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局工资改革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14 来源: 事迹材料 点击:
水电五局
中国水电五局第一分局文件
分局人发[20XX]30 号
相关印发《水电五局一分局工资
管理措施》通知
分局属各单位、部门:
为了深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加紧建立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工资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充足调动职职员作主动性和发明性,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推进企业不停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水电五局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分局局实际情况,重新制订《水电五局一分局工资管理措施》,请遵照实施。
附:水电五局一分局工资管理措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专题词:印发
工资
措施
通知
水电五局一分局综合管理部
20XX 年 4 月 28 日印发 共印 35 份 水电五局一分局工资管理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足调动职职员作主动性和发明性,深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加紧建立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工资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充足调动职职员作主动性和发明性,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推进企业不停发展。现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水电五局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分局局实际情况,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措施适适用于和工程局有劳动协议关系全部职员。
第三条
工资分配制度基础标准 1、效率效益优先,兼顾公平标准。工资分配必需建立在单位经济效益基础上,先算帐后分配,留有余地,以丰补歉。以劳动力市场价位为指导,合理调整各类人职员资关系,适度拉开分配档次;稳定技术、经营、管理业务骨干、高技能人才、后备人才等企业关键职员队伍。
2、按劳分配为主,工作业绩、管理创新等多个要素参与分配标准。经营层由经营业绩确定工资收入;管理层由推行职责、管理(技
术)创新、业务发展、实际贡献确定工资收入;操作层由劳动责任、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工作时间确定工资收入,能够计量根据工作数量、工作质量确定工资收入,充足表现多劳多得标准。
3、完善工程局内部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建设,推进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内部工资分配宏观管理,严格内部工资分配审批制度,建立和完善工资增加和经济效益相联络机制。
第二章工资分配形式
第四条
分局和施工项目领导层实施经营业绩年薪制;分局和施工项目管理层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分局和施工项目作业层(包含服务岗位)实施内部承包(工程项目承包、工序承包、专业承包、计件承包、计时承包等)责任制,将分局全体职员薪酬分配同单位工作效能和经济效益联络起来。
第五条
经营层年薪制
经营层是指受工程局委托而且代表工程局推行对外经营责任分局领导班子及分局所属项目部领导班子(简称单位责任人、项目责任人)。经营层实施年薪制。分局经营层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措施根据《中国水电五局授权经营单位责任人薪酬管理暂行措施》实施,分局所属项目责任人薪酬管理考评由分局参考局直属项目部薪酬管理考评措施另行制订。
第六条
管理层岗位绩效工资制
管理层是指分局及项目部二级机关各部门管理人员。管理层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绩效工资组成为:
职员岗位绩效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津贴(补助)。
第七条
岗位工资:根据各工作岗位技术复杂程度、劳动强度、责任大小等确定各岗位基础工资标准,其特点是以岗定薪,薪随岗变。分局机关和项目机关岗位工资标准,见附表一和表二。
第八条
岗位确定和岗位工资套改
一、本措施对岗位工资调整,包含到两级机关岗位设置和岗位名称变动,前提是做好定岗、定编、定职员作,本着精简高效标准,以岗定人,经过由上至下层层聘用或选择,配置各岗位所需人员,以后再进行岗位工资套改。
二、岗位工资套改根据以下措施和程序实施。
1、岗位套改任职条件 综合考虑岗位人职员作能力、工作时间、学历、职称等原因,两级机关各岗位可按岗位类别和下列条件进行套改:
a、其它:凡在机关但不属于管理人员服务岗位,均按其它人员对待。
b、实习科员:新招录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及职校毕业实习生。
c、科员:新招录硕士硕士;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实习科员满六个月;中专毕业担任实习科员满十二个月;在聘助理职称人员;
无对应学历和职称,但经聘用和考评能胜任岗位工作人员。
d、主办科员:硕士硕士担任科员满六个月、大学本科毕业担任科员满十二个月、大学专科毕业担任科员满三年、中专毕业担任科员满五年,或含有助理以上职称,能独立负担本岗位职责人员;无对应学历和职称,但经聘用和考评能胜任岗位工作人员。
e、高级主管:硕士硕士担任科员满两年、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主办科员满两年、大学专科毕业担任主办科员满三年、中专毕业担任主办科员满五年,或含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能独立完成份管工作人员。
f、部门副主任、部门主任、分局主任师、分局局长助理、分局三副总师、工会副主席、纪委副书记、团委书记、施工局局长助理、项目经理助理、项目副总工、项目工会主席、项目团组织书记以工程局、分局、项目对应职务(称)聘用(免)文件为依据。
g、分局机关管理岗位人员无对应学历、职称条件,一律按科员岗位套改;各施工局、项目部机关无对应学历、职称条件,确因工作需要,且工作表现突出,经报分局同意,最高可按高级主管套改。
h、 在岗位归级表中,同时适用两个岗位时,可按高岗位标准实施。
i、在机关管理岗位工作含有技师、技术等级证书,按管理岗位条件套改。
2、岗位套改(聘用)程序 (1)、施工项目机关经过分层聘用确定各个岗位后,由个人填
写《岗位职级申请(确定)表》,由所在基层单位审核后报施工局、项目部考评审批,最终汇总上报分局人力资源部,经分局最终审核同意后,按同意确定岗位实施套改。
(2)、分局机关由所在部门经过选聘确定岗位后,由个人填写《岗位职级申请(确定)表》,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后,报分局人力资源部审查,经分局主管领导同意后,下发岗位聘用文件。
3、岗位工资变更 1)、依据薪随岗变标准,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增薪分为自然晋升增薪、提职晋升增薪,减薪分为降职减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次月起实施。
2)、职员聘用职务或依据安排需变更岗位,岗位变动当月,必需个人申请,填写《岗位职级申请(确定)表》、《职员岗位变动工资调整申请表》,经所在单位考评后,逐层审核上报,最终经分局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于岗位变动次月调整岗位工资。
第九条
工龄工资
根据职员为本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工龄工资统一实施每十二个月 10 元。
第十条
津贴、补助
1、津贴: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后,各单位除专业技术带头人津贴、高级技师津贴、技师津贴、住房补助外,其它津贴一律停止实施。
专业技术带头人津贴为:300/月
高级技师津贴为:200/月 技师津贴为:120/月 职员当月实际出勤不满 15 天,不计发当月专业技术带头人津贴、高级技师津贴、技师津贴。
享受高级技师津贴和技师津贴操作技能人员,各单位要根据“技师考评措施”在每十二个月年底进行考评和续聘,对离开生产一线、不从事本工种工作、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和不推行高级技师和技师职责(师代徒)操作技能人员,不再续聘和享受津贴。
2、补助:
高原工作补助:
按在施工项目工作天数计算,海拔高度在 2500 米至 3000 米项目按每人 5 元/天计发;3000 米至 3500 米项目按每人 10 元/天计发;3500 米至 4000 米按 15 元/天计发;4000 米以上按 20 元/天计发。
第十一条
加班工资
1、调整后岗位工资标准和绩效工资,已经考虑到职员加班加点原因,同时也考虑了各岗位职员推行职责所需付出正常劳动量,职员在平日和双休日加班,加班工资由本单位在绩效工资中表现。
2、遇国家要求法定节假日(元旦、五一、清明、端午、中秋各一天;春节、十一各三天),各单位标准上应安排职员休息,遇特殊情况必需加班,加班工资按日岗位工资 300%计发。
3、分局机关工日计算方法:基薪工资/20.83
项目标工日计算方法:基薪工资/当月日历天数(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十二条
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作为岗薪制中弹性部分,表现个人尤其贡献和绩效价值。绩效工资确实定和发放,应建立在工作效能和经济效益提升基础上,并应建立和实施严格考评制度。
1、分局机关绩效工资及考评 分局机关绩效考评和绩效工资发放将依据《水电五局一分局机关绩效考评措施》实施。绩效工资采取按季度考评、发放进行。
2、施工项目标绩效考评和绩效工资 施工项目应实施逐层考评、逐层发放管理措施。
施工项目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订出本项目行之有效绩效考评和绩效工资发放管理措施,以项目当期施工计划、施工产值完成情况和经济效益情况和工资总额控制标正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总量,以职员表现和贡献确定每个人绩效工资标准,充足发挥绩效工资奖勤罚懒激励约束作用,最大程度地调动职员主动性、主动性。
绩效工资中应明确标明支付加班工资部分。各施工项目标绩效工资考评措施必需上报分局审核、同意、立案。
3、年底考评和年底奖励 (1)、分局机关 1)、分局机关年底考评将依据本年度分局领导、各项目标经营业绩及机关各部门整年工作内容综合评价,由分局主管领导委托发
放,签收单交分局人力资源部留存、归档。
(2)施工项目 各项目应制订适合本项目实际各岗位人员年底奖励考评措施,依据年末项目经济效益情况分级考评和确定年底奖金标准。
4、绩效工资发放系数参考岗位系数发放。各单位发放月(季)度绩效工资和年底奖金进入单位工资总额内。
第十三条
专题奖励:
分局奖励在工程建设和技术创新、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职员。技术方案优化专题奖励,实施局发(20XX)134 号文《相关印发〈水电五局在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优化管理措施(试行)〉通知》。重大经营结果净效益专题奖励,由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奖励措施报分局审批。
第十四条
操作层多个分配机制
操作层是指单位、项目部、车间生产一线生产技能操作人员。生产技能操作岗位要充足表现按劳分配,按劳取酬标准。凡分局属自营施工项目,均应建立和实施对作业层和服务岗位进行内部承包薪酬分配机制,能够计量实施计件工资制和分项任务承包,表现职员劳动量和工资分配额对等关系。如工程项目承包、工序承包、专业承包、计件承包、计时承包等。不能计量实施最低工资制(计时工资制)。
一、计件工资模式:实施计件工资制岗位,要根据成本控制方法,以施工定额或企业内部定额方法,材料(能源)消耗和工程(产
品)人工费用及完成生产任务为基础,合理确定每道工序(或每件产品)计件单价,以内部承包责任制方法和施工队或个人签署,不得随意更改。加班工资直接进入计件单价。
二、分项任务承包:适适用于小型单项工程(产品),采取班组或作业队承包措施。各项目依据施工(加工)条件、中标单价、内部相关定额、材料价格、工期紧缓、难易程度等原因制订承包协议,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酬劳,以内部承包协议方法和作业队或施工班组责任人签署,有条件可进行公开内部竞争。承包人要严格推行协议,工程(产品)验收达成工程协议质量、进度要求,方可兑现承包协议全部酬劳。内部承包期间要定时做好结算工作,不能立即结算时,可预发最低工资 1200 元/月。
计件工资和分项任务承包单价报分局经营管理部备查。具体承包协议由项目经营部和相关部门制订报分局立案。计件工资和承包酬劳发放必需由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造表发放,并进入工资总额。计件对象和承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所用材料管控由项目部对应部门严格监控,分局将不定时进行检验。
三、最低工资制:对暂不能实施承包制或不能计量岗位,项目可实施最低工资制,按工程局公布最低工资(或计时工资制)标准,20XX 年分局最低工资(或计时工资制)标准为 1000-1200 元/人.月。项目并可依据情况发给合适奖励。
第十五条
外聘人员协议工资制
为处理工程急需外聘专业人员,分局属各项目可充足利用社会
人力资源,经过人才市场或其它渠道招聘专业人员,各单位招聘人员必需上报分局人力资源部,经工程局授权后方可招聘。招聘通常专业人员协议期限采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固定时间作为协议期限,工资待遇可依据其工作能力、劳务市场供求情况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企业经营情况和应聘人具体协商并达成协议,被招聘人员各项关系不进入本局管理。招聘特殊专业(稀缺专业)人员,能够依据需要签署试用期为三个月固定时限劳动协议,试用期考评合格人员,方能把被招聘人员各项关系转入工程局(也可按被招聘人意愿不转入工程局),工资福利待遇由单位根据其工作能力和贡献大小和被招聘人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
见习期工资
一般高等院校毕业生,实施六个月见习期,在见习期内,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放;绩效工资按岗位系数百分比发放。
依据工程局相关政策,在岗学生收入:
大学本科毕业生不低于 1000 元/月 大学专科毕业生不低于 800 元/月 中专毕业生不低于 600 元/月 第十七条
分局派驻项目人职员资
分局委派财务人员,由分局发放工资,按其所在项目固定工资和效益工资标准计算。
第十八条
做标人职员资
1、凡外出做标人员,工资仍由原所在单位按原标准发放。
2、享受年薪制人员做标期间仍按年薪制标准实施。
第三章
工作时间制度
第十九条
分局实施以下两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度。每日工作 8 小时,每七天工作 5 天,有固定作息时间。此制度适适用于分局机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
2、综累计算工时制度。因为生产任务不均衡,无法安排固定休息时间。只能以年为周期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该制度适合分局所属施工局、项目部。具体作息时间要求由各施工局、项目部自定。
第四章
休假种类及假期工资
第二十条
职员带薪假。包含探亲假、年休假、婚假、丧假。
第二十一条
探亲假:已婚职员探望配偶,每十二个月给假一次,假期 30 天;未婚职员探望父母,每十二个月给假一次,假期20 天;已婚职员探望父母(不包含岳父母、公婆),需经父母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开具证实,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 20 天,如配偶和父母户籍在同一地址(同居一个县或一个市,包含市属县),职员在探配偶时即可同时探父亲或母亲,故不能再享受探父母待遇,取消四年一次给假;旅程假按实际发生(依据往返车票)计算,最多不能超出 9 天。职员在试用期内不享受探亲假。
出国人员配偶不享受探亲假。
夫妻在局内不一样项目或单位工作职员,配偶一方每两年给一次探亲假。
第二十二条
年休假
职员参与工作时间满 1 年不满,每十二个月休假 5 天;参与工作时间满不满 20 年,每十二个月休假 10 天;参与工作时间满 20 年以上,每十二个月休假 15 天;本年度内停工、待岗、休长假在 30 天以上,病假三个月以上,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外地休年休假,不另加路途假;年休假不能跨年度使用,不能转存。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作废,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员休年休假,按前述要求另行支付职员假期工资。
第二十三条
婚假
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纪(男 23 周岁,女20 周岁)未婚青年结婚可享受 5 天假期,符合晚婚条件(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以上)初婚职员,持计划生育办公室晚婚证实,可享受 10 天假期,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休完,逾期不补。
第二十四条
丧假
职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儿女、)死亡时,推行了要求请假手续,给 5 天丧假,赴外地办理丧事可另加旅程假,旅程假按实际发生(依据往返车票)计算,最多不能超出9 天。职员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可参考上述要求实施。休假期间工资可参考探亲假工资标准实施。
第二十五条
职员带薪假假期工资平均按 1000 元/月计算,休假期间不计发绩效工资、各项福利、各类奖金;分局机关应按要求正常安排职员休假;施工项目标准上应尽可能安排职员休假,确因
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员休假时,所在项目根据平均天天 50 元标准给对应赔偿(旅程和路费不计入赔偿金范围内)。赔偿工资经所在单位人劳部门销假后随工资发放并计入工资总额。
第二十六条
产假。经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生育女职员,持计划生育办公室证实可享受对应产假。休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根据生育保险条例实施。如职员产假期间单位已发放工资,待从生育保险结回工资放发本人时,应将原已发放工资扣回。
第二十七条
。
病假。职员因工负伤病假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实施。职员在工地因患病住院或休息,需持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休假证实方可休病假;在探亲期间患病需休病假,必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诊疗证实,并通知所在单位申请续假,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按病假处理。病假在六个月之内,其待遇按待岗职员标准实施。病假在六个月以上实施劳保病假工资,按连续工龄确定计发百分比,计发基数按上年度全局平均工资 60%计算。计发百分比分别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为 60%;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为 65%;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以上为 75%。
第二十八条
事假。职员确因有事,又无以上假别,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同意后,可按事假休假。职员请事假,一次同意不超出 30 天,连续休假不得超出三个月。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事假连续超出三个月,按相关要求上报工程局给除名处理。
第二十九条
旷 工。职员无正当理由又不推行要求请假手续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旷工。职员旷工连续超出 15 日,应按相关要求上
报工程局给除名处理。
第三十条
职员请假相关要求
1、程序:职员休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供有效凭证,经主管领导同意,推行要求请假手续后方可休假。确因不可抗力,不能事先推行休假手续,应在不可抗力情况消除后,立即补办休假手续。不推行请假手续,超出假期而未推行续假手续,所在单位人劳部门要推行要求程序,立即报请单位主管领导按要求给予处理。
2、审批假期权限:分局机关人员休假需由分局长同意,各工程项目工作人员请假由项目经理或常务副经理同意;项目经理、书记或常务副经理不管何事离开工地全部需分局局长或书记同意。
职员在休假、待岗离开单位时,必需给单位留下正确联络地址和联络方法,包含固定电话、手机号、家庭住址等,如因其留下地址、联络方法不真实正确而造成后果,由本人负责。
第三十一条
经营层人员按要求享受休假,在要求休假期间工资按原标准实施; 第三十二条 项目应依据生产经营情况立即安排职员休假,职员待岗时必需首先休探亲假、年休假,凡项目待岗人员转入分局待岗后不再享受任何假期。标准上职员探亲假、年休假应一次休完,不能跨年度使用,不能存留或转和她人;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探亲假、年休假可按第二十五条要求给赔偿。
第五章
待岗职员管理
第三十三条
待岗职员界定和管理
待岗职员是指和本局签有劳动协议、但因分局生产任务不足或项目停工、闲工、转移等其它原因离开工作岗位在家休息而等候上岗人员。分项目待岗和分局待岗两种。
一、项目待岗人员 1、在施工项目协议总工期或调整总工期内,因多种原因中途下岗职员,关系保留在原施工项目,直至项目总工期结束月(中途调至其它单位除外),下岗期间待岗生活费及应交各类保险由所在施工项目负担;项目总工期结束月次月,项目方可将下岗人员劳资关系转交分局(中途调至其它单位除外)。
2、对不服从单位调派,在社会上就业屡调不回、本人条件正常有岗不上等方面人员,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应出具书面汇报立即停发其待岗生活费并逐层向上反应情况给予处理。
二、分局待岗人员 分局待岗职员由分局涿州办事处统一管理。
职员待岗期间必需和分局保持联络,随时服从分局上岗安排,在涿州或高碑店及周围居住待岗职员每个月最少到分局涿州或高碑店办事处签字报到一次,外地待岗职员每个月最少电话联络一次,不然,停发待岗工资。待岗人员要提供本人有效联络方法,方便有上岗机会能够通知到本人,如因本人提供通信方法错误造成后果,由本人负责。
凡待岗人员通知上岗不去报到者,一律按除名解除劳动协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
待岗 生活费 标准
1、依据《劳动协议法》及工程局内部工资分配指导意见,为改善分局待岗职员生活状态,对待岗职员生活费标准进行调整。
2、待岗职员统一实施 220 元/月生活费标准。以后依据成城市最低生活费标准上涨而适时调整。
3、工龄工资统一实施每十二个月 5 元。
4、 待岗人员由单位负担部分各类保险费用由单位缴纳,由个人负担部分各类保险费用由单位从本人待岗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六章
职员收入增加机制
第三十五条
根据局长任期目标责任书要求,依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和支付能力,建立职职员资增加和经济效益增加相联络机制;坚持工资增加幅度不高于经济效益增加幅度标准,分局总体年职员平均工资增加不低于工程局核定指标。
第三十六条
分局依据企业发展、整体经济效益和物价增加水平情况,每两年对管理层岗位工资标准进行一次调整。
第七章
项目工资总额控制
第三十七条
各项目应主动提升业务管理水平,优化施工工艺、
开源节流、既要控制人工成本,增加本项目效益,又要提升职员收入水平。
第三十八条
各项目工资总额控制指标由分局在年初依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核定,年中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年底对项目进行考评,各项目不得突破分局核定指标,违反要求项目按超发金额2%-5%从项目经理年薪中扣除。
第三十九条
各项目要按时发放职员固定工资和效益工资,不得长久拖欠职职员资,要立即将固定和效益工资发放单上报分局,分局将定时对项目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验,并纳入对项目经理年度考评结果。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
月工资发放全分局各单位由原上发薪改为下发薪,月工资发放为次月 15 日之前,季度绩效工资发放为次季度第 30 天15 日之前。假如工资发放日遇上节假日,工资在节假日前一天提前发放。
第四十一条
各类工资、奖金均为含税工资,依据国家税法,由单位(项目)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二条
以往分局文件和本文件要求不一致,以本文件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措施未尽事宜参考工程局相关要求实施。
第四十四条
本措施报局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分局职代会审议
经过后实施。
第四十五 条
本措施自二 00 八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第四十六 条
本措施解释权归分局人力资源部。
附:表一 《分局机关岗位工资表》
表二 《施工项目机关岗位工资表》
表三
《岗位职级申请(确定)表》 表四 《职员岗位变动工资调整申请表》
表一 分局机关岗位工资标准 序号 岗位 岗位系数 岗位工资标准 (元)
1 分局主任工(师)
2.3 2200 2 部门主任、(包含分局长助理、副三总师、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
1.9 1900 3 部门副主任(包含分局团委书记)
1.8 1750 4 高级主管 1.6 1600 5 主办科员 1.3 1350 6 科员 1.2 1200 7 本科实习科员 1.0 1000
8 大专实习科员 0.9 900 9 中专实习科员 0.8 800 10 其它(非管理岗位)
1.1 1150
表二 项目机关岗位工资标准 序号 岗位 岗位系数 岗位工资标准 (元)
1 经理助理、副总工 1.9 1900 2 部门主任(包含项目工会分会主席)
1.8 1750 3 部门副主任(包含项目工会分会副主席、项目团组织书记)
1.65 1600 4 高级主管 1.5 1450 5 主办科员 1.3 1300 6 科员 1.2 1200
7 本科实习科员 0.8 1000 8 大专实习科员 0.7 900 9 中专实习科员 0.6 800 10 小车班长 1.2 1300 11 小车司机 1.1 1150 12 其它(炊管、保洁等) 1.0 1000
表三 岗位职级申请(确定)表 部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就业学历
学位
毕业院校、时间
后续学历
学位
毕业院校、时间
参与工作时间
现工作岗位及职务 (注明任职文件号)
职称 、技能等级
(注明聘用文件号)
申请确定岗位
工 作 经 历 岗
位
套
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岗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岗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岗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岗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岗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岗位: 部门
意见 署名
年
月
日 分局人力资源部同意意见 署名
年
月
日 表四 职员岗位变动工资调整申请表
部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参与工作时间
现工作岗位
就业 学历
学位
毕业院校、时间
后续 学历
学位
毕业院校、时间
岗位变动原因 (任职注明文件号)
岗位工资调整
申请时间
部门考评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人力资源部审批意见 根据《水电五局一分局工资管理措施》文件,经审核,该同志符合岗位工资调整条件,同意从
年
月
日实施
岗位工资。
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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