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机构与住建、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信息协同共享机制探讨
发布时间:2018-06-25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摘要: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要求,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与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信息的实时协同共享。本文从信息协同共享工作实际需求出发,着重讨论了协同共享方式和技术实现途径,以及不同共享方式的优缺点比较和怎样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完整性。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信息协同共享;技术实现途径
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2015年3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与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审批、交易信息的实时协同共享,确定协同共享内容及技术实现机制,推进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同级住建、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业务的顺畅衔接,保障交易安全,保证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统一开展,因此信息协同共享机制和技术实现途径显得尤为重要。
1.协同共享方式
1.1存量数据共享方式
存量数据是指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以前,已办理完毕的业务数据以及成果数据。对于已形成电子数据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进行数据整合,通过存储介质一次性导入至不动产登记共享中间库。对于只有纸质档案的数据,需要通过扫描加工及数据补录,形成电子数据后再进行标准化数据整合,导入至不动产登记共享中间库。
1.2增量数据共享方式
增量数据是指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以后,不动产登记平台进入生产环境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相关部门进行实时交互的数据。增量数据共享应根据不同部门的业务需求,采用中间库或者通过提交XML查询报文(调用Web服务)的方式进行实时推送共享数据。
2.数据共享技术实现途径
不动产登记机构与住建、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之间,主要通过中间库或者XML查询报文(调用Web服务)两种模式实现数据实时交互共享。
2.1中间库模式
2.1.1中间库说明
(1)登记共享中间库
登记共享中间库是按照信息协同共享内容中不动产登记共享内容建立的,数据库建表时需要建立插入和更新时间戳字段,以便保证数据能实时共享。数据内容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维护,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协同部门只有读取和查询数据的权限。
在同一网络环境下,无须部署前置机,登记系统通过共享服务系统将数据推送至登记共享中间库,协同部门实时读取共享中间库数据实现共享。
在不同网络环境下,需要分别部署不动产机构前置机和协同部门前置机,并在前置机中部署共享中间库和共享服务系统。通过网闸双向摆渡机制,将生成的数据包由共享服务系统实时推送至共享中间库中,实现数据实时同步。
(2)协同共享中间库
协同部门共享中间库是按照信息协同共享内容中协同部门共享内容建立。数据内容由协同部门维护,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登记机构只有读取和查询数据的权限。
在同一网络环境下,无须部署前置机,协同部门系统将数据推送至协同共享中间库,登记系统通过共享服务接口实时读取数据。
在不同网络环境下,需要分别部署不动产机构前置机和协同部门前置机,并在前置机中部署共享中间库和共享服务系统。通过网闸双向摆渡机制,将生成的数据包由共享服务系统实时推送至共享中间库中,实现数据实时同步。
2.1.2登记机构共享数据
(1)登记系统在办理完业务后通知共享服务系统进行共享操作;
(2)共享服务系统接受通知后,从登记业务库中读数据写入到登记共享中间库中;
(3)在同一网络环境下,协同部门系统实时读取查询登记共享中间库的数据;
(4)在不同网络环境下分别部署不动产机构前置机与协同部门前置机,通过网闸双向摆渡机制,将生成的数据包由共享服务系统实时更新同步到登记共享中间库中,协同部门系统从共享服务系统中抽取查询数据。共享服务系统可通过MD5签名和RSA数据加密方式保证数据传输安全(详见图1登记数据共享流程图)。
2.1.3协同机构共享数据
(1)协同部门系统在办理完业务后,通过共享服务系统服务接口将业务数据推送到协同共享中间库中;
(2)在同一网络环境下,无须部署前置机,登记系统实时抽取查询中间库数据。
(3)在不同网络环境下,分别部署不动产机构前置机与协同部门前置机,并在前置机中部署共享中间库和共享服务系统。通过网闸双向摆渡机制,将生成的数据包通过共享服务系统实时推送至共享中间库,实现数据实时接入(详见图2协同机构数据共享流程图)。
2.2 XML文件模式
2.2.1 XML文件(调用Web服务)
共享XML文件,包含兩个部署文件头和业务数据。
文件头包括共享机构、数据签名、业务号、创建时间、共享标准编号等内容。
业务数据部分按照协同共享数据内容定义,其中数据节点相当于数据库的一条记录。
2.2.2登记机构共享数据
(1)登记系统在办理完业务后通知共享服务系统进行共享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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