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巷维修管理规定11

发布时间:2020-08-30 来源: 事迹材料 点击:

 煤矿井巷维修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井巷维修管理,杜绝各类巷道冒顶片帮事故发生,保证巷道设计断面满足通风、运输的要求,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井巷维修管理规定:

 一、组织领导 组

 长:衔接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

 总工程师

 机电副矿长 成

 员:生产技术部、通风科、机运科、安监科、总调部门正职、分管巷修(或安全)副职和修护队队长、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办公室主任由生产技术部部长兼任,负责井巷检查和维修的组织安排与考核。

 二、巷道(顶帮)隐患排查 巷道(顶帮)隐患排查实行日常排查与定期排查相结合。

 (一)排查区域责任划分:

 总回风巷及采区回风巷由通风工区负责排查;开拓运输大巷、采区轨道巷和运输负责的硐室由生产工区(运输)负责排查;主运皮带巷和采区皮带巷由皮带队负责排查;变电所、水泵房由机运工区负责排查;采掘开队组责任区为本队组现施工的巷道、无其它队组作业而仅本队组所使用的巷道,由责任区管辖队组进行隐患排查;无人作业区巷道由生产工区修护队进行排查。

 (二)日常排查

 1.各区队每班要安排专兼职负责人对本队所管辖区域巷

 道(顶帮)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对本队不能承担处理的隐患,由分管巷修(或安全)的副主任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到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安排专门队伍进行处理。

 2.安监部安监员要对自己所负责的头、面的顶帮情况进行日常的排查,对查出的隐患按责任区管辖范围进行“三定”落实,无责任区的汇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根据隐患大小和严重程度有计划安排队伍进行整改。

 3.遇紧急情况,队组要立即汇报总调和安监,总调及时安排专业队组处理,安监部派专人现场把关。

 (三)定期排查

 1.生产技术部负责每季度(雨季期间每月)组织安监、通风、皮带、运输、掘开等部门对全矿所有开拓巷道、采区巷道和无人区巷道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查出的隐患由生产技术部进行分类汇总,根据隐患大小及严重程度有计划安排队组进行处理。

 2.各工区、单位在非雨季期间,每月对所分管区域巷道顶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由分管安全或巷修的副主任负责于每月 25日前把巷道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生产技术部。

 3.生产工区修护队在非雨季期间,要安排专职人员每月定期对各主要运输巷、采区轨道巷、未移交采煤的回采工作面以及所有的公共区域巷道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每月 25 日前由分管巷修的副主任负责把巷道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生产技术部。

 4.每月 28 日前,生产技术部、掘开分管巷修的副主任共同排定下月巷修计划,同时掘开分管巷修的副主任将本月巷修预计完

 成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生产技术部和分管副总经理,经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生效。人力资源管理培训部根据巷修完成计划情况考核责任队组。

 三、巷道隐患整改的责任划分 巷道(顶帮)隐患排查整改实行责任区域区队级的主要领导负责制,负责巷修和安全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一)对于采掘开队组分管区域内的巷道顶帮隐患,由采掘开队组负责处理。如不处理造成事故的,责任由分管该区域的采掘开队组承担。

 (二)对于无巷修能力的单位负责的区域发生小范围的顶网开裂、顶部有网兜、局部喷浆皮开裂等小区域巷修工程,由该单位联系修护队组负责处理;若大区域的巷修工程,该单位将隐患区域的整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安排处理。

 (三)

 掘开队组在巷道未移交前,责任区内所有的巷修工程由该队组负责施工。

 (四)修护队对全矿的井巷维护负责。要加强对全矿的公共区域巷道进行日常的顶板排查与维护,凡因排查不到位、维护不及时造成事故的,承担主要责任。

 四、巷修工作的要求与验收:

 (一)巷修工作的要求:

 1.井巷维修前,必须首先由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安监、修护队及相关单位人员进行跟工程,其次,修护队要编制符合现场实际、针对性强的巷道维修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生产工区、安

 监部、通风工区、生产技术部等相关部门和衔接副总工程师审批,要严格贯彻落实。

 2.每一巷修作业地点施工队组必须明确安全负责人,处理冒顶时,安监部必须安排专职安监员现场盯班把关,确保安全施工。

 3.所有巷修地点必须配备长柄撬棍、大锤、铁锹、镐等工具,便于及时敲帮问顶和处理顶帮的危岩活矸。

 4.修护队组必须有专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人员对现场施工安全和质量进行监管。生产技术部、安监部要定期(每月逢六检查)和不定期对巷修工程进行隐患排查和工程质量检查,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除给予相关处罚外,还必须重新返工,直到合格为止。

 5.修护队必须按月初下达的巷修计划进行维修,发生工程变更时,由生产技术部安排变更隐患处理工作,并相应调整修护队组的巷修计划。每月末,修护队组将巷修量报生产技术部进行审批,然后经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人力资源管理培训部结算。否则,人力资源管理培训部不得结算。

 6.修护队组确因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未能完成当月巷修量,月末,修护队组书面说明未完成计划的原因,经分管主任签字后报生产技术部和分管衔接副总经理审批,经生产技术部和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人力资源管理培训部按完成计划进行结算。

 (二)巷修工程的验收 1.每项巷修工程完工,生产工区首先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竣工回收拆除有关设备。

 2.每项小型巷修工程完工,修护队提出验收申请,生产技术

 部接到验收申请后,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竣工。对验收中发现的顶板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队组严格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

 3.对于大的巷修工程,每月末由生产技术部组织通风、安监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巷修工程竣工后,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竣工。对验收中发现的顶板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队组严格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经再次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有关设备。

 五、考核要求:

 (一)巷修地点必须配备质量检测工具,检查时未配备的,有一次处罚队长、技术员各 200 元。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顶板隐患,责任单位没有按照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的,每条罚款 200 元。

 (三)凡在责任区域发生冒顶片帮事故的,由安监部组织严格分析,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的顶板管理专项排查,对参加顶板管理排查的人员有一次奖励 50 元,对无故不参加专项顶板排查的单位考核 1000 元,对分管领导考核 200 元。

 (五)巷修队组无故未按要求完成月初排定的巷修计划,人力资源培训管理部按未完成任务计资,同时考核施工队组队长、书记各 500 元,考核工区分管主任每人 300 元,考核工区主任 200元。

 (六)雨季期间(7—9 月份)没有发生顶帮事故的,对领导组成员每人奖励 1000 元,对参与验收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七)雨季期间发生顶帮事故而未造成人身事故的,对事故单位处罚 5000 元,并对事故单位分管领导及队组主要负责人各处罚 1000 元。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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