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9-17 来源: 事迹材料 点击:

 一、 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夜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郑州市江山集团四季广场项目所有参建单位。

 二、 定义

 1、项目:郑州市江山集团四季广场项目 2、公司:河南省郑州市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安全:

 健康、安全和环境 4、夜间作业:指自然光照已不能够满足安全作业要求,需要增加照明的非正常时间作业。

 三、职责

 1、公司各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安全部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开展进行监督。

 2、监理机构按公司要求对施工现场和承包商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承包商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应严格执行项目安全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并接受公司和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 、 管理 要求

 1、在夜间作业前,承包商应提前申办《夜间作业交底书》(详见附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报监理机构审查批准,监理机构对夜间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批时应根据作业的具体情况决定该作业的时限。

 2、承包商在进行任何夜间作业时,其施工区、通道、储存区和办公室

 等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照明设置应牢固、稳定、不得有干扰人员的眩光,照明的相关安全要求详见《照明安全管理规定》。夜间影响车辆、人员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设置警示灯。

 3、承包商应对夜间作业进行工作危险性分析、安全交底,在作业前应确认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可靠。监理单位对夜间作业的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确认。

 4、夜间作业期间,承包商至少应安排施工负责人、专业电工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管理工作;所有夜间作业人员必须清楚现场应急预案,并至少设置一辆应急车辆待命。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值班。

 5、夜间不得进行吊装、脚手架、高处及其它危险较大的作业。

 6、夜间作业需要进行场内道路交通控制时,应设置反光警示标识及警示灯。

 7、当出现如大雨、强风、雷电、下雪、极度寒冷、能见度极差等恶劣环境条件时应停止夜间作业。发生上述情况后只有在对施工现场重新检查,承包商现场负责人确定无新的隐患后才能重新开工。

 8、所有的培训、交底和检查、维护等相关记录、证明等文件均应编号存档;并保留到整个项目结束。

 五、附件

 附件:郑州市江山集团四季广场项目夜间作业许可证

 附件 郑州市江山集团四季广场项目夜间作业交底书

  单项工程名称:

 总承包商:

 施工承包商:

 现场作业负责人:

 现场值班管理人员: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日

  时

 分 作业区域 作业内容:

 序号 主要措施 确认人 1 现场提供足够的照明并安排值班电工。

 2 夜间作业人员穿反光背心。

 3 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

 4 对塔吊司机已进行安全交底。

 5 临边孔洞防护符合要求。

 6 安排值班车辆,且保持通讯畅通。

 7 其他危险作业已办理申请许可 。

 8 周边无射线作业。

 9 其他措施:

 承包商现场负责人 签字/日期 总承包商现场负责人 签字/日期 监理单位总监授权人 签字/日期

 注:1、本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第一份由施工承包商保存,第二份由总承包商保存,第三份由监理单位保存。

 2、施工承包商进行夜间作业,总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应安排相应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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