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发布时间:2018-06-25 来源: 散文精选 点击:


  摘要:本文分析了发达国家环境污染发展的历程,总结了国外环境污染第三方的治理经验,结合环保产业的发展阐述了发达国家治理环境污染的措施,并与我国的相关措施相比较,从而论证目前我国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关键词:国外经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中图分类号:X5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72X(2018)03-0051-01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18.03.030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n developed countries, summarized the experience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n foreign countries. This paper also instructed th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measures of foreign countries and compared with China’s relevant measures, so as to demonstrate the feasibility and necessity of promoting the third party governance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n China.
  Key word: Foreign experience;Environmental pollution;Third party governance
  環境治理经历了“先污染,后治理”到“谁污染,谁治理”再到现在的“谁污染,谁付费”第三方治理模式的转变,治理思路与时俱进,朝着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的方向不断前行。本文从国外环境治理的经验来谈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1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可行性
  1.1 我国环境保护行业发展情况
  通过环保部等三部委统计,2011 年,我国环境保护产业从业组织23,820 个,在职员工319.5 万人,年利润2,777.2 亿元,年收入30,752.5 亿元,和11年前比起来,除在职员工这一数值没有过大变动外,另外三个数值各增长了0.31倍,15.7倍和17.2倍,可以看出该行业总的规模程度取得了较大进展。这10年里,环境保护行业产值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5%-20%,均超过同期GDP增长率。
  环境的破坏导致政府对保护环境越发重视,这10年间对于改善环境而投资的财政预算占GDP的总额也有一定的增加,但根据欧美的改善环境经验和我国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的条件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
  1.2 我国环境治理措施
  1.2.1 制定和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根本大法。在此基础上,国家又先后制定了环境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护法等,逐渐形成了一个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屏障。随着水污染的加重,2015年4月,国务院又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俗称“水十条”,从十个方面阐述了水污染防治的措施。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也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环保法律体系。
  1.2.2 国家政策支持
  与发达国家做法相似,我国也开始制定一系列政策促进环保产业发展,例如制定相关鼓励性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等;制定相关经济性政策:火电脱硫机组上网电价补助政策、部分环保产品减免增值税、出口退税、进口免征所得税政策、上市环保审查、环保风险信贷、排污收费、排污权交易、绿色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通过这些鼓励性和经济性政策刺激带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1.2.3 推进第三方治理,中央文件和地方试点相结合
  面对环境问题的不断恶化以及借鉴国家环境治理的经验,我国从国家层面设计环境治理新思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都确定了支持并引导环境污染第三方污染治理。目前上海市已率先开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着重对发电厂的脱硫脱硝和电镀废水进行试点,在试点的同时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最终向全国推广[1]。
  1.2.4 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发达国家在环境治理的同时不断提高国民素质和环保意识,我国目前在中小学和大学课程中,均开设了环境保护的相关课程,电视上也投放了大量的环境保护公益广告,许多城市还开设了环境讲坛、发布环境公众号等一系列措施来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1.2.5 第三部门组织和行业协会推动环境治理
  发达国家第三部门组织和行业协会在城市环境治理中发挥着政府和市场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三部门组织和行业协会在收集行业污染信息、创新治理工艺、污染规模化处理和制定行业环保标准等方面比政府及个体企业更有优势,治理效果更好。如上海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时,上海节能服务业协会全程参与并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2]。通过环保产业发展概况和改善环境手段的比较发现,与西方国家对比,我国改善环境水平相对较低,但在国家支持、公众参与的推动下,环境污染治理方面有很大潜力,因此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较强的可行性。
  2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必要性
  2.1 发达国家环境问题演变的教训
  属于早期的环境破坏,破坏的源头、范围和事件都只是轻型的。直到20世纪20-40年代,环境破坏的程度大大发展,更严重的危害也越来越多。20世纪50-70年代进入公害泛滥期,环境的破坏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因环境问题导致的伤亡人数不断上升。此后,发达国家开始越发重视保护环境,出台一堆政策治理被破坏的环境,总结出了“谁污染,谁治理”或“谁污染,谁付费”的治理方案[3]。至今,西方国家大都采用“谁污染,谁付费”的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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