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
发布时间:2020-09-15 来源: 事迹材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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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台账
5.5 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 5.5.3 隐患排查治理 5.5.3.1 隐患治理 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渐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制。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实行隐患闭环管理。
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组织制定各部门、岗位、场所、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或排查清单,明确隐患排查的时限、范围、内容和要求,并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包括承包商和供应商等相关服务范围。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不同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记录,建立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企业可能存在的重大隐患作出认定,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企业应将相关方排查出的隐患统一纳入本企业隐患管理。
5.5.3.2 隐患治理 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企业应按照责任分工立即或限期组织整改一般隐患。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应急预案。
企业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监控防范措施。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故可能危及的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5.5.3.3 验收与评估
隐患治理完成后,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验收。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企业应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或委托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进行评估。
5.5.3.4 信息记录、通报和报送 企业应如实记录隐患排査治理情况,至少每月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将隐患排査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
企业应运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对隐患排査、报告、治理、销账等过程进行电子化管理和统计分析,并按照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定期或实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隐患排查和治理台账目录
编号 文件名 方式 备注 8.1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综合评估统计表 实时登记
8.2 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以文件形式发布
8.3 五种安全检查表 实时登记
8.4 隐患治理方案 以文件形式发布
8.5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实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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