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篇《民法典》学习研讨主题党日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21 来源: 事迹材料 点击:
2 篇 篇 《民法典》 学习研讨 主题 党日活动方案
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于 2021 年 1 月 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法典宣传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教育,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走进千家万户、深入人心,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完善民法典普法工作制度安排,推进民法典普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弘扬民法典所蕴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面向群众,深入基层,通过常态化、制度化的学习宣传,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手段、鲜活生动的语言和事例,在全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民法典的热潮,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二、宣传重点
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在宣传中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编纂的重要指示精神、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特别是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广泛宣传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三)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学习宣传。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 70 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 5000 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四)聚焦民法典总则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
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积极倡导“法律即生活、生活即法律”,真正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成为指导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三、工作措施 ( 一) 抓好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部署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推动民法典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充分实现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有机结合。各地各部门特别是承担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职能的部门要大力宣传民法典,切实做好社会面宣传和系统内宣传,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教育引导执法、管理、服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必须遵循的规范。同时,要将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明确纳入“七五”普法考核验收范围和“十四五”时期普法重点工作,列入“八五”普法规划重要内容,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年度普法考试和依法治省考核,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构建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精准实施的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 二) 抓严“ 关键少数” 的学习宣传教育。
要把民法典列为领导干部年度学法必修课,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要在主体班次中将民法典纳入必修课程,列入干部培训计划,
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要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把民法典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重点内容,组织专题集中学习,推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准确把握、深刻理解民法典的编撰背景、重要意义和立法特色等,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带头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各级领导干部要立足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结合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撰写心得体会,身体力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主动参与民法典学习工作。
( 三) 抓实国家工作人员的学习宣传教育。
要加大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中民法典的培训力度。有效发挥省委讲师团、省法治讲师团作用,面向国家工作人员组织开展民法典集中教育培训、专题讲座等工作。做好民法典单行本和权威统编辅导读本的征订,确保人手一册,推动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熟知民法典文本,原原本本领会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不断增强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积极组织开展各个层级的国家工作人员民法典知识学习竞答活动,经常讲、反复讲、用心学,切实做到学习有实效、体会有深度、认识有高度。
( 四) 抓深社会层面的学习宣传教育。
要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村社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普法志愿者等深入城乡社区,采取以案释法、设立法治咨询台、法治讲座、赠送民法典读本、法治文艺演出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分层分类、
因人施教,推动宣传教育入耳入脑入心,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切实发挥驻村干部、法治大篷车和道德讲堂等作用,立足群众需要开展面对面、点对点宣讲活动,使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走进人民群众,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牧区、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网络、进千家万户,实现学习宣传教育无死角、全覆盖。要把民法典和法治元素融入村(社区)文化广场、公园、长廊、橱窗、公交车、公益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阵地,形成学习宣传的强大声势,营造全社会学习宣传民法典的浓厚氛围。
( 五) 抓牢青少年群体的学习宣传教育。
要发挥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突出民法典在大中小学法治课中的内容占比,阐释好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和精神。推动将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大中小学师资队伍“国培计划”,征订、制作一批适用于青少年学生民法典教育教学的微课程、视频及配套课件、教案等。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通过组织主题班会、知识竞赛、演讲征文、模拟法庭、晨读民法典、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开展情景式教育,拓宽学习宣传面,推动民法典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要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职能,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发挥好大学生普法志愿者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进校园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要运用普法媒体机、新媒体等搭建参与式、互动式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新载体。
( 六) 抓强民族地区的学习宣传教育。
要针对我省民族地区实际,采取民族干部宣讲、民族语言讲解、民族文字阐释等方式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民法典民族文字学习材料、资料的翻译编印工作,更好的支持基层普法工作者开展面向少数民族群众的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增强各族群众对民法典知识的认知和运用。要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重点贯穿于“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活动中,融入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和寺观教堂依法治理各项工作,有效增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民法典知识普及。
( 七) 抓细媒体层面的学习宣传教育。
要进一步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按照省委宣传部、省通管局、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媒体公益普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充分运用“报、屏、网、微、端”等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做好民法典宣传,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普及活动,把集中宣传与常态化宣传有机结合,打造多层次、立体化的学习教育网络,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往实里走、往深里走。要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技术传播优势,完善新媒体矩阵建设,运用微信、微博、今日头条、抖音、快手等平台,通过图解、动漫、H5、短视频、知识答题、设置话题、公益广告等各种形式,开展民法典“指尖普法”活动,密集推送、广泛宣传民法典知识和活动资讯,吸引广大网民参与互动,壮大网络普法声势,增强民法典宣传的影响力和传播
力。要动员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能,通过公益短信、制作电子海报、画报、图解、音视频等群众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强民法典的普法宣传教育。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民法典普法网络集群,用好“朋友圈”、画好“同心圆”,在全省迅速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热潮。
( 八) 抓紧法律服务队伍的学习宣传教育。
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工作要紧扣贯彻实施民法典,强化服务导向、提升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法。要强化民法典培训教育工作,通过现场培训和网络培训,邀请专家、学者、法官结合法律服务实际进行专题讲座,帮助法律服务队伍把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弄明白,把主要内容搞清楚,把条文内容学深悟透,切实提高广大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加强与法官、检察官、警官之间共同学习、交流民法典活动。通过培训和座谈交流,促进律师与司法机关就民法典相关内容的理解并达成共识、减少分歧,不断提高律师办理民商事案件的代理水平和司法机关办理民商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共同维护民法典权威。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法律专业机构作用,准确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帮助人民群众更好地实现和维护自身权益。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对合同、婚姻、继承等适宜调解的民事纠纷,引导当事人更多运用调解方式妥善化解。充分发挥仲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制度优势,准确适用民法典进行仲裁。要加强法律援助等工作,帮助困难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提
升法律服务质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法律服务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工作要求 ( 一) 统一思想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根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通过学习提高认识,把认识提高和推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贯彻和推动实施开展工作,在加强宣传引导中弘扬法治精神、汇聚法治力量、提高法治水平。
( 二) 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推进民法典宣传“落下去”“活起来”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
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大力推进法治 xx、平安 xx 建设,不断提高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 三) 强化行动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重要讲话,为学习贯彻落实民法典指明了方向。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学习谋划普及,结合省情实际,精心安排部署,让民法典走入百姓日常生活、引导群众入脑入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学习深化运用,聚焦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民法典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法律实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保护好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为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治保障。
( 四) 回应群众关切。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准确把握民法典的精神实质,紧紧围绕基层群众需要,突出地方和行业特点,因地制宜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解决好学习宣传“最后一公里”问题,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精准帮助群众在解决现实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中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讲准、讲透、讲活,努力实现民法典学习宣传“全覆盖”,夯实民法典学习宣传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 五) 落实普法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遵循“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抓实落细普法责任制,加强民法典宣传教育。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要把民法典普法宣传与市域社会治理、乡村有效治理、法治乡村建设、法治文化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把民法典宣传内容融入各类法治文化阵地中去。要强化以案释法协调联动机制,广泛组织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居)法律顾问和农村“法律明白人”等,通过以案释法宣传民法典,为基层群众开展法律服务。各级普法职能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力量资源,把集中宣传与常态化宣传有机结合,形成宣传合力。
( 六) 注重宣传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正确导向,准确阐释民法典的重大意义、起草背景、重要精神和基本构成,确保民法典学习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和“中国之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把传统方式与现代化手段相结合,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运用鲜活生动的语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群众的认同感、获得感。要确保宣传实效,力戒形式主义,注重运用案例普法,注重新媒体普法,注重群众参与互动,讲准讲透讲活民法典精神。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展示民法典学习宣传情况,及时总结推广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迅速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的热潮。要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中的风险分析和风险提示,防止产生负面舆情。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确保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持续深入推进和有效实施。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报省委依法治省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
篇二 2020 年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的编纂与出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为更好地学习贯彻《民法典》,践行新时代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法治精神和法治意识在全体干部员工中入脑入心、落地生根,确保业务发展在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拟于 7 月 22 日(周三)下午开展学习宣传《民法典》主题党日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落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强化法治理念,着力提升依法治理的能力水平;压紧压实责任,全体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在推动民法典实施中走在前、作表率,把法治宣传与全面依法治企实践结合起来,推动全集团上下形成学法、懂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形式 xx 党委以理论学习中心组形式,邀请民法学专家教授讲解民法典,各支部以党员大会形式开展此次主题党日活动,支委要带头参加,领读相关内容;带头研讨交流、撰写心得体会,浓厚学习氛围。主题党日后,全体党员要继续通过“学习强国”平台跟进学习《民法典》丰富内涵。
各单位以支委会形式进行民法典专题学习,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民法典,形成“头雁效应”。
三、重点学习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就宣传贯彻《民法典》的讲话精神 2020 年 5 月 29 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作了重要的讲话《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重点强调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
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确定下来,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
第二,加强民事立法相关工作
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抓紧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要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保持民法典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统一。
“法与时转则治。”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济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变化,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实践表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人们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不断涌现,也给民事立法提出了新课题。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第三,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
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
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要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要及时完善相关民事司法解释,使之同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神保持一致,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要加强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民法典专业性较强,实施中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通过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务实解决民事纠纷,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
第四,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 民法典共 7 编 1260 条、10 万多字,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
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民法典专业术语很多,要加强解读。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第五,加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法理论研究和话语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日新月异的民法实践相比还不完全适应。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二)《民法典》的基本组成 民法典是民法的法典化,未出台《民法典》之前,我们有《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律,它们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有序运行发挥了良好的规范作用。《民法典》的出台,是将以上民事单行法律予以法典化整合,逻辑性、体系性更强,必将更有效发挥其权利保障效用。
《民法典》共 7 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三)《民法典》诞生的简要历程 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民事法律制定实施。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在中央 xx、xx 等局部地区就制定实施了涉及土地、婚姻、劳动、财经等方面的法律。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相继制定实施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重要法律和有关户籍、工商业、合作社、城市房屋、合同等方面的一批法令。我们党还于 1954 年、1962 年、1979 年、2001 年 4 次启动制定和编纂民法典相关工作,但由于条件所限没有完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商事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先后制定或修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继承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企业破产法、外资企业法、技术合同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著作权法、收养法、公司法、担保法、保险法、票据法、拍卖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大批民事商事法律,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把编纂民法典摆上重要日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对编纂民法典作出部署。
为了有序推进,我国民法典编纂采取两步走,第一步出台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并将修改完善的各分编草案同民法总则合并,成为完整的民法典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2015 年民法典编纂正式启动,编纂民法典既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一项重大立法任务,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法治建设部署。2016 年 6 月,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7 年3 月,民法总则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18 年 8 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5 次会议审议。此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会议对各分编草案进行拆分审议。在历时五年的编纂过程中,民法典草案编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从宏观的国家发展到微观的个人权益维护保障,从总则到各分编的修订完善,共完成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 1260 条,创下新中国立法史的新纪录。
2020 年 5 月 28 日《民法典》正式通过,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从前述曲折的制定过程可以看到,《民法典》的编纂起草反映了党和
国家在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的探索,《民法典》是对我们过去 70 年来摸索的这条社会主义道路用制度的方式全部进行了梳理(比方说《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侵权责任法》吸取了精华),将单行法律集中到了基本法这个层面,体系位阶更高,体系整合更加合理(如增加了人格权编)。《民法典》的出台算作完成了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设计,既是我们 70 年来探索社会主义制度的智慧结晶,同时也是为实现第二个百年梦想奠定了坚实法制基础,为推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基础。
(四)《民法典》诞生的重大意义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这部民法典颁布的重要意义还体现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民事权利的一个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部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热点诉求,满足新时代人民法治需求,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立法的每一个环
节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最大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治建设更加深入人心,不仅具有中国特色,而且彰显出丰富的时代精神。
标志着我们建立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的物权制度; 标志着我们建立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的合同制度; 标志着我们建立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人格权制度; 标志着我们建立以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基本的婚姻家庭制度; 标志着我们建立对我们自然和各类民事权利主体的保护制度。
《民法典》构成了仅此于宪法的最重要的基本法。如果说《宪法》解决的是国家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那么《民法典》则是解决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的各种制度的连结。其地位相当的重要。
(五)《民法典》的主要特色 可以说,《民法典》的颁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特色凝聚:
首先,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民法典在总则第一条中明确提出“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凝聚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体系建设的内在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中共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
法规划》强调,力争经过 5 到 10 年时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其次,对“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贯彻落实、保障人民权利,是这部民法典丰富的内容特色。回应当今社会的现实需求,是民法典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当前,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对于民主法治、人格尊严的保护、环境的保护、民事权利的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等等提出了更多的需求。在充分调研之后,民法典的编纂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推进和创新。比如,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创新,不仅是完善法律对人的权利全面保障,也是落实宪法精神的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格权从基础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到大家现在普遍关注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等发生了诸多变化。如何保护人们的这些权利,迫切需要立法来规范。
再次,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要求,公民私权中很重要的物权编也是人们高度关注的内容之一。如在此次的民法典编纂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内容做了完善,为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解决农村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性不够的问题。此次民法典草案物权编新增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六)《民法典》的主要亮点 通读《民法典》全文,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 49 条:
总则编八大亮点 在《民法典》的编纂步骤上,我们采取的是先总则编、后分编的两步走模式。《民法总则》已于 2017 年通过实施,本次《民法典》总则编部分未有较大改动,仅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总则编亮点即《民法总则》的亮点:
1.胎儿享有继承权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十六条)
2.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十九条)
3.失能老人须监护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第一百零一条)
5.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第一百一十一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
6.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四条)
7.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
8.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后还能起诉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
物权编七大亮点 1.新设添附制度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者具有新物性质的物。《民法典》规定了加工、附合、混合三种添附形式,如物件加工、材料生产、房屋增建、房屋装修等。(第三百二十二条)
2.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来了 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民法典》物权编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六十一条、第三百六十三条) 3.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第 278 条、第 281 条)
4.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 《民法典》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有利于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规定使用期限最长七十年,如
继续使用需再签订合同,缴纳费用。是否缴纳费用、缴纳多少费用等等问题,《民法典》授权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后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
5.居住权入法实现物尽其用 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第二编第十四章)
6.走向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的统一 删除了《物权法》中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具体登记机构的内容,为今后建立统一的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空间。(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二十七条)
7.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民法典》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增加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合同编六大亮点 1.电子合同开启无纸化时代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百姓网购需求的增多,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也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纸质合同将逐步退出互联网时代。(第五百一十二条)
2.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 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民法典细化可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八百一十九条、第八百二十条)
3.对商家的霸王条款”说“不” “禁止自带酒水”“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民法典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第四百九十一条、第四百九十五条至第四百九十八条)
4.物业纠纷不用怕,物业服务合同来维权 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民法典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第三编第二十四章)
5.“借一万、还十万”,网贷被套路不用怕 针对近年来各界反映强烈的高利贷问题,草案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
6.房子被拍卖,承租者家在何方
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民法典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此外,为适应我国保理行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民法典增加了保理合同(第三编第十六章); 为进一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民法典细化了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制度、增加了债务清偿抵充规则、完善了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制度(第三编第五章); 在总结现行合同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民法典通过完善检验期限的规定和所有权保留规则等完善了买卖合同(第六百二十二条、第六百二十三条、第六百四十一条至第六百四十三条); 为适应现实需要,民法典吸收了担保法中关于保证和定金规则的规定,增加了保证合同,完善违约责任制度(第三编第十三章、第五百八十六条至第五百八十八条)。
人格权编七大亮点 人格权独立成编即是《民法典》的核心亮点,以凸显对人格权的保障。
1.确立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 针对当下组织或个人强迫、欺骗、利诱人体器官捐献现象,此次《民法典》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捐献器官的,应当采用书面
形式或者遗嘱形式。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一千零六条)
2.预防性骚扰:明确机关、企业、学校责任 近年来,性骚扰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有调查显示,该问题常见于企业、学校等单位,而地铁站、公交车上、餐厅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也是性骚扰频发之地。对此,《民法典》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第一千零一十条)
3.姓名权、名称权的扩张保护 明确对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4.禁止非法收集个人信息 针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的肖像、声音,侵害他人人格权益,甚至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5.“标题党”“跟风党”或将承担民事责任
对行为人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涉及的民事责任承担,以及行为人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等作了规定(第一千零二十五条、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6.侵犯隐私权行为具体化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侵犯隐私权的手段愈发隐蔽多样,此次《民法典》与时俱进,规定了隐私的定义,列明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为。(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7.个人信息内涵的开放性 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的原则和条件,构建自然人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框架,合理平衡保护个人信息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至第一千零三十九条)
婚姻家庭编八大亮点 1.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相协调 民法典将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要求修改为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
2.收养有漏洞,民法典来护航 为进一步加强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在收养人条件中增加“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四项)
3.离婚太冲动,30 天内可撤回 为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民法典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4.想离婚又多了一条路径 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的现象,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还对方一份自由。
5.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被删除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而是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且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6.离婚负债多,法律来辨析 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民法典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7.离婚案件中二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不再有争议
民法典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
8.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继承编六大亮点 1.扩大遗产范围 《民法典》删除此前对遗产的列举,以“合法的财产”一言概之,扩大了遗产的范围。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公民财产类型、财产形式日益丰富、增多,虚拟财产等新型财产可纳入遗产范围。(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2.丧失继承权受遗赠权可“失而复得” 《民法典》新增丧失继承权情形的同时补充规定了宽宥制度。被继承人已知继承人对其实施了相应的违法行为,却愿意对继承人的过错行为予以宽恕,恢复其已丧失的继承权,应对其意愿予以尊重。(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3.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至侄、甥 为了财产更多流转在血亲家族中,而非收归国家,《民法典》将代位继承扩大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使得
被继承人的侄、甥获得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资格,突破了原先晚辈直系血亲的限制。(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4.增加打印、录像遗嘱新形式 《民法典》增设了打印遗嘱与录像遗嘱两种法定遗嘱形式。(第一千一百三十六、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5.废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 为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民法典》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以更好保护民法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第一千一百三十五、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6.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增加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侵权责任编七大亮点 1.确立“自甘风险”规则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草案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
2.规定“自助行为”制度
明确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3.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4.完善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的责任 依照相关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一千二百零六条第二款)
5.规范医患关系与患者隐私保护 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明确医务人员的相关说明义务,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7.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同时针对此类事件处理的主要困难是行为人难以确定的问题,强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四、几点要求 1.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全力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依法治国在 xx 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2.各支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和舆论宣传等配合活动,引导全体同志把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搞清楚、弄明白,并结合实际做好实施的衔接工作。
3.全体党员结合自身学习、工作实际,针对民法典宣传贯彻开展研讨与交流,畅谈各自的感想和体会,形成不少于 2000 字的民法典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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