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督促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方面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发布时间:2020-10-25 来源: 事迹材料 点击:
指导督促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
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所属机关党的工作,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党组(党委)是推进本部门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党组(党委)书记是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如何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指导督促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既是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的关键所在,也是推进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本文拟从回顾总结指导督促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分析当前机关工委履
行指导督促责任面临的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几点探索性思考和建议。
一、指导督促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探索与实践 近年来,XX 市委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各领域各行业党的建设。市直机关工委认真贯彻机关党建走在前、作表率的总体要求,主动作为、积极履责,以市委名义下发《关于新时代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印发《关于指导督促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意见(试行)》,明确部门单位党组(党委)X 条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机关党委 8 条协助职责和机关工委 7 条指导督导措施,并制定了XX 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X 条责任清单,初步完成了指导督促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顶层设计,从绩效考核、述职评议、列席监督等方面指导督促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
(一)组织开展机关党建责任绩效考核。顺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积极推动把机关党建作为市直机关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市直机关党建绩效考核指标,把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政治思想建设、抓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列为重点考核内容,明确具体考核标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树优和奖励的依据。
(二)组织实施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按照中央部署和市委安排,每年采取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相结合的方式,对部门单位机关党委书记履行抓机关党建责任情况、党组(党委)书记抓党建突破项目情况等进行考核评议,现场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考核排名通报所在党组,对评议得分靠后的进行约谈。
(三)列席指导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对市直部门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行全覆盖列席,每半年通报一次各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次数、内容和效果,对组织有力、效果明显的进行通报表扬,对敷衍了事、走过场的进行通报批评。
(四)组织开展文明单位评选。抓住市直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评选这个抓手,把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列为文明创建“班子队伍好”的重要内容,通过细化考核标准、严格实施考核,督导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履行好机关党建主体责任。
(五)探索建立分类指导办法。印发《关于加强机关党建分类指导的意见》《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分类指导督促工作清单》《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日常指导督促工作记实表》,结合市直机关党建工作机制体制实际,提出加强分类指导的办法和措施。
通过近几年的持续用力、常抓不懈,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自觉接受机关工委指导督促,支持配合工委对所属部门单位党的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市直机关工委探索形成了经常调度、列席巡听、重点督查、典型引领、记实建档“五位一体”的督导机制,指导督促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能力水平得到锻炼和提升。
二、指导督促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总结工作已有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发现,当前,在指导督促的工作运行机制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机关工委指导督促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的政治站位、主动担当意识还不够。机构改革后,市直机关工委作为市委的派出机构,负有统一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职责。从实际情况看,工委把工作对象定为机关党委的惯性思维仍然比较突出,工作重心多是停留在基层党组织建设、
组织生活、党员发展、党费收缴等机关党务层面,政治站位不高。在工作对象转换方面,考虑党组(党委)的特殊性,工作顾虑多,往往是等待市委授权,对于如何实现对所属机关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存在底气不足、办法不多、措施不硬的问题。对党组(党委)而言,自觉接受工委指导督促的认识远远不够,具体工作实践中,还是习惯把机关工委部署的工作一揽子推给机关党委,工作定位没有摆正。
(二)在实际指导督促工作中存在职责交叉。在指导督促的工作内容方面:机关工委主责是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任务是指导督促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而党组(党委)的工作职责是通过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推进中心工作落实,这就存在指导督促党的建设及指导督促党的各项工作的边界区分问题。在指导督促的工作主体方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的政治建设督查等内容,既是办公厅(室)督查的内容,也是纪委巡视、巡察的主要内容,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形成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加重基层负担的问题。在指导督促的工作对象方面:既有党政机关,也有群团组织,还有企事业单位,以及一些职能特殊的重要部门,如何建立起科学的评价体系,一把尺子量到底,形成有说服力的评价结果,这是个具有挑战性的课题。在指导督促的评价结果运用方面:机关工委能够运用
的是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评选等,没有过硬的激励手段,很难引起部门单位的高度重视。
(三)指导督促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机关工委履行指导督促的责任,必须首先要为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做出样子,要走在前、作表率,要在理解执行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方面先行一步、更深一层,要在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方面体现出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做模范机关的模范,这对机关工委自身建设、对机关工委每一名工作人员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从目前情况看,机关工委自身建设无论是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方面,还是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都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
三、健全完善指导督促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工作机制的思考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作出了全面规范,也为机关工委履职尽责提供了基本遵循。加强对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必须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在强机制、抓落实上下功夫,做到知责明责,推动履责尽责,注重考责问责。
(一)健全完善组织机制。健全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党支部、群团组织狠抓落实的组织体系。探索将部门单位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合成机关党建办公室,作为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办事机构,由机关党委具体负责机关党建办公室的工作。强化机关党建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和督查落实职能,协助党组(党委)安排部署和统筹规划本部门本系统的党建工作,协调本单位办公室、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形成抓机关党建的工作合力。
(二)健全完善责任机制。按照新修订的《条例》规定,进一步细化抓机关党建各责任主体的工作责任,理顺机关工委、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和机关党委之间的关系,压实党组(党委)抓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市直机关工委指导督促、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机关党委协助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 3 个清单,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体系。
(三)健全完善督查机制。一是“经常调度”。对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情况,通过书面调度、现场督导、蹲点调研等方式,做到经常性调度,全面掌握情况,不断提升党组(党委)抓机关党建的主责意识和支持配合工委指导督促的意识。二是“列席巡听”。坚持全覆盖列席
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巡听各单位理论中心组学习,构建机关工委对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指导督促的有效载体。三是“重点督查”。定期对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情况进行督查,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委报告。四是“典型引领”。进行深入调研,通过现场观摩会、文件转发等方式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开展机关党建案例评选活动,营造齐抓党建、大抓党建的浓厚氛围。五是“记实建档”。按照适度的原则,明确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落实记录标准,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提高党建信息化应用水平,为督查工作取得实效提供基础性保障。
(四)健全完善考核机制。一是建立分类考核体系。针对党政、企事业单位等不同类别,充分考虑单位组织规模等因素,科学设置考评指标体系,研究制定分类考评办法。二是完善考核形式。综合运用模范机关创建、文明单位创建、年度绩效考核等有效抓手,坚持日常考核、专项督查和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并重,统筹考虑上级肯定、巡视巡察、社会评价等各方面因素,借助党建信息化发展成果,构建全面、科学、完备、有效的动态评价机制。三是统筹考核主体。推动建立市委党建领导小组领导,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机关工委等共同参与的综合评价机制。四是深化结果运用。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提高机关党建考核在
党委、政府组织的综合考核中的比重,推动党委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评先评优、物质精神奖励等重要依据。在评价机关党建规定性动作的基础上,树立用工作业绩和成效来检验机关党建成果的理念,实现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一体、推进落实。同时,严格落实约谈制度、问责制度,倒逼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各级党组(党委)把党建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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