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御寒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6268

发布时间:2020-10-06 来源: 事迹材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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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 年御寒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SCND- - ZF- - 2019177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资阳)

 采购人: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诺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日期:

 2019 9 年 年 1 11 月

 注:本项目采购编号及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以四川政府采购网编号为准

  2

 目

 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 23 第四章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 24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6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29 第七章评审方法 ..................................................... 51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62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 诺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采购人)委托,拟对 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9 2019 年御寒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ND-ZF-2019177 2.采购项目名称: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 年御寒物资采购项目 3.采购人: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诺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219.50 万元。

 三 、 采购项目简介:

 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 年御寒物资采购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四、投标人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8.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4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9 2019 年 1 11 月 1 21 日至 9 2019 年 1 11 月 7 27 日每日上午 0 09:00 至 12:00 ,下午 14:00至 至 17:30 (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四川 诺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资阳市雁江区大千路恒大名都 1 1 幢 幢 2 2- -1 1 号)

 )

 (地址)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时,经办人提交以下资料: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注:1.报名时单位介绍信原件留存;2.身份证原件验后归还,复印件留存;3.介绍信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都需加盖单位鲜章。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投标人信息;若因投标人提供的错误信息,对自身参与本项目造成影响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八、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

 2019 9 年 年 2 12 月 月 1 11 日 日 10: 30)

 (北京时间)

 。

 九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9 2019 年 年 2 12 月 月 1 11 日 日 10: : 00- - 10:30 (北京时间)。

 十一、投标文件开启时间:

 2019 9 年 年 2 12 月 月 1 11 日 日 10: 30 (北京时间)在开标地点开启。

 十二、开标 地点:

 资阳市雁江区大千路恒大名都 1 1 幢 幢 2 2- -1 1 号 。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

 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通讯地址:资阳市乐至县天池镇 联 系 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028-23322532 采购代理机构 :

 四川诺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资阳新华路支行 账

 号:130711917697 通讯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大千路恒大名都 1 幢 2-1 号 邮

 编:641300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28-26075599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219.50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219.50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5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实质性要求)

 一 、 节能、 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 、 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6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投标保证金 ⑴ 金

 额:0 43900 元 ( 肆万叁仟 玖佰 元整)

 。

 ⑵ 交款方式(以下 1、2 方式任选一种):1、采取银行转账方式;2、采取银行转账和银行保函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银行转账比例为保证金总额的 50%,其余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备注清楚“ 177 ”项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采用银行转账和银行保函相结合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时应备注清楚“ 177 ”项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另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内将银行保函原件交到代理公司。)

 ⑶ 收款单位:四川诺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资阳新华路支行 ⑸ 银行账号:130711917697 交款截止时间:

 2019 年 12 月 09 日0 17:00 (北京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8 履约保证金 金额: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

 交款方式:转帐。

 收款单位: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按时将履约保证金交纳到采购人专户。

 9 采购项目具体事项/采购文件内容咨询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28-26075599 10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28-26075599 11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人凭有效身份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28-26075599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大千路恒大名都 1 幢 2-1 号。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项目问题询问: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28-26075599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大千路恒大名都 1 幢 2-1 号。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项目问题询问: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028-26075599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大千路恒大名都 1 幢 2-1 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资阳市乐至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18190292719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6 招标服务费 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本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价格[2003]857号有关规定按货物标准收取。(人民币28200元,大写:贰万捌仟贰佰元整),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7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

 2.2 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诺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4. 招标费用

  10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招标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1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招标小组成员。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招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参与 )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招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 招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7.3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投标人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 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12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之前放弃中标人候选资格的; (三)中标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四)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 投标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投标文件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0 90 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招标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的构 成(实质性要求)

 10. .1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招标的依据,同时也是招标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

  13 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招标或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投标人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或者以此将投标人投标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投标人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2.4 本次招标不组织答疑会。

  四、投标文件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或招标过程中澄清。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

 (一)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20%。(实质性要求)。

 (二)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3)服务应答表;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4)商务应答表;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四)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5 (五)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4.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 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17. 投标文件格式

 17.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8.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壹份、副本 肆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壹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 壹份、副本 肆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壹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 壹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3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 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4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公章。

 18.5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要求的

  16 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评标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其中,“开标一览表”必须单独密封。

 19.2 投标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必须完好无破洞且所有封口处和粘贴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另准备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各一份盖鲜章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保证金交纳凭证各一份盖鲜章同时递交。

 20.4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 投标文件的

  17 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字样。

 21.3 投标人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招标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投标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投标人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投标人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评标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中标事项

  23. 确定中标人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3.2 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

  18 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标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3.3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中标人:

 (1)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中标候选人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 (5)中标候选人恶意串通。

 中标候选人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无法确定中标人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中标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4.2 中标人应当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及时交纳。

 25. 中标通知书

 25.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 26 6. . 签订合同

 26.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9 26.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 27 7. .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投标人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 28 8. .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 30 0. .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0 30.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 31 1. .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 32 2. .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 33 3. . 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34 4. . 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项目验收合格单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 35 5. .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

 八、投标纪律要求

  3 36 6. .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21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评标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中标人的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22 39. (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

 40.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1.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23 第三章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招标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6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缴纳本次采购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2.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证明材料。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投标人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4 第四章

 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一、 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7 或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 2017或 2018 年度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 料:

 (1)保函原件或银行下账回单复印件或本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加盖本代理机构财务专用章的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原件(注:①保证金交纳方式、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加盖本代理机构财务专用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招

  25 标的,则可不提供。)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1 1 、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除外)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的公章(鲜章)。

 2 2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 多证合一 ” 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7 】1 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提供 “ 多证合一 ” 的营业执照,并就被 “ 多证合一 ”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26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1. 项目概述

 项目内容: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 年御寒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CND-ZF-2019177。

 分包信息:本次招标共 1 个包。

 2 2. . 技术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规格 单位 数量 1 棉被 ①棉胎:规格 2.1*1.5(米),重量每床不低于 3 公斤,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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