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化验室工作总则
发布时间:2020-10-28 来源: 事迹材料 点击:
C QC 化验室工作总则
1.目的:建立在 QC 化验室内须遵守的行为总则。
2.范围:QC 化验室。
3.责任:使每一个分析员必须在他的日常工作中遵守和执行本 SOP。
4.内容:
4.1 在检验过程中必须做到:
4.1.2 每一个分析人员在检验操作中,必须按照检验标准描述的规则检验。检验每个项目都必须认真去做,所有检验数据应该是真实的,实事求是地反映产品质量,不得弄虚作假。
4.1.3 必须具有书面授权,方可更改操作程序。
4.2 实验记录:
4.2.1 所有记录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清楚,端正完整。
4.2.2 更改错误时,可画一条通过所要更改的错误的直线,然后在旁边写上正确数字,并盖上更改人的名章。
4.2.3 仔细做好记录并核对后签上记录者的姓名,然后交复合者复合并签名。
4.3 检验报告单的书写与复合。
4.3.1 检验报告单写明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取样量、生产单位、抽检日期、检验日期、检验依据等。
4.3.2 所有文字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清楚、端正完整。
4.3.3 不得修改或涂写。
4.3.4 仔细核对记录,并签上检验者姓名,然后交复合者复合并签名。
4.3.5 质监负责人应认真审核实验记录并签字。
4.3.6 检验报告单上必须有检验者、复核者、部门主任签字或签章,盖上质监部章方有效。
4.4 进厂原料同一品种、所有批号都必须做全检。
4.4.1 原辅料、中间体、成品检验必须有复核者,且认真做好复核工作。
4.4.2 计量器具仪器必须按规定进行校正。量瓶、吸管等须校正后才能使用,不合格的应丢弃。合格的应分等级分类掌握使用。
4.4.3 成品检验后包装应撕碎后丢弃,或将瓶贴、盒贴撕下后,再供车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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