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维稳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9-14 来源: 事迹材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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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企业、分局维稳办要求,依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工程局信访工作制度》,《中央企业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层走访实施细则(试行)》,结合项目实际,制订《***项目部信访维稳工作实施细则》。请项目部各部门、各班组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分局***项目部信访维稳工实施细则》 *** 机电安装 项目部信访维稳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必需科学指导,以降低和化解群众非正常上访为关键,控制信访维稳事态为目标,主动探索建立重大事项决议风险评定机制,加大控源治本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为**稳定发展服务。
二、工作方针和标准
第一条 信访维稳工作方针:重视预防,加强排查;通畅渠道,正确引导;加强联动,主动调处。
第二条 信访维稳工作标准:坚持属地管理标准;坚持分级负责标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标准;坚持依法、立即、就地处理问题和疏导教育相结合标准。
三、工作职责
第一条 信访维稳工作实施归口责任制。办公室为牵头办理项目内部来信来访、处理维稳应急事件归口管理部门。
1、凡上级机关转来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回复。相关部室受理信访办转交信访问题,需将承接或回复意见立即反馈信访办。
2、属于业务性群众来信来访,由各相关职能部室做好受理、登记、回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信访办立案。
3、重大问题由信访办随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办理进程中出现多种情况,分管领导视情况安排向分局综治维稳领导小组、信访办进行专题汇报,听取指导性意见并主动采取调处方法。
第二条 项目各职能部门随时了解和掌握信访维稳动态,综合分析工作中可能出现不稳定原因,并立即反馈信访办。
第三条 项目部要立即建立健全维稳工作机构,明确主管领导,健全信访维稳工作机制,设置信访维稳工作台账,确保信访维稳工作规范有序。
四、
工作程序
第一条 接访
1、信访人经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时,接访部门应要求其载明姓名、住址、联络电话和事实、理由、目标等。多人走访形式提出同一信访事项,应要求其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出 3 人。
2、对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要立即办理,不得无故拖延。对于职责范围以外信访事项,应帮助信访人员办理。
3、对依法应该经过或已经经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路径处理信访事项,应该通知信访人依法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行政
复议机关提出诉求。
4、对于来信来访信访事项需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在信访处理记录表上做好统计。
第三条 报结
1、查处结果经确定后应立即向信访人作出回复。回复采取书面形式,业务类问题由相关职能部室负责回复,需多个部室协调问题归口信访办提出回复意见,报分管领导书面签署后方可发出。
2、承接部室估计信访人对回复可能不满,在发送书面回复时应通知信访办,尽可能同时邀请信访人工作或居住地所属小区综治维稳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参与协调会,最大程度防控矛盾升级。
3、信访人明确表示对回复不服或承接部室估计信访人不服并可能造成事态升级时,信访办应立即将信访维稳事项前因后果向上级单位和当地综治维稳主管单位汇报,同时应该组织做好专题维稳应急预案。必需时向有权处理行政机关申请帮助。
4、信访维稳事项报结以后,和之相关全部资料应汇编整理并存档备查。
五、
工作要求
第一条 严格实施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标准,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果断抵制不正之风。
第二条 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诉求,具体问询其举报内容或申诉理由,认真统计,如实反应,而且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
第三条 维护来访群众正当权利,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信
访问题泄露给无关人员,一经发觉,必需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厉处理。
第四条 对来信来访反应问题,应分清轻重缓急,立即妥善处理:
1、对反应通常问题,信访办可一直访人讲清道理并劝返,通常1 周内处理完成;需转交各部室办理问题,应从接收之日起 1-2 日内转交给相关部室。
2、对反应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关键问题,应立即请示项目领导。对上级交办来信来访问题,应按要求在要求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3、对疑难问题应立即向项目领导汇报,研究处理措施;对包含2 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问题,信访办应和相关部室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处理。
4、对来访者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应说服教育,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和信访工作制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静访。
第五条 切实处理好初信初访,降低反复信访。同时应注意分析和发觉群众来信来访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立即向领导汇报,为领导决议提供依据。
六、
建立完善重大决议维稳风险评定机制
第一条
主动探索重大决议维稳风险评定机制,以实现科学发展、保障友好稳定为目标,促进决议科学化,从源头上防控非正常信访维稳事件发生。
第二条
在制订重大政策、审批重大事项、实施重大项目和包含干部职员切身利益相关事项时,应深入开展信访稳定风险前置评定。在作出决议前,承接部室应会同相关单位或部门充足分析和估计维稳
风险,在提交决议时提出风险评定意见,和应对方法或预案,决议后给予严格落实,实现维稳关口前移。
第三条
重大决议维稳风险评定包含:正当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
第四条
重大决议维稳风险处理。经过维稳风险评定论证,根据决议实施后可能对稳定造成影响程度确定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风险等级。
七、
信访维稳工作首问负责制和渎职追究
第一条 凡来电来访反应情况,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
第二条 对因为工作责任心不强,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登记、转办、回复,未造成严重后果,对责任人进行批评并要求作出书面检验。对因工作渎职或处理失当,造成不稳定原因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进行严厉处理。
八、附则
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项目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访办公室电话,传真*****
***机电安装项目部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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