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吊规定和十不烧规定
发布时间:2020-11-07 来源: 事迹材料 点击: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360 问答版)
(一)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二)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三)
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四)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
(五)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六)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七)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砖笼粘连、随着的物件不准吊。
(八)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公尺,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九)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十)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要求 (百度文库版)
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内不准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工作面站人或工作面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4、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
5、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6、吊索和附件捆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7、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8、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9、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 10、天气恶劣,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起重机要做到“十不吊”(一级建造师考试)
1 超载或被吊物质量不清不吊 2 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3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4 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5 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6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 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8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9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10 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周围)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内部情况)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对设备做保温、冷却、隔声、隔热的,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附近物品)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附近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相连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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