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实验室安全防护管理总则
发布时间:2020-07-28 来源: 事迹材料 点击:
医院实验室安全防护管理总则
1 1. . 目的:根据《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 (IS015190:
2003, IDT)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卫生部行业执行标准 WS233—2002)、《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4 年)和《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理办法》,特制订实验室安全防护管理总则。该总则的目的是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确保工作人员、实习生(包括见习生)、进修生、医院其他工作人员及访客在检验科内的健康及安全。
2. 范围:检验科。
3 3. . 定义:实验室安全是指在实验室中,经常与毒性很强、有腐蚀性、易燃烧和具有爆炸性的化学药品直接接触,常常使用易碎的玻璃和瓷质器皿,水、电等高温电热设备的环境下进行着的工作,以及在以微生物为对象的实验工作中,预防生物危害,保障操作对象、操作者和环境的安全。
4 4. . 权责:检验科主任为实验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为实验室安全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检验科实验室安全运行和监督管理。
5. 制度 内容
5.1 实验室安全管理内涵 5.1.1 验科工作人员实验室安全防护措施。
5.1.2 医学生物实验室出入管理规定。
5.1.3 检验科消毒管理办法。
5.14 检验科废弃标本及容器的消毒处理。
5.1.5 强传染性标本采集、运输、处理与保存指导原则。
5.1.6 疑似 SARS 病毒、结核杆菌等强致病性病原菌标本检测时消毒灭菌及防护。
5.1.7 检验科锐器使用管理办法。
5.1.8 菊(毒)种安全管理办法。
5.1.9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5.1.10 检验科事故应急处理规程。
5.1.11 作人员实验室安全防护培训办法。
5.1.12 医疗废物处理规程。
5.2 实验室安全管理监督检查 5.2.1 实验室安全管理组成员必须每季度一次巡查各实验室,确保实验室使用者遵守安全守则及保持实验室环境的安全。
5.2.2 消防器材按规定放置,不得挪用。实验室安全管理组成员必须每季度一次检查有无乱接电线等隐患,配合医院保卫科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专业实验室主任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监督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定期检查消防器具的摆放和期效,保障消防出口的通畅,并做登记备案。检验科内须配备各类防护设备,并保证能有效使用。实验室消毒管理制度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人员准入管理:为确保实验室和个人安全,实验室安装门禁。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允许进入者,需接受检验科工作人员的指引,注意安全、避免生物污染,必要时穿上干净的防护服。人员
准入作以下规定。
5.2.3 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才可进入实验室。
5.2.4 实验室的门应保持关闭。
5.2.5 儿童不应被批准或允许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禁止实验室污染区内进食、饮水、抽烟、化妆和取放隐形眼镜。
5.2.6 科室规定的人员、物流走向应严格遵守。
5.3 人员培训管理:实验室安全人员培训计划由检验科实验室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订,并由安全管理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5.3.1 所有新的实验室使用者和工人须在实验室工作开始之前,参加相关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5.3.2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被告知实验室工作的潜在危险并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
5.3.3 培训内容:临床实验室的安全防护知识、实验室安全手册中操作技术、生物安全柜的正确使用等。
5.3.4 培训安排:科室每年至少举办 1—2 次培训,纳入“科室业务学习安排”,年终要进行实验室安全防护知识的考核。
5.3.5 培训人员:科室工作人员、新入职员工、进修、实习生、工人等。
5.4意外事故、伤害报告管理: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生意外,如针刺和切伤、皮肤黏膜污染、感染性标本污染衣物、污染试验台面等均视为安全事故。
5.4.1应视事故类型、伤害程度等不同情况,立即进行紧急处理。
5.4.2发生职业暴露时应该按照《职业暴露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5.4.3 意外事故需汇报到科主任,科主任负责调查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同时上报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
5.5 危险标识使用及管理 5.5.1 生物污染区域,在实验室门上应标有国际通用的生物危害警告标志。
5.5.2所有盛装传染性物质的容器表面明显位置处必须有国际通用的生物危害警告标志。5.6 菌(毒)种和样本的管理:应当制定严格的安全保管制度,作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进出及储存的记录。建立档案制度,并制定专人负责。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应当设专库或者专柜单独储存。
5.7 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在实验室内,废弃物最终的处理方式与其污染被清除的情况是紧密相关的,要对感染性物质及其包装物进行鉴别并分别进行处理,相关工作要遵守国家和国家规定。
5.7.1 所有危险废弃物(包括不再需要的样本和培养物)应严格按照国家、地区法规和地方法律,收集、分离、包装、标识(例如,生物危险废弃物)、记录及处理。
5.7.2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5.7.3 应当及时收集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5.7.4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弃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
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制定的暂时储存地点。
5.8 实验室消毒管理 5.8.1 保持室内的清洁度,实验后用 500mg/L 有效氯溶液或 75%乙醇擦拭实验台,每日进行室内清洁,使用紫外线有效消毒等,并做好相关记录。
5.8.2 清洁区地面:每天用 500mg/L 有效氯溶液擦拭饮,清洁用具使用清洁区专用工具。
5.8.3 污染区的地面:每天用 1000mg/L 有效氯溶液消毒液擦拭 1次,使用污染区专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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