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僵尸企业去产能的补偿机制
发布时间:2018-06-26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摘 要】僵尸企业和产能过剩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在经济改革中,僵尸企业去产能成为迫切要求,但是同时带来的企业补偿和员工安置问题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文就僵尸企业去产能的补偿机制进行分类,并分别从企业层面和员工安置層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僵尸企业;去产能;员工安置;补偿机制
一、引言
僵尸企业是中国近几十年来经济高速增长副作用之一,中国2016年重点完成五大任务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之首就是去产能,而去产能的重点就是坚决处置僵尸企业。政府明确表示要清退僵尸企业,预计分流人员达到100万人,由此必然带来过剩职工安置和就业问题,而这些又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重大因素。所以对于主动自救的僵尸企业首先应给予适当激励。为鼓励僵尸企业缩减产能,政府可向实施自救的僵尸企业提供直接或间接补偿。其次,政府应做好失业员工的安置工作,提供资金、技术、服务方面的补偿措施,为清理僵尸企业提供制度保障。
二、文献综述
在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之间的关系上,有理论层面和实际层面的探讨,朱鹤(2017)[1]认为仅凭逻辑推导,僵尸企业和产能过剩之间可以有明确的逻辑关系。一方面僵尸企业可以导致病恶化成能过剩,另一方面产能过剩也可以导致僵尸企业。不仅如此,僵尸企业和产能过剩之间还可能形成完美的恶性循环。但是国际经验证明,多数情况下僵尸企业与产能过剩并没有同时出现。朱鹤认为经济周期因素是导致产能过剩和僵尸企业问题爆发的导火索,而政府过度干预经济是僵尸企业和产能过剩出现的共同根源。在对政府的补偿措施上,一些学者在研究国外的类似情况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总结出政府的补偿机制,熊兵(2016)[2]总结了日本和美国的处理僵尸企业的做法,指出政府应当建立完善退出机制,把预防失业和促进再就业作为重要目标才能把处置僵尸企业的危害降到最低。
三、清理僵尸企业、去产能和补偿机制的三者关系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发布了《中国僵尸企业研究报告》,报告显示:在上市公司僵尸企业中钢铁行业占比为51.43%,成为僵尸企业重灾区,工业企业中僵尸企业比例较高的行业有:电热力生产供应、化学化纤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石油和燃料加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天然气等高碳排放量行业[3]。刘洪涛(2017)[4]研究发现上述这些高碳排放行业也是产能过剩严重的行业。其次,僵尸企业和过剩产能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僵尸企业是产能过剩的供给侧根源,产能过剩,是僵尸企业存在的市场表现。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明确指出,要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把清理僵尸企业作为去产能工作的重点。朱鹤(2016)[5]认为,妥善处置僵尸企业,自然可以实现去产能的目标。实际数据也给出了相同的结论从僵尸企业的行业分布可以看出,产能过剩比较严重的行业,僵尸企业占比也比较高。最后,要解决僵尸企业的问题去产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要真正化解过剩的产能必须用行政、法律和市场的综合手段并辅之以完善而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和良好的补偿机制。综上,去产能是清理僵尸企业的手段之一,而补偿机制则是去产能的辅助手段,更是清理僵尸企业的制度保障。
四、补偿机制的分类及探究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僵尸企业研究报告》和已有的文献,本文把补偿机制分为企业层面补偿和员工安置补偿。一个从企业整体的宏观角度出发,另一个从员工个体的微观角度出发。其中企业层面和员工层面的补偿又可以分类为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
企业层面的直接补偿:政府可以成立专项基金,对主动去产能的企业给予奖励,并用这部分基金对报废的僵尸企业进行收购。最后,政府可以运用环保手段引导企业主动去产能。技术环保手段的落地执行是化解产能过剩最有效的手段,其中最管用的就是碳排放配额控制。与此同时,政府应当支持并给予节能减排低碳生产的企业政府补贴和直接资金支持。
企业层面的间接补偿:政府可以用间接的方式,为主动去产能的僵尸企业给予补偿。可以给主动去产能的僵尸企业税收优惠,比如可以在下一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或者在未来的几年内允许企业在税前抵扣损失费,并且当年的损失费可以累计摊销到税法允许的年份之内。在处置不良资产方面也可以给予资金上和政策上的帮助。政府还可以制定政策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在企业审批、税收减免、土地转让等方面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制定详细的政策。对目前处于困难,但市场前景明朗的企业给予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帮助企业重新焕发活力,对已经无法挽救的僵尸企业开展破产清算。这一点可以学习日本的经验,尹嘉啉,邹国庆(2017)[6]总结了日本的经验,根据市场机制选择扶持的企业类型,由市场判断企业是否属于低效落后产业,是否具有重生价值。根据重生救济的社会和经济成本评判企业是否符合救济标准。
人员安置层面的直接补偿:政府可以直接补贴给下岗员工,在分配时要注重公平。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还可以直接雇用劳动者或提供优惠或补贴。下岗员工的安置问题是社会稳定的重大因素,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国企改革曾造成中国大量工人失业。为防止再次出现“下岗潮”,政府已经明确表示将拿出1000亿元资金支持职工安置,为的就是消除这种不安情绪。政府应将增长和稳定放在第一位,同时谨慎地推动改革。
人员安置层面的间接补偿:政府应当重点关注间接性补偿的具体措施并制定合理的政策,因为直接对员工进行补贴只是暂时性的,政府真正要做的是从长远的角度解决下岗员工的再就业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制定详细的间接补偿制度。《关于实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至2020年,利用5年左右时间,组织化解过剩产能中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参加培训,力争使有培训愿望和需求的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都能接受一次相应的政府补贴性的职业培训。《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中也表示要求各地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具体来说,姜维(2017)[7]认为政府应当发挥规划作用,尤其是地方政府在就业援助规划方面的职能就是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开发出可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公益岗位,提出切实可行的就业援助规划,其次政府还有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所需的技能培训的责任,除此之外,政府还有服务、投入、引导、监督的作用,只有真正发挥在政府的作用才能真正落实下岗人员再安置的补偿措施。朱舜楠、陈琛(2016)[8]提出还应该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下岗失业员工实施养老、医疗等方面的社会救助,处理好员工普遍关注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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