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样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28 来源: 事迹材料 点击:

 留样室管理办法

 1.目的:建立留样室的标准管理办法。

 2.范围:QC 中心化验室。

 3.责任:留样室管理员、质监部管理员。

 4.内容:

 4.1 留样室采用专人管理,非经专管人同意,其余人员不得入内。

 4.2 留样室建立温湿度检查制度。每天登记一次。

 4.3 进入留样室的样品应建立台帐。

 4.4 除正常留样观察需动用的样品外,其余的留样样品的动用需经质监部主任或其指定的人员批准,过期留样样品的处置要经质监部同意。

 4.5 留样室应采取避光措施,防止阳光直晒,并经常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留样样品处理记录 质量监督部:

 下表中所列留样样品已经到期,按本公司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销毁,请批示。

 化验室留样保管人:

 年月日

 申请销毁留样样品清单 品名 规格 批号 留样截止日 留样观察登记 备注

  销毁记录 质监部意见: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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