文件资料,严禁拷贝电脑中的相关公司文件。若有以上行为者,将按违反公司保密制度严惩,严重者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3. 配备电脑前,先由网管对其电脑内自带的游戏及以往下载的软件进行清除。配备电脑的人员上班时间严禁用电脑玩游戏、听音乐、看电影。不准利用电脑学习与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不准通过 USB、软驱、光驱或网络下载安装游戏、电影、音乐等软件,若造成病毒侵害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4. 晚上下班后电脑未关闭者,一经发现处罚 50 元/次,两次(含)以上者处罚 100 元/次。

 5. 各部门电脑由专用责任人负责管理,非专用人员原则上不得上机操作。

 6. 未设置上网权限的电脑操作人员,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投机上网,若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 100 元/次罚款;私自为他人提供投机便利的人员,将给予罚款 200 元/次。

 7.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并已设置上网权限的人员,上班时间不准查阅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严禁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看网络电影、听音乐等一切与工作以外的操作,若一经发现将给予当事人罚款 100 元/次。

 8.E-mail 邮箱管理:各部门若有设立公共邮箱的,应使用公用邮箱进行工作内容的邮件收发,并由专人统一管理,严禁使用个人邮箱收发公司相关文件。

 ㈡

 电脑上网申请程序:

 根据工作需要

  部门负责人

 行政部

 网管开通上网 提出书面申请

 签 字 确 认

  审

 核

 副总经理审批

 权限

 ㈢ ㈢ 检查制度 1.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相关规定经常性对本部门的电脑使用状况进行自查,及时纠正与处理本部电脑操作人员的上机守纪情况;对于电脑维护方面的问题发现有异常,应及时向行政部网络管理员反馈。

 2.行政部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各部门电脑使用情况进行巡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日期、时间、部门、电脑使用人、电脑操作情况、系统安全等,检查情况将进行逐项如实登记,被巡查部门(电脑使用人)对当时巡查记录需进行签字确认,对巡查记录不予以签字确认者,视当时电脑处于违规操作状态,将按规定给予处罚;对巡查记录如有异议者,可现场及时向相关部门负责人申诉。对于一个月内同部门违纪操作累计达到 5 人次(含)以上者,部门负责人应负连带责任(由人力行政部呈报总经办处理)。

 ㈣ ㈣ 网络维护:行政部网络管理员应对各部门电脑定期杀毒,定期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必要时可由外界提供技术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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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码 1 / 1 生效日期 2012-4-1 修

 订

 时

 间

 2012-3-5 编制

 部门 人力行政部 审

 核

 批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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